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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祭五岳判〈所司有事恒山,沈辜,御史纠失礼,不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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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祭五岳判
〈所司有事恒山,沈辜,御史纠失礼,不伏。〉
作者:张韩卿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399

星开并汾,狱镇恒山。聚气成德,蕴灵藏宝,吐纳烟云之秀,密迩胡狄之乡。国之大仪,实在明祀。所司有事,期用无失,洁牲币而茂典,举祈悬而揭名。兹秩秩而备章,伫穰穰而助福。山既若是,川亦有之,抑此沈辜之迹,实重泽物之祭。爰考乐歌,与流峙而无别;及征礼号,乃科目之斯殊。岂得视诸侯之秩,荐三公之用?苟则有紊,孰云不知?御史学优竹帛,荣高衣绣,既观祠祀之差,遂推简墨之纠。谅为昭范,斯得罪人。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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