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鍾官所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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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鍾官所鑄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4

〈庚為鍾官,所鑄不充歲計。工部按其罪。訴稱「鉛錫未足」。〉

辨方制位,大明治國之典;立教富人,必先因地之利。設泉府,列鍾官,將欲布金刀之饒,盡銅山之積。庚以伎能從職,鎔鑄為勞,獸炭炎爐,非煙上出,鳧工動扇,驟吹傍飛,無名歸張氏之封,因寵入鄧通之室。自合預圖歲計,先備年支。不見請於文符,空有辭於鉛錫。撫《周書》而太息,有愧川流;披漢史而長懷,無聞嶽峙。仙台按罪,實為通規。主局致詞,憑何逃責?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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