對城者謳甲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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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城者謳甲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0

〈甲為植巡功,城者謳之。甲乃鞭之。其城者訴不伏。〉

千乘制國,百堵興詩,義非取於復隍,道實遵於高壘。繕葺惟隙,人其以寧;廣袤無稽,禍由莫大。是以京制非經,禍延鄭伯;梁興不處,卒有秦兵。在悅使以忘勞,豈嚴刑而毒眾。甲為其植,是訓於從,庀以功程,務其操築。傅岩之野,疑將見於代刑;邑中之黔,即類聞於有沮。興其百板,就以九成,方取托於啼烏,佇推功於射隼。匪隕孀妻之慟,寧頹薛縣之琴。晉獻城周,初開仞邑;華元植宋,遂見為謳。省己良虧,尤人遽睹。棄甲而復,事本葉於前聞;執撲以行,譴何貽於是日。咸其輔頰,雖成滕口之嫌;既勤垣墉,請逭噬膚之罰。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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