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设施农业发展2021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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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设施农业发展2021年
行动计划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0〕113号
2020年12月31日
发布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文件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设施农业发展2021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设施农业发展2021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我省设施农业发展, 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一产高质量发展,增加农民收 入,制定2021年行动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 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 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实施农业“特”“优”战略,聚焦“六新”突破,以 集中连片欠发达地区和冷凉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发展设施园艺为 重点,注重市场主体引入,发挥设施农业高效、高产、优质和周年生 产的特点,解决冷凉地区无霜期短、半年不能种和优良品种种不活 的问题,加快推进传统农业发展方式向现代农业转变,巩固拓展产 业脱贫成果,促进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持续推进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造、机械化生产、商 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增 强产业带动农民增收作用。2021年新增设施农业(主要指蔬菜、 食用菌、水果,下同)面积 5 万亩以上,改造老旧闲置日光温室 0.15万亩以上,创建省级设施蔬菜(含食用菌,下同)标准化示范园15个,建设蔬菜集约化育苗场4万平方米以上,新建预冷库、冷 藏库50万立方米以上,培育壮大品牌10个,培育设施农业机械化 示范区3个。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良种攻关

依托山西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等科研单位,加大设施农业专 用和宜机化品种的选育力度,选育设施农业专用新品种10个以 上。依托晋中国家农高区(山西农谷),加快引进、试验、示范各类 设施农业新品种200个,筛选出适用于我省的品种50个以上。农 业农村部门结合设施农业区域布局,因地制宜示范推广适用品种 20个以上,推广面积2万亩以上。

(二)提升建设规模

在朔州、大同、忻州、吕梁、太原等地新建、扩建高标准日光节 能温室1万亩,建设全钢架大棚2万亩,规模连片室内面积不小于 30亩的,原则上按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给予补 助。其中:建设冬季可以正常生产蔬菜和水果的温室、连栋温室和 跨度10米以上的覆被式全钢架大棚、食用菌菇房(棚)等设施的, 每亩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建设春秋季生产蔬菜和水果、跨度8 米以上的全钢架结构大棚或连栋大棚等设施的,每亩最高补助不 超过0.8万元。

在运城、临汾、晋中等地新建设施水果避雨棚(含防鸟棚、防雹 棚)等现代化农业设施2万亩,规模连片面积不小于50亩,每亩最高补助不超过0.1万元。

在大同、运城、晋中等地改造设施陈旧、保温蓄热性能差、承载 能力低、农机作业难、土地利用率低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闲置日 光温室0.15万亩,规模连片室内面积不小于30亩,每亩最高补助 不超过2万元。

(三)注重科技示范

在运城、临汾、晋中、太原等地的设施蔬菜重点县支持农业园 区创建省级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15个,每个示范园设施内总面 积不小于50亩、补助50万元。在设施蔬菜主产区和大中城市郊 区,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蔬菜集约化育苗场13个,每个育苗场 棚内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补助50万元。鼓励农业企业、合作 社围绕“六新”技术发展设施农业,拓展农业的新功能。

(四)搞好冷链配套

加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 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农村建设产后预冷、贮藏保鲜等冷 链物流基础设施。在运城、晋中、大同等地新建或扩建预冷库、冷 藏库50万立方米,贫困区域补助冷链设施建造成本的50%,非贫 困区域补助30%,每个项目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五)加强市场建设

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强化市场主体的引入和培育。在园艺作 物主产区建设完善产地批发市场30个。注重引入和培养经纪人 队伍,提高生产、经营和服务能力,积极对外拓展市场,畅通重要农产品外销渠道。加强品牌建设,培育壮大绛州绿蔬菜、长子青椒、 运城苹果、吉县苹果、隰县玉露香、临猗冬枣、绛县樱桃等产品特色 鲜明的品牌10个。

(六)突出质量安全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蔬菜、食用菌、水果 中使用禁限用药物等突出问题。开展针对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技 术推广和科研人员的安全用药培训,宣传禁限用农药品种和安全 用药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含创建县)和绿 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试行品类生产主体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 合格证制度。

(七)提升装备水平

在太原、晋中、运城市的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中择优选择3 个园区建设设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每个园区补助20万元。大力 推广普及设施农业生产中土地耕整、直播(移栽)、灌溉施肥、采摘 运输、环境调控等环节技术装备,加快构建设施农业全程机械化技 术体系,促使良种、良法与良机配套,全面提升示范区设施农业机 械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快发展设施农业作为转变农 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重 要举措。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规模连片的实施区域,要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推进项目实 施,强化监督管理。大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智能化设施,鼓励 合作社建设宜机化生产设施,稳步提升设施农业规模和产业增收 能力。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坚决禁止以发展设施农业的名 义建设非农设施,防止温室大棚闲置,发挥设施农业引领现代农业 发展的作用。

(二)强化政策支持

加大对设施农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设施农 业发展纳入三产融合发展中统筹支持。农业农村部门要将设施农 业发展与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高标准农田、农业 标杆项目等有效衔接、一体推进,要会同财政部门将设施农业列入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约束性任务清单,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 市场主体发展设施农业、创建标准化示范园,鼓励有条件的市、县 加大对设施农业投资力度。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改 进和优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方式,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 地管理的通知》(晋自然资源发〔2020〕42号)精神,促进设施农业 健康发展。商务部门要在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建设中优先支持设 施农业发展。

(三)扶持经营主体

各地要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积极引进培育一批实力较强 的农产品销售、加工、技术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强化产业链条,发 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补齐产业发展短板。要扶持培育当地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经纪人队伍,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要创新市场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 制,依托市场主体健全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和 合作社做好产前农资、种苗服务,产中技术指导,产后商品化处理、 品牌营销,提高设施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

(四)强化创新支撑

要加大设施农业技术创新和服务力度,建立科技创新体系。 省级要依托山西农业大学(省农科院)、晋中国家农高区(山西农 谷)、全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服务体系等技术创新团队,对接龙头 企业、合作社联合开展设施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和集成示范。各级 涉农部门要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鼓励科技人员入企入园结对服 务,推广绿色安全、管理简约、实用高效的新技术、新模式,支撑设 施农业高质量发展。

(五)强化金融扶持

金融部门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出台支持新型经营主 体和农户发展设施农业的信贷政策。农业信贷担保部门要把设施 农业贷款纳入担保范围。财政、农业农村、银保监部门要支持保险 机构积极开展设施农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根据自身发展情 况予以保费补贴。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农业龙头企业赴 沪深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鼓励社 会资本探索开展投贷联动、投贷保贴一体化等投融资模式,盘活社 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构建政府资金扶持为导向、社会资本投入为主体、企业及农户自我积累发展为基础的投入机制。

(六)注重宣传引导

高度重视宣传引导工作,及时挖掘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广 泛宣传产业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营造促进设施农业规模 化标准化高效化发展环境。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参加国内 外优质农产品展会,宣传推广“晋果晋菜” ,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占有 率。开展专题培训和现场观摩,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政府引 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农民广泛参与的发展格局。

附件:各市设施农业2021年任务分解表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各民主党派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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