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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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關於加強野生動物市場監管 積極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
市場監管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
2020年1月26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發布於2020年1月26日
市場監管總局 公安部 農業農村部 海關總署 國家林草局關於聯合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
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

2020年第4號


為嚴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一、各地飼養繁育野生動物場所實施隔離,嚴禁野生動物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

二、各地農(集)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商平台等經營場所,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三、社會各界發現違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的,可通過 12315 熱線或平台舉報。

四、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檢查,發現有違反本公告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經營者、經營場所分別予以停業整頓、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五、消費者要充分認識食用野生動物的健康風險,遠離「野味」,健康飲食。


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
2020年1月2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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