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金吾不辨夜判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對金吾不辨夜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6

〈金吾不辨夜,草止者不慎。左巡使舉劾。訴云:「五月教茇舍,自有所由。」不伏。〉

國有振旅,畋且順時,將利武人之貞,是明司馬之法。惟彼茇舍,掌夜於軍。器械儼陳,防困獸於奔北;名號明立,與眾人為司南。指事既取於隨時,應命亦同於影響。金吾不辨,舉劾謂何?自為警夜之司,寧分驅獸之命。周亞夫營細柳,制敵宜遵;李將軍過灞亭,宵行何禁?左巡使糾非其罪,難以抵尤;草止者職司無他,孰為不慎。請從夏卿之教,無舉秋官之典。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