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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關於香港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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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關於香港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管理辦法的通知
粵府辦〔2023〕7號
制定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4月27日
廣東省關於香港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的管理辦法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關於香港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的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公安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4月2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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