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做好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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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做好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有關工作的通知 市監檢測〔2020〕16號 2020年2月20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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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做好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檢驗檢測的技術支撐作用,確保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檢驗檢測資質認定工作平穩有序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本地區取得資質認定的醫療器械檢驗檢測機構檢測能力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檢驗檢測機構名錄及相關信息,發揮檢驗檢測在疫情防控中的技術保障作用。
二、疫情防控期間,對申請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檢驗檢測資質認定的,可採取就近原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受理,並辦理相應資質認定事項。疫情解除後,總局將適時換發相關資質證書及能力附表。
聯繫人:市場監管總局認可檢測司 劉曦 010-82262705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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