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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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监检测〔2020〕16号 2020年2月20日 发布机关: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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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做好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检验检测的技术支撑作用,确保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本地区取得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能力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发挥检验检测在疫情防控中的技术保障作用。
二、疫情防控期间,对申请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可采取就近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受理,并办理相应资质认定事项。疫情解除后,总局将适时换发相关资质证书及能力附表。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刘曦 010-82262705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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