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祭五嶽判〈所司有事恒山,沈辜,御史糾失禮,不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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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祭五嶽判
〈所司有事恒山,沈辜,御史糾失禮,不伏。〉
作者:張韓卿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99

星開并汾,獄鎮恒山。聚氣成德,蘊靈藏寶,吐納煙雲之秀,密邇胡狄之鄉。國之大儀,實在明祀。所司有事,期用無失,潔牲幣而茂典,舉祈懸而揭名。茲秩秩而備章,佇穰穰而助福。山既若是,川亦有之,抑此沈辜之跡,實重澤物之祭。爰考樂歌,與流峙而無別;及徵禮號,乃科目之斯殊。豈得視諸侯之秩,薦三公之用?苟則有紊,孰云不知?御史學優竹帛,榮高衣繡,既觀祠祀之差,遂推簡墨之糾。諒為昭範,斯得罪人。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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