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陽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個一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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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陽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2號) 平陽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個一律」規定
制定機關:平陽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月28日
來自平陽縣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我縣工作實際,縣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在浙江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我縣疫情防控工作實行「十個一律」:

  一、全體公職人員及村兩委幹部、黨員、入黨積極分子、聯防隊員、民兵等一律作為本次抗擊新型肺炎疫情的骨幹力量,服從黨委政府統一調配,村自為戰、全民參與,打一場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

  二、所有十五日內由湖北省來平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一律落實隔離措施,接受傳染病防治相關法律知識教育。出現症狀或不服從管理的,一律強制集中醫學觀察。

  三、新增來平涉鄂(湖北省)人員核實身份後,一律由屬地鄉鎮即時落實隔離措施,依規處理。

  四、所有聚眾活動一律取消,紅白喜事一律從簡,不得舉辦集聚性酒席。

  五、所有電影院、網吧、KTV、遊樂場、景區等公共場所一律關停,所有學校一律不得提前開學或組織學生返校,所有校外培訓機構一律暫停線下培訓。

  六、機關、企事業單位、酒店、商場、超市、封閉型居民小區等場所一律對進出人員實行體溫檢測並關停中央空調,發現異常,由屬地依規處理。

  七、編造疫情信息或明知系編造的疫情信息而故意傳播的,一律予以行政處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違反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囤積物資,牟取暴利的,一律由市監部門從重從快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相關人員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不服從管理的,一律予以行政處罰,造成傳染病傳播等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藉機實施其他違法行為的,一律頂格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平陽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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