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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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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已于2022年6月17日被停止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2020年1月26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于2020年1月26日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2020年第4号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平台举报。

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2020年1月26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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