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左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左权县关于 进一步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左政办发〔2020〕8号 2020年5月18日 发布机关:左权县人民政府 |
详细内容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左权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左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充分发挥通信业的基础性和竞争性作用,提升通信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水平,确保信息通信稳定及畅通。依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3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市政发〔2020〕5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晋中市2020年度5G网络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委、政府有关通信业发展的工作任务,以提升通信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水平为目标,通过持续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新一代高速光纤宽带网络,提升4G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做好5G基站站址规划,支持5G和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推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资源共享。进一步优化相关部门的管理能力和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全县城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水平,推动全县通信业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的强力发挥。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部署,合理规划。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编制左权县通信基站布局分布规划、道路管线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
(二)集中审批,简化流程。针对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特点,优化简化工作流程,简化申报、审批等操作环节,明确基站、通信管线等基础设施审批的牵头单位,实行多部门集中审批,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和服务。基于5G网络的基站、管线、机房等设施的建设审批流程应进一步简化,同时积极开展频率干扰协调,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三)共建共享,协同发展。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鼓励利用既有建(构)筑物建设通信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利用路灯杆、公安监控杆、交通信号杆、交通指示牌、公交站亭等公共设施设置通信基站,实现多杆合一,优先对符合基站规划的现有通信塔(杆)开展综合利用,实现一杆多用。推进利用路灯监控网络管线、公园等开放性区域的内部管线、机房等公共设施布放通信传输线缆。
(四)安全环保,自然和谐。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与安装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危及周边建筑物、设施(含桥梁)和行人的安全。通信基站应当符合国家电磁辐射安全标准,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通信基站设置标志,公布电磁辐射强度等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积极消除公众对5G基站电磁辐射的片面认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在满足通信能力要求的基础上,应符合城市市容景观要求,做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根据新趋势、新需求做好通信基础设施总体规划工作,通信规划要明确各城乡建设项目应纳入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内容。要尽快完成编制本地区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推动实施,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规划市政设施、公路、铁路及其他大型场所建设时,要同步考虑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所明确的相关配套设施,预留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空间。信息化管理部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等单位要主动对接,定期召开规划会审会议并提出相关意见。针对政府开放的道路绿化带、公园等公共场所,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免除通信基站建设规划审批。因城市拆迁、道路改造而造成通信设施迁移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要拿出重新规划路由、站址的意见,并由项目设计单位将迁改费用列入改造总体工程预算。(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政服务中心、县交通局、晋中铁塔公司左权分公司、移动左权分公司、联通左权分公司、电信左权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二)开放公共资源,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除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另有规定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国有企业、交通站场、公园、道路绿化带等政府全额投资的公共场所(包含内部管线资源)、公共设施及公共机构的办公场所及附属配套设施向公共通信设施建设免费开放。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基站建设和运行维护中违规收取额外费用。铁塔公司每年年初及年中分两次向基础电信企业定期收集公共区域基站建设开放需求,公布建筑绿化、用电、物业资源开放清单。城镇小区、乡镇、农村等其他公共区域建设公共通信设施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尽量减免通信基站租金。针对目前已签订租赁合同的通信基站,合同到期后,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尽量减免通信基站租金,若需要继续履行租赁手续的,租赁单价不得超过原合同价。各单位不得设置障碍,阻扰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对目前正在运行的通信基站,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中断或迫迁通信基站。支持铁塔公司统筹三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需求,共享利用路灯杆、交通信号杆、公交站点、地下管廊等市政设施建设通信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县市政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园林绿化中心、国网左权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三)完善要素保障,提升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由铁塔公司牵头三家运营商,与自然资源、住建、市政等部门开展对接,进一步简化申报、审批等环节,为无线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县直各单位、学校、医院、展馆、工业园区、旅游景点、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桥梁隧道、铁路车站、客运站等公共设施场所,应当配套建设必要的通信设施,受周边环境影响,通信设施需建设在公路控制红线内时,建设单位应提前向公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路管理部门应简化审批流程;住宅建筑和商业楼宇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应严格执行住宅小区和商务楼宇光纤到户国家强制性标准,供电部门要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供电保障的支持力度,简化通信基站用电申请、电力增容、直供电改造的审批流程和报装材料。推动存量转供电基站改为直供电,由铁塔公司牵头,会同基础电信企业,摸清全县转供电基站安装位置、被转供电主体等基本情况,公变供电区域内的通信基站全部改为直供电,专变供电区域内的通信基站,具备改直供电条件的要改为直供电,不具备改直供电条件的,由供电公司立转供电户,供电公司负责抄表收费。支持通信企业将5G基站用电全额纳入电力直接交易范畴,享受0.35元/度用电价格的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政服务中心、县交通局、国网左权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四)强化责任落实,规范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
各乡镇(城区)要负起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落实《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规定,规范公共场所通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并查处各类阻扰、破坏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建设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法律责任。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等需要改动、迁移通信杆路、线缆、管道、基站、机房等通信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补偿;造成通信设施损毁的,应予以赔偿。坚决杜绝各单位、组织擅自破坏通信设施、传输光缆的事件发生,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住建部门要严厉查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阻挠光纤到户改造和通信基站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明确相关处理细则。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通信基础设施安全,并在全县范围内定期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县市政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针对制约当地通信基础设施在规划、建设、施工协调、设施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推进通信基站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营造良好环境。同时要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具体分工如下: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铁塔公司、三家运营商、政府各部门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设立通信项目审批窗口,将通信基础设施项目验收与水、电、气等设施一样纳入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负责将晋中铁塔公司左权县分公司纳入规委会,便于铁塔公司牵头统筹三家运营商做好通信基础设施的专项规划和5G网络的专项规划工作,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通信基础设施规划,负责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通信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报备、审批。
县市政服务中心负责在市管道路、桥梁、隧道、路灯杆和其他市政设施用地范围内设置管(杆)线、通信设备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审批及监管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对破坏通信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左权分局负责对电磁辐射科普知识进行正面宣传,促进公众对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科学认知,对通信基站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对基站环境投诉事件的调查处理。
县住建局负责市政设施、大型楼宇同步建设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批,负责将市政拆迁等产生的通信设施迁改费用纳入总体工程预算,查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阻挠光纤到户改造和通信基站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新建公路时同步建设通信设施的规划审核,负责现有道路两侧新建通信设施的审核。
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配合政府将道路绿化带、公园等公共设施向通信设施建设免费开放,并对通信设施建设进行监督。
国网左权县供电公司负责简化通信设施用电审批手续。
县发改局负责通信基础设施机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规划衔接,负责将重大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加大跟踪督促力度。
晋中铁塔公司左权县分公司牵头收集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网络覆盖情况,参与住宅建筑和商业楼宇的通信项目验收;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制定年度通信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全市无线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营等工作。
移动左权分公司、联通左权分公司、电信左权分公司三大运营企业配合晋中铁塔公司左权县分公司完成城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落实共建共享,提升高速宽带接入能力和无线信号覆盖水平。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为进行日常监管。
(二)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及时解决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坚决防范懒政、慢政、怠政等现象。市政府督查室要针对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任务进行跟踪督查,提升工作的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大宣传引导,优化发展环境。新闻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加大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宣传力度,提高政府管理部门、建设施工单位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的重视程度。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电磁辐射科普知识的正面宣传,促进公众对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科学认知,营造良好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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