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原〔2021〕46号
2021年4月17日
发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原〔202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现将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4月17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