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个一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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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2号) 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个一律”规定
制定机关: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来自平阳县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县工作实际,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十个一律”:

  一、全体公职人员及村两委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联防队员、民兵等一律作为本次抗击新型肺炎疫情的骨干力量,服从党委政府统一调配,村自为战、全民参与,打一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二、所有十五日内由湖北省来平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一律落实隔离措施,接受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出现症状或不服从管理的,一律强制集中医学观察。

  三、新增来平涉鄂(湖北省)人员核实身份后,一律由属地乡镇即时落实隔离措施,依规处理。

  四、所有聚众活动一律取消,红白喜事一律从简,不得举办集聚性酒席。

  五、所有电影院、网吧、KTV、游乐场、景区等公共场所一律关停,所有学校一律不得提前开学或组织学生返校,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线下培训。

  六、机关、企事业单位、酒店、商场、超市、封闭型居民小区等场所一律对进出人员实行体温检测并关停中央空调,发现异常,由属地依规处理。

  七、编造疫情信息或明知系编造的疫情信息而故意传播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囤积物资,牟取暴利的,一律由市监部门从重从快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相关人员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不服从管理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传染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借机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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