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外观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22〕35号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5日 |
广东省关于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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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关于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公安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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