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關於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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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關於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管理辦法的通知 粵府辦〔2022〕35號 制定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5日 |
廣東省關於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的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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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關於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的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公安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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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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