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燕弓矢舞判〈燕國子以弓矢舞,樂師巡列將撻之。曰氏瞭詔來瞽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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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燕弓矢舞判〈燕國子以弓矢舞,樂師巡列將撻之。曰氏瞭詔來瞽皋。〉
作者:解賁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04

國有大會,式敷燕禮,大樂允厘,萬舞斯列。或陳干戚,或執羽旄,與天地而同和,在神人以鹹若。惟彼國子,師於膠庠,將諧搏拊之節,遂列弓矢之制。實遵古典,豈紊彝章?樂師所巡,奚妄加撻?祭用蕤姑,徵羽乃遺其一聲;饗以空桑,孤竹或全於九變。春秋興廢,蓋宗伯之常禮;尊卑抑揚,實伶官之本職。何懵大體,忽寘深尤,審樂不愆,子焉斯得?惟刑是恤,師也則忘,氏瞭稱過於師曠,知音曷同於季劄。濫罰之咎,明以刑書。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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