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載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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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載稻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7

〈甲為侯,邑鄰於虜。每載稻與脂於車行孺子之遊者無不餔也,無不歠也,必問其名居。廉使奏飾詐邀譽。訴云:「候其壯以威虜。」〉

介狄薦居,緣邊鎮國。有備無患,則為邦之大同;使勇知方,乃訓人之善者。惟彼甲也,膺茲利建,食兼縣邑,位列通侯。密邇寇仇,每惕不虞之至;不忘戒懼,空思誘掖之仁。載稻與脂,惠雖存於孺子;式餔且歠,吾淺之為丈夫。何則?政貴有恒,弗惟好異;仁稱兼愛,無獨孩提。徒必問其名居,亦奚俟於丁壯。絕甘分苦,事雖均於越王;小信未孚,曾不酌於曹劌。廉其邀譽,法則傷深,方乎詐善,理難寘罰。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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