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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招虞人以弓不進判 (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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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招虞人以弓不進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6

〈甲畋於郊,招虞人以弓不進。法司劾辭以守官。〉

林麓藪澤,以畋以漁,農牧衡虞,是糾是禁。禮無變俗,政在守官。甲獨於何?不臧厥訓。雖弦弧或進,足以表微;而皮冠不懸,無聞受令。法司順諛成德,舉以為非;君子正直於人,韙之無怒。可否之理,居然易知。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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