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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香港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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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香港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23〕7号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27日
广东省关于香港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办法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关于香港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公安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27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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