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者讴甲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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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者讴甲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0

〈甲为植巡功,城者讴之。甲乃鞭之。其城者诉不伏。〉

千乘制国,百堵兴诗,义非取于复隍,道实遵于高垒。缮葺惟隙,人其以宁;广袤无稽,祸由莫大。是以京制非经,祸延郑伯;梁兴不处,卒有秦兵。在悦使以忘劳,岂严刑而毒众。甲为其植,是训于从,庀以功程,务其操筑。傅岩之野,疑将见于代刑;邑中之黔,即类闻于有沮。兴其百板,就以九成,方取托于啼乌,伫推功于射隼。匪陨孀妻之恸,宁颓薛县之琴。晋献城周,初开仞邑;华元植宋,遂见为讴。省己良亏,尤人遽睹。弃甲而复,事本叶于前闻;执扑以行,谴何贻于是日。咸其辅颊,虽成滕口之嫌;既勤垣墉,请逭噬肤之罚。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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