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領為衣判〈甲為方伯,以黃紈方領為衣。丁告,不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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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領為衣判〈甲為方伯,以黃紈方領為衣。丁告,不伏。〉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5

分土建邦,地方千里,擇賢授職,榮加九命。將以大煒時憲,欽奉國儀,惠康庶績,宣揚大化。甲為方伯,實佩儀章,既剖竹以分憂,佇坐棠而行政,理宜潛潤德教,廣扇仁風,用申象闕之儀,以副專城之望。何得異文翁之簡化,昧朱邑之廉平,擅易長裾,忽為方領。效韓延之東郡,有制黃紈;比胡質之南荊,曷無清譽。且簪紱之節,禮有等威,逾矩不祥,僭奢斯咎。服之不稱,身之為災,自投三尺之書,須免六條之秩。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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