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 | 关于公布第七批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穗府〔2015〕24号 2015年8月19日 发布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和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同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核定的《第八批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62处)和《第八批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临时保护范围和临时控制地带及保护管理要求》,现予公布。
各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认真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9日
一、古遗址(共计2处)
顺序号 | 分类号 | 名称 | 时代 | 地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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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I-1 | 贪泉遗址 | 晋 | 白云区石井街道兴隆居委铁道部石门疗养院西侧白沙河边 | 明万历二十二年(1594)由李风立“贪泉”石碑,原石碑收藏在广州博物馆,现碑为复制件。 |
2 | I-2 | 黄大仙祠迹 | 清 | 荔湾区茶滘街道茶滘社区古柯路1号 | 现存原建筑门头石刻1方、方石柱对联1根、圆石柱1根、残柱4根。 |
二、古墓葬(共计4处)
顺序号 | 分类号 | 名称 | 时代 | 地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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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II-1 | 广州动物园东汉墓 | 东汉 | 越秀区先烈中路广州动物园内 | |
4 | II-2 | 何文可夫妇墓、何子霆夫妇墓 | 元、明 | 番禺区沙湾镇北村土地岗 | |
5 | II-3 | 曾贯夫妇墓 | 明 | 花都区花东镇杨二村牛心岭(大蛇山) | |
6 | II-4 | 黄菽圃夫妇墓 | 明 | 花都区炭步镇塱头村松仔林岭 |
三、古建筑(共计26处)
顺序号 | 分类号 | 名称 | 时代 | 地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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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III-1 | 八角古庙 | 明 | 花都区花东镇莘田二村 | |
8 | III-2 | 龙虎墙 | 明清 | 越秀区德政中路 | 为中山图书馆西墙一部分。 |
9 | III-3 | 濂溪书院 | 清 | 越秀区西湖路小马站19号 | |
10 | III-4 | “佛山”石牌坊 | 清 | 越秀区越秀公园古之楚庭牌坊下方 | |
11 | III-5 | 吊碑井 | 清 | 越秀区六榕路六榕大厦侧 | |
12 | III-6 | 洪恩桥 | 清 | 越秀区东华西路元运新街南端新河浦涌上 | |
13 | III-7 | 梁家祠 | 清 | 荔湾区龙津西路梁家祠街34号 | |
14 | III-8 | 小蓬仙馆 | 清 | 荔湾区花海街18号醉观公园内 | 原址在荔湾区新隆沙东2号,2001年迁至现址, |
15 | III-9 | 云津阁文塔 | 清 | 荔湾区龙津西路龙津桥头附近(荔枝湾涌边) | |
16 | III-10 | 潘氏家庙 | 清 | 海珠区同福西路龙庆北2号,龙溪南首约17、19号 | |
17 | III-11 | 汇津桥 | 清 | 海珠区宝岗大道马涌直街,横跨马涌上 | 俗称“马涌桥”。 |
18 | III-12 | 镜波黄公祠 | 清 | 白云区松洲街道槎龙居委仁德里街40号 | |
19 | III-13 | 庙头村张氏大宗祠 | 清 | 黄埔区穗东街庙头社区庙头路2号 | |
20 | III-14 | 深井凌氏宗祠 | 清 | 黄埔区长洲街深井社区丛桂西街3号 | |
21 | III-15 | 文冲炮楼 | 清 | 黄埔区文冲街道文冲社区东坊大街南埠里四巷7号 | 俗称“鹩哥楼”。 |
22 | III-16 | 官洲村陈氏大宗祠 | 清 | 海珠区官洲街官洲村居由外街8号 | |
23 | III-17 | 谷诒书室和黄谷诒墓 | 清 | 花都区炭步镇望头村望东社,赤坭镇竹洞村石仔岗 | |
24 | III-18 | 升平人瑞牌坊 | 清 | 花都区炭步镇塑头村望东社木棉树旁 | |
25 | III-19 | 北亭梁氏宗祠 | 清 | 番禺区小谷围街道北亭村北亭大街87号 | |
26 | III-20 | 市头蒋氏宗祠 | 清 | 番禺区南村镇市头村市头大道南1号 | |
27 | III-21 | 惠岩何公祠 | 清 | 番禺区沙湾镇北村亚中坊车陂街12号 | |
28 | III-22 | 三稔厅 | 清 | 番禺区沙湾镇北村安宁西街8号 | |
29 | III-23 | 仁让公局 | 清 | 番禺区沙湾镇北村公局巷2号 | |
30 | III-24 | 岗埔围垄屋 | 清 | 增城区中新镇坳头村岗埔自然村 | |
31 | III-25 | 何仙姑家庙 | 清 | 增城区小楼镇小楼居委 | |
32 | III-26 | 云阁塔 | 清 | 增城区石滩镇石湖村田心自然村 | |
33 | III-27 | 复昌桥 | 清 | 增城区新塘镇石下村东南面村前东江支流上 | |
34 | III-28 | 步云桥 | 清 | 增城区朱村街丹邱村大岗自然村两北面的大岗涌上 |
四、石刻(共计6处)
顺序号 | 分类号 | 名称 | 时代 |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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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IV-1 | “百花冢”摩崖石刻 | 明 | 白云区京溪街道梅花园居委广州军区首长服务处内(土名梅花坳) | |
36 | IV-2 | “寿”、“小桃源”摩崖石刻 | 明 | 从化区温泉镇新南村新屋围樟脑山 | |
37 | IV-3 | 杨箕玉虚宫石刻 | 清 | 越秀区中山一路杨箕村泰兴直街60号玉虚宫内 | 包括头门牌画“玉虚宫”石刻和庙内9方石刻。 |
38 | IV-4 | 伊秉绶书叶氏墓表 | 清 | 白云区白云山郑仙岩畔“天南第一峰”牌坊西侧 | |
39 | IV-5 | 九善堂碑 | 1920年 | 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大源北路林安物流园北门左侧 | |
40 | IV-6 | “天医处”摩崖石刻、“枕流漱石”摩崖石刻 | 民国 | 分别位于从化区温泉镇广东温泉宾馆松园别墅区背后山口一巨石上、松园别墅后山涧上 |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计22处)
顺序号 | 分类号 | 名称 | 时代 |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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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V-1 | 广州培正中学早期建筑群 | 近代 | 越秀区培正路2号培正中学内 | |
42 | V-2 | 杨家祠 | 民国 | 越秀区越华路116号省轻工业厅大院内自编第五栋 | |
43 | V-3 | 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秘密联络点中原行旧址 | 民国 | 越秀区沿江西路153号 | |
44 | V-4 | 五十四军赴印。缅作战阵亡将士公幕 | 民国 | 越秀区永福路35号永福中心内 | |
45 | V-5 | 广大路中共广州市委机关旧址 | 民国 | 越秀区广大路广大二巷4号四楼 | |
46 | V-6 | 基督教救主堂 | 民国 | 越秀区万福路184号 | 原为基督教圣公会的礼拜堂。 |
47 | V-7 | 仁兴街越南青年政治训练班旧址 | 民国 | 越秀区大塘街东皋大道仁兴街5号、7号 | |
48 | V-8 | 嘉南堂 | 20世纪20年代 | 越秀区人民南路2-12号、7-15号 | 包括南楼、西楼及南华第一楼。 |
49 | V-9 | 粤字第一号水准原点及石碑 | 近现代 | 越秀区中山三路东皋大道19号大院9栋二单元门前 | |
50 | V-10 | 北园酒家庭园 | 现代 | 越秀区小北路202号北园酒家内 | |
51 | V-11 | 欧阳山旧居 | 现代 | 越秀区中山一路梅花村36号 | |
52 | V-12 | 中法韬美医院旧址 | 1903年 | 越秀区沿江西路151号广医一院内 | |
53 | V-13 | 协和堂 | 民国 | 荔湾区西增路18号广州市协和高级中学内 | |
54 | V-14 | 莲香楼 | 近代 | 荔湾区第十甫路67号 | |
55 | V-15 | 德国教堂旧址 | 近代 | 荔湾区芳村大道东信义路5号 | 2008年因洲头咀隧道建设,钟楼和礼拜堂整体平移保护,现已移回原位。 |
56 | V-16 | 塔影楼 | 1919年 | 荔湾区沿江西路36号 | |
57 | V-17 | 泮溪酒家贵宾楼 | 现代 | 荔湾区龙津西路151号泮溪酒家内 | |
58 | V-18 | 双清楼 | 近代 | 海珠区同福西路龙溪新街42号 | |
59 | V-19 | 何少霞故居 | 近代 | 番禺区沙湾镇北村车陂街惠岩巷7号 | |
60 | V-20 | 陈伯陶墓 | 民国 | 黄埔区联和街道开创大道金峰岭山 | 2004年由金峰岭半山腰搬迁至此。 |
61 | V-21 | 林云陔墓 | 民国 | 黄埔区联和街道开创大道金峰岭山 | 2004年由金峰岭半山腰搬迁至此。 |
62 | V-22 | 燕岗桥碉堡 | 1938年 | 增城区中新镇坑贝村燕岗桥北面西福河西岸 |
根据《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有关“在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之前,市、区、县级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职责分工,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划出临时保护范围和临时建设控制地带。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同时公布其临时保护范围和临时建设控制地带”规定,为保障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及其历史风貌,参考《第五、六、七批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划定第八批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临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提出保护控制要求如下:
一、临时保护范围和临时建设控制地带
临时保护范围:从文物本体外缘延伸5米。
临时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0米。
二、临时保护范围和临时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管理要求
(一)临时保护范围的保护管理要求。
1.文物保护单位的临时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2.在临时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在地面、地下及空中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二)临时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管理要求。
1.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直接或者间接从空中或者地下对文物构成危害和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的建设工程。
2.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修建在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方面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新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3.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4.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的建(构)筑物,其高度原则上按下表要求进行控制:
距保护范围外缘(米) | 可建建(构)筑物总高度(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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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绿化地带或保持原环境风貌 |
>5,≤20 | 9 |
>20,≤30 | 12 |
注:可建建筑总高度为室外地坪至屋顶
5.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的建(构)筑物,在原址拆除重建的,原则上按上表控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广州市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论证。
6.在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规划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广州市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广州市规划部门批准。
7.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构)筑物如需成片拆除,须先征询广州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5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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