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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屯田不開渠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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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屯田不開渠判
作者:張憑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51

〈甲當屯於戊已校尉故地。乙告其常行厭勝之術。御史按云:「唯使丁開渠播種,不伏科罪。」〉

富國強兵,允資重種;辟土殖穀,必俟良農。雖雲因地之利,無爽用天之道。惟甲克勤稼穡,受任軍屯。候正歲之布和,乃宣乃理;及王瓜之生夏,或錢或鎛。遂使其茨如梁,必周戊己之地;其比如櫛,不忝京坻之詩,眷此屯功,宜蒙上賞。誰聞興利之舉,翻招厭勝之訟?然而六甲紀則,剛柔異體;五行統歲,禳厭分區。苟獲賴於柔嘉,固無嫌於法術。況丁也為役,職此開渠,雖決泄之誠勞,豈倉黃而妄告?仰稽古訓,甲則無辜;旁酌人情,乙宜致詰。必若事非政要,術異農祥,請遵持斧之繩,勿恕薄言之訴。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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