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祭五嶽判〈所司有事恒山,用沈辜,御史糾失禮,不伏。〉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對祭五嶽判〈所司有事恒山,用沈辜,御史糾失禮,不伏。〉
作者:員押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00

能興雲雨,山川有咸秩之文;以懸日月,祭祀為不刊之典。必考前誌,是謂禮經,或忘甲令,寧因官守?惟彼恒山,鎮茲魏國。有虞巡狩,玉瑞班乎冀州;無恤登臨,寶符並於代郡。準天之極,括地之維,先王是崇,上公攸視。四時有禮,珪璧或聞其瘞埋;百代常行,牲牢不忘於刲割。所司有事,故實無稽,沈毀殊乎大川,辜亦非乎小祀。山川反覆,禮物徒施;職業廢隳,刑章安舍?惠文直指,始跡事而平彈;屍祝無能,遽繁詞而直對。不有丕蔽,何懲曠官?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