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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麥尊子爵致中國皇帝欽命宰相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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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天承运皇帝敕谕英咭利国王 巴麥尊子爵致大清皇帝欽命宰相書
1840年2月20日
譯者:小馬禮遜
南京條約
本作品收錄於《籌辦夷務始末

  大英国主欽命管理通外事务大臣巴麥尊,敬此照会
 大清国
皇帝欽命宰相。

  茲因官宪扰害本国駐在中国之民人,及該官宪褻瀆大英国家威仪,是以大英国主調派水陆軍师,前往中国海境,求討
皇帝昭雪伸冤。

  夫
 大清、大英兩国通商,已历一百余年之久。当此时間,
 大清国家准英国民人居住內地,俾得在彼貿易。是以經有大英国民人,賴
 大清国家实信,即住粤省为商,往往携帶重多費貨进省。此外 英国民,欲与中国經商,但因多端,不能亲自赴到,故將所运貨物进粤,而託付駐內地同国人等經手,請在彼代銷后,將所获价值寄送英国地方,交与貨主。

  如此,常有英民数人帶貨重多,居在
 大清
皇帝境內也。大英国主与
 大清
皇帝,虽未得相互盟約,然大英国民人,全賴
皇帝秉公实信,常时赴到中国,以为經商。

  更兼大英国主,近年特調大英国家官員駐粤,其官已奉严禁經商,并与貿易稍无相結,且經諭該官与粵省官宪,逕行文移往来,俾得保护英国民人,及致大英、
 大清兩国家,得有經由交通矣。

  茲于旧年之間,有某官宪,奉
 大清
皇帝之欽命,輒將在粵省依賴大清国家实信之英人,向之强行殘害。且該官宪輕視大英国家,特委管理領事宪职,亦行强迫凌辱該領事等情。呈到大英国家,一經聞知,詫異不胜,抱恨良深。

  追問其故,止称因英国数人違禁贩卖鴉片,故有此等行为。

  据称
 大清律例,禁止运帶鴉片进入内地,又声明凡有帶来鴉片,尽行沒官也。

  夫大英国主,甚愿凡有民人前往外国,一概遵照該国律例,如在外国犯法,宜然自取罪孽,則不愿包庇。虽然如此,国主不容住在他邦之本国民人,遭殘受辱吃亏。倘若已經見屈,国主必行查鉴伸冤。

  設使某国家立法,关涉中外者,該国家須必执法从事、不偏不倚。如不然,終不可行也。倘若以法繩外民,亦应以法繩內民,並不宜徇縱百姓犯法而姑寬,但外人同犯則治罪也。

  若是日久,使該法律廢弛,視为具文,及令內外一均以为无力,旋后未究明之先,忽然执法,喫紧严行,实屬不合情理也。

  夫
 大清禁例,虽不准运来鴉片,向經多年粵省官宪徇庇任縱贩卖鴉片之弊,为众所周知也。况該官完自总督以下,任徇外国人等贩卖鴉片,年受规銀,厚得利益矣。且近来該官宪違法,將停泊零丁洋面外国之鴉片,裝載舟师入口,不法至此极矣。

  試問京师御政,知此弊否?

  儻实知此,而任官宪行为,猶无此等禁例,则果廢本法。即
 大清国家称云不知此弊,猶若說云,果知外国人等違例运来鴉片,但不知宫宪違法相助运进,额受規銀任縱,則外地国家可問
 大清国家,何等严行防范,岂得开一眼而鉴远人犯罪,閉一眼不得鉴官宪犯罪乎。且官宪自应認真力行其
 国家之法,既敢違法,即为犯罪甚重者。

  即使
 大清国不欲仍旧視鴉片禁令为具文,乃率然立志执法从事,則該国家必应首先治該官宪之罪也。乃外人被兩广总督暨屬下官員示鼓包庇,引誘犯法,伊等即見强迫。惟官宪甚有责处,即見寬免。所办之法,殊屬反理。

  設如
 大清国家始行国法之前,明示改意之原由,及將違法运入內地之鴉片一切境內拏获沒官,若如此大英国家亦不以此为寬。若
 大清国諭飭本官宪,在本疆內照此办法,殊合义理。

  而其緣何拟定,不宜照此办事,惟
 大清国家所自知也。然反立志不拏違禁之鴉片,轉緝安分英国之商民,替罪犯者,致刑无罪之人,且磨难良人,以肯勒歹人。又定議將奉大英国官职之领事,为官宪手之器,以致逼勒。执
 大清国之法而行者,獨不思該法非該領事所干也。

  因此諸端,大英国家告明,不任此等作行。且因此等办法,大英国家决討昭雪。

  夫大英国商人多有安分駐省,忽然見禁在本館內,尽絕食物,所傭內地工人見驅不准相助。該官宪自不能查出拏获鴉片,故此 拘禁商人,雇令將住别处,自所不管理他人之鴉片若干,呈繳官宪。当时虽数分不在
 大清屬轄之地,然不呈繳,吓呼使之餓死。至国主特命之領事聞知該英商人被官宪强迫,致生命临危,即冒碍难赴省,詢問委曲,苦劝官宪歇手,不可此等妄行。却欽差大臣將本国主官員之詞,置如罔聞,及背各国交通之义理,又稍不顧係大英国家官員,宜为尊重者,而行监禁。領事暨商人,一概將口腹之需,仍行断絶。夫該領事职分权势,并未及諭令不在省之别人,將鴉片若干呈繳。奈
 大清官宪吓呼,儻不行諭,即要悉使餓死。是以領事特意拯救被禁同国人之命,毕竟徇催令即行諭繳。 又該人奉諭,本未必应遵,况且所催繳貨物,大分由他人受託,並非自己之货,其尚且循遵諭令,无不意欲將在粵省之英商,救之脫死,定係仰賴大英国主,將来必使賠还其損。

  夫大英国領事,見逼迫抑勒,势不可当,既特奉領事之职,以保护本国民人,又人多临殘命者,遂救援之。

  故大英国家不能貶損其办法。所有人等一經奉諭,即便呈繳催討之貨,甘心悅服該貲貨消灭,以免消灭同国多人之生命等情,大英国家殊为嘉獎。但大英国家緣此事情,催討 大清国家尽行伸冤,按照左例之各条款也。

  一、所有逼夺之貨物,以贖領事並被禁英商等之命,悉应催討賠还,給予原繳之人也。惟大英国家査聞所繳官之貨,已經置之,再不能仍原繳之样交回,則大英国家决討求
大清国家將該貨价偿給大英国家,以轉还应收之人。

  一、因凌辱国主特命領事,即是褻瀆大英国威仪,故英国决要
大清国家昭雪,且本国主将来派官駐在中国,管理本国民人貿易之为。
大清通文移往来之經由,則該国家兼其官憲,必須照大英国威仪所宜之尊重,即与該官交通相待,按照成化各国之体制,茲乃大英国所催討也。

  一、大英国家决要担保將来妥当,按照兩国历久相通之理,使凡有英国民人,赴到中国經商,儻务正經貿易,不得再遭强迫吃亏。又欲免或京师之上宪,或有天下口岸之地方官,不得擅自恃势,累即在中国經商之英国商民。因此各緣故,大英国家催討在
大清国沿海地方,將島地割讓与大英国家,永远主持,致为大英民人居住貿易之市,以免其身子磨难,而保其貲貨妥当。所割讓之島,广大形势之便,或止一島,或数島,皆照大英奉全权公使所拟也。除此据傳
 大清官宪,向来限制駐粤之大英商等,將其貨物卖給洋行商,并不卖与他人。且
 大清国家因如此限制大英商人之經营,則該国家亦宜为其限制。經承之洋商,承当責任。又近年洋行 中,数商之行倒歇,及大英商所損之銀甚重。儻听伊随便擇人交易,不致受此損。是以大英国家决要  大清国,將該倒歇洋行之欠銀,赔还英国債主。更兼大英国家,近聞官宪另行强悍,逼迫英国民人。儻此書未到宰相之先,在中国儻有另行事端,以惹大英国家,又須別催討之条。若如此,则大英国准本国之奉全权公使另行催討。便請
 大清宰相將伊所催討各款,視若在此書內命討各条无異矣。夫
 大清、大英兩国,相离遙远,事体最为紧要。大英国家不能听候得知
 大清国家如何回复所計各款。如俟候英国接到覆文,而所称竟或不足肃照大英国家之威仪大体,則迁延須办之法。是以大英国定議,即行調派水陆军师,赴到
 大清国海境,加力追討,辯明情形,使御政知悉,大英国以此情最为紧要事体,不容迁延。更兼大英国家,要令京师上宪触目惊心,知悉大英国家以此事情为紧要,務須善妥速即定事。故該統水陆之师,已經奉命,一經駛到
 大清国海境,即行固圍坚封
 大清广大之海口,將所逢中国之各船只,攔截拘留持守,且命占据
 大清屬轄之便当地方,为英国軍师所鎮守之地,迨各事成就完竣,全足大英国之意矣。因官宪肆行迫胁大英国官民人等,大英国所行,与
 大清国結衅相战,不独合义理,乃不得不然而行。且
 大清国未善妥昭雪定事,仍必相战不息矣。夫英国欲惜光阴,要給
 大清国便易,及早办事,遂賜水师提督及該領事全权斟酌定議。并已訓諭各情,飭令前往直隶內海,近 就京都內閣之白河口。第因上年在粤凌辱本国領事,現当未相結,具約安堵,英国民人,在中国妥当尊重居住,即大英国家难容本国官員置身于官宪之管下,故此本大臣必請
 大清国家賜令特派
 欽命之大臣,前往統帅船上,与大英国奉全权之公使,及此事商量。如到师船,自必全行恭敬迎接,厚礼优待,视为欽命差委大臣也。夫
 大清官宪,忘义强辦,所以派此軍师赴到
 大清海境。故此本大臣声明所有緣此之使費,大英国家催討,务要
 大清国家抵偿也。本大臣特此陈明晰訴情节,启
 大清宰相,并將大英国受冤屈之緣由,及大英国家所催討賠还之各款,并所諭飭將帅始行办法各情,一一述明,并未得稍隐矣。仰思
皇帝睿智秉公之风,声名揚于世界四方,可冀
 大清国家,查鑒前来催討各款,係屬公道,果係大英国家所慕望也。且本国家誠愿
 大清国家將催討之款,一概直捷全允,俾得
 大清大英兩国民人,日久友和,交通之路,即速复开,彼此自然获益也。現將此照会,抄录寄字本国奉全权公使,令之譯出汉字,且將譯文及原書並寄
 大清
皇帝欽命宰相大人查鉴。

  兼仰慕光範,並候享祚無旣。

  一八四○年二月二十日巴麦尊于倫敦外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