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薦新判〈春日薦新,乙不送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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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薦新判〈春日薦新,乙不送鹽。〉
作者:顏璡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49

蒼龍正宿,未鳥方春,山梅早花,沼萍新葉。嚐新傳於楚俗,先薦表於周年。采蘋奠誠,式遵於南澗;進櫻追遠,首在於西京。至若類獸之鹽,惟調和於醯醢;闓陽之薦,恐有隔於烝嚐。請準恒科,以懲其慢。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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