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吾不辨夜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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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吾不辨夜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6

〈金吾不辨夜,草止者不慎。左巡使举劾。诉云:“五月教茇舍,自有所由。”不伏。〉

国有振旅,畋且顺时,将利武人之贞,是明司马之法。惟彼茇舍,掌夜于军。器械俨陈,防困兽于奔北;名号明立,与众人为司南。指事既取于随时,应命亦同于影响。金吾不辨,举劾谓何?自为警夜之司,宁分驱兽之命。周亚夫营细柳,制敌宜遵;李将军过灞亭,宵行何禁?左巡使纠非其罪,难以抵尤;草止者职司无他,孰为不慎。请从夏卿之教,无举秋官之典。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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