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觀生束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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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觀生束脩判
作者:李仲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55

〈庚補觀生,所學未就。其師同算生例,徵束脩。訴云:「蓋伎術不可為例。必其抑納,遣出幾何?」師曰:「算之伎術。」生終不伏。〉

仰乎天文,用察昭應,辨彼雲物,以知休祥,矜術數以分官,列保章而命職。庚以幽微可尚,精妙希探,躡梓慎之陳跡,采劉向之故書。補職觀生,扣鍾師業。銀河宛轉,瞻一水而初分;玉漏蕭條,齊七政而寧察。業則未就,師何有言?且束脩自行,誨無倦矣!六藝有數,算其異歟?言生合有束脩,稱算不同伎術,始和昭布,甲令明懸。請從多少之差,方定是非之理。生之不伏,愚亦謂然。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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