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关于何桥根被管制问题的复查结论
外观
关于何桥根被管制问题的复查结论 广州市公安局 1987年5月3日 |
何桥根,男,一九一四年三月生,汉族,广州市天河区同和乡握山村人,曾于一九五一年和一九五三年被定为“历史反革命”管制列入社会改造。
经复查,一九五一年和一九五三年对何桥根定为“历史反革命”给予管制,属于错案,现在决定撤销。强加给何桥根的一切不实之词,按规定一律注销,彻底平反。
广州市公安局
一九八七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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