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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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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
工信部原〔2021〕46號
2021年4月17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

工信部原〔2021〕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國寶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鞍鋼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新興際華集團有限公司:

經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國資委,現將修訂後的《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1年4月1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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