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家廟失祭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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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家廟失祭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1

〈為大夫家廟初成,將享之夕,牲死。人告其違禮,甲稱「本牲」,不伏。〉

宗廟為先,是營宮室,犧賦為次,則備牲牷。甲運偶光華,羽成儀飾,必復其始,遂見稱家,利涉大川,爰假有廟。一昭一穆,佇列烝嘗;經之營之,旋終黝堊。詳夫釁禮,崇彼祔儀,方有聞於容聲,何不務於豐潔?且始養為畜,卜日曰「牲」。未就質明之期,忽斃致齋之夕。萬化先往,寧侯刲刳?三廟便陳,實忘嚴敬。用過乎儉,誠不在斯!事神則難,深宜捨此。祭器不鬻,明君子之雖貧;牲斃則埋,乃先王之制禮。靡尋典訓,苟務所懷,縱匪若敖之憂,終近晏嬰之隘。祭則受福,義必闕如;刑以正邪,孽何可逭?以本牲而文過,豈精意而為心?實昧惟馨,宜懲彼黷。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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