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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虞人以弓不进判 (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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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虞人以弓不进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6

〈甲畋于郊,招虞人以弓不进。法司劾辞以守官。〉

林麓薮泽,以畋以渔,农牧衡虞,是纠是禁。礼无变俗,政在守官。甲独于何?不臧厥训。虽弦弧或进,足以表微;而皮冠不悬,无闻受令。法司顺谀成德,举以为非;君子正直于人,韪之无怒。可否之理,居然易知。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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