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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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竹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5

〈衛州申奉敕和市竹。州送王芻,司法科罪,不伏。並仰處分。〉

王者立制,諸侯附庸,海內之化可宏,任土之宜克著。軍國既有彝準,州縣非無舊式。眷茲鄘衛,築新台於浼浼;帶以淇澳,挺菉竹之猗猗。雖禹貢分圻,尚乎納秸;而唐年作賦,送彼王芻。既夫奉於芝泥,自投刑於棘署。司法科罪,正葉其宜,輒為詞訴,殊是疏僻。且虧效職之方,須速謗官之罪。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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