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5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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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5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89号)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9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2015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9日

  

广西2015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糖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3〕36号)精神,加快推进50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以下简称“双高”基地)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2014年开展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进一步加强“双高”基地建设。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充分吸收2014年“双高”基地建设试点经验,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基地建设,强化科技支撑作用,通过加大财政支持、政策鼓励等措施,充分调动实施主体的积极性,逐步实现糖料蔗基地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降低糖料蔗生产成本,不断提高单产、糖分和生产效益,进一步提高我区糖业国际竞争力,促进广西糖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建设80万亩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的“双高”基地,力争平均亩产达到8吨、蔗糖分达到14%以上。

  三、建设范围

  在40个糖料蔗生产基地县(市、区)片区范围内,选择水源充足、地势平缓、集中连片、基础设施较好、群众积极性较高的区域,开展“双高”基地建设工作。任务分配为:崇左市31万亩、来宾市11万亩、南宁市9万亩、柳州市7万亩、百色市3万亩、河池市3万亩、防城港市1.5万亩、钦州市2万亩、北海市1.5万亩、贵港市2.5万亩,自治区农垦局6万亩、自治区监狱局2.5万亩。

  四、建设任务及建设标准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开展“双高”基地建设,建设任务及建设标准如下:

  (一)土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或整合,流转或整合土地单块长200米以上、宽25米以上(7.5亩以上),单片面积200亩以上,为基地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二)土地整治。开展“小块并大块”土地整治和耕地平整配套建设,实现基地单幅地块坡度在13度以下,适合大中型机械作业,机耕道路建设满足农机作业地头回转及糖料蔗运输车通行要求,单片地块可配套排水渠,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

  (三)水利建设。对水源到田间灌溉系统及其配套设施等进行全面科学规划,合理确定水源工程、灌溉渠系(管道)工程、配套建筑物工程和田间灌溉工程,保障基地灌溉水源。滴灌、喷灌等田间灌溉工程和水肥一体化须与基地建设实施主体管护能力相适应。落实和完善灌溉工程运行和管理机制,确保蔗区水利基础设施持久、高效地发挥作用。

  (四)全程机械化。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装备,重点推进大中型切段式糖料蔗联合收割机应用,推广一批适应性强、可靠性好、性能优良的糖料蔗耕作机械。大力推进普及深耕深松、机械一体化种植、中耕培土、收获等机械化技术,实现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鼓励和引导成立农机专业服务组织,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发展机械化社会服务。

  (五)良种良法。大力推广现有高产、高糖、抗逆性强、宿根性好并经自治区审定的糖料蔗新品种及脱毒健康种苗。推广深耕深松、地膜覆盖等先进、适用种植技术。推广满足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的标准化种植,采取1.2米以上的等行距种植或宽行1.2米以上、窄行0.4-0.5米的宽窄行种植。结合“双高”基地建设,根据全区糖料蔗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糖料蔗良种繁育基地。

  五、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建设模式

  (一)实施主体。基地建设实施主体为制糖企业、糖料蔗种植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以及自治区农垦集团公司、华盛集团公司等。实施主体负责或参与项目的具体建设和管理。制糖企业还应积极深化与糖料蔗生产者的利益联结,建立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大对蔗区道路建设和维护的投入,并在技术、生产资料和砍运服务等方面扶助糖料蔗生产者;有试点任务的制糖企业还应积极配合开展蔗区面积增减与“双高”基地建设挂钩试点、糖蔗一体化经营试点或压榨槽技术改造试点。

  (二)责任主体。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农垦局、监狱管理局为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基地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三)项目建设参考模式。

  1.制糖企业直接经营。制糖企业租赁农民土地后自主种植糖料蔗,实现制糖与糖料蔗种植一体化发展。

  2.制糖企业与农户合作经营。制糖企业与蔗农协商合作,由制糖企业在蔗种、机耕、土地整治、道路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灌溉管理、机械砍收等方面统一管理,蔗农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参与基地建设,利益共同分享。

  3.专业种植公司投资经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民以出租、转包、入股、互换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由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种植公司集中种植糖料蔗。

  4.糖料蔗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农民以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建立糖料蔗生产专业合作社,实行“民办、民营、民管”的经营方式,统一经营、按股分红。

  5.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经营。农民将土地流转给种蔗能手、经营能人,发展规模化经营。

  各地可参照上述模式,因地制宜,扎实推进糖料蔗基地建设。

  六、资金筹措及财政补助

  通过争取中央支持,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投入,以及实施主体投入等渠道,筹措基地建设资金,自治区重点通过整合部门现有资金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主要构成如下:

  (一)土地整治。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补助。一是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按照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治区财政按标准给予补助。对已实施土地整治但不符合“双高”基地要求、需开展改造提升实施“小块并大块”的,给予300-400元/亩的奖补;对新实施土地整治的,给予1300-1500元/亩的奖补。同时,自治区按70元/亩的标准安排技术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测绘、工程竣工图绘制、工程复核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等工作。二是通过项目方式。按土地整治项目程序申报,由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按规定批准立项、按项目初步设计和预算批复(每亩投入财政资金约2000元,具体数额根据项目确定),通过招投标实施。

  (二)水利化建设。各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从水源到田间的水利设施建设,实施主体分担资金主要用于滴灌、喷灌等田间灌溉工程和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各级财政通过两种渠道进行补助:一是通过中央项目补助。主要通过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含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水利建设资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对基地水利化建设给予支持,由符合条件的项目县(市、区)按规定程序申报。二是自治区补助。项目按2200元/亩计算,各级财政和实施主体分担比例为7∶3,财政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自治区农垦局、监狱管理局参照执行,下同)按7∶3的比例分担,自治区财政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三)生产机械化。生产机械化投资以受益主体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补助部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自治区在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时向糖料蔗基地项目区域倾斜。支持开展切段式大型糖料蔗联合收获机配套服务,基地建设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可考虑对切段式大型糖料蔗联合收获机收获的糖料蔗运输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良种推广。对达到土地整治要求翻兜后新种植自治区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良种、符合种植技术要求的,给予不低于5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300元/亩、市县财政补助不低于200元/亩。国家如果安排良种补贴资金支持,按其资金管理要求统筹使用。同时,推进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甘蔗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3〕70号)执行。

  七、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自治区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唐仁健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副 组 长:陈 刚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蒋家柏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农生文 自治区绩效办主任

   刘 刚 自治区农垦局局长

   黄方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束 华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谢迺堂 科技厅厅长

   赵 波 司法厅厅长

   黄伟京 财政厅厅长

   肖建刚 国土资源厅厅长

   潘 巍 交通运输厅厅长

   杨 焱 水利厅厅长

   谢泽宇 农业厅厅长

   何小聪 审计厅厅长

   白先进 广西农科院院长

   邱 东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糖业发展局局长

   黄铭福 自治区农机局局长

   蒋海东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双高”基地建设工作,包括组织审定实施方案及各项管理办法、标准、方案,组织筹措财政扶持资金并合理分配,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蒋家柏(兼)

  常务副主任:韦祖汉 农业厅副厅长

  副 主 任:刘全跃 自治区糖业发展局副局长

   何 彬 农业厅副巡视员

   黄小奇 自治区绩效办副主任

   杨伟林 自治区农垦局副局长

   高 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

   曹国生 科技厅副厅长

   曾纪芬 财政厅副厅长

   谢瑾瑜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小林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顾 跃 水利厅副厅长

   陈勇新 审计厅副厅长

   何 红 广西农科院副院长

   江垣德 自治区农机局副局长

   钟水新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制订相关方案、综合协调、检查督办、考评验收等,下设综合组、资金筹措组、项目实施组、考核组。综合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项目实施组负责指导项目实施、日常督查、验收抽查等;资金筹措组负责筹措自治区本级扶持资金、整合中央项目资金等;考核组负责对有关市,自治区农垦局、监狱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进行绩效考评等。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熟悉业务的骨干组成,其中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农垦局、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农机局、糖业发展局、监狱管理局及广西农科院等单位抽调若干人,集中办公;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相对集中办公。

  (三)“双高”基地建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单位职责分工。

  在自治区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做好“双高”基地建设相关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自治区调整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双高”基地建设。

  市人民政府负责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辖区的每个糖料蔗生产基地县(市、区),以基地面积、坡度为重点审核把关“双高”基地建设选点,并按照自治区要求督促、指导县(市、区)推进基地建设;负责指导基地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负责项目验收。此外,崇左市人民政府负责开展制糖企业蔗区面积增减与“双高”基地建设挂钩试点,以市为单位进行并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试点范围原则上不跨县,确需跨县的不能跨市;来宾市人民政府负责开展制糖企业糖蔗一体化经营试点。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双高”基地建设。负责组织按程序申报项目、“双高”基地选点、土地确权流转等工作;组织协调实施主体开展土地整治、机耕道路建设、水利化建设、全程机械化、良种良法推广等工作;积极引导农户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以企业代农户承担水利现代化的投资抵消部分土地租金、引导企业提前参与基地建设规划设计等,从体制机制上扫清企业投身基地建设的障碍;做好项目区群众思想工作;负责基地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及项目验收的初验;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做好项目运营后的管理等。

  2.自治区农垦局、监狱管理局。参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系统申报项目,落实“双高”基地建设任务和建设资金,根据自治区的部署统筹推进本系统“双高”基地建设各项工作,做好基地土地整治项目初验和其他项目验收。

  3.自治区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能分别负责“双高”基地建设有关工作。

  农业厅负责牵头指导实施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负责提出糖料蔗良种名单目录,指导糖料蔗良种的繁育推广、高产高糖栽培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协助指导各地利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建设基地水利化项目,监督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负责指导基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流转工作;配合做好基地建设的绩效考评;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糖业发展局负责指导制糖企业申报项目,协调制糖企业筹集资金,集中投入项目建设;牵头制定机械化收获原料蔗入厂扣杂标准;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制糖企业蔗区面积增减与“双高”基地建设挂钩试点、制糖企业糖蔗一体化经营试点;协调和支持制糖企业加快设备及技术改造,使切段式收获与原料蔗进厂相衔接;指导制糖企业参与糖料蔗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配合做好基地建设的绩效考评;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财政厅负责筹措由自治区本级承担部分的基地建设资金,制定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项目资金的下达、监督使用等工作;牵头负责指导各地利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建设基地水利化项目,监督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研究制定以贴息方式撬动银行和社会资本投入“双高”基地建设的具体办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确定项目布局、争取国家专项扶持,配合开展项目资金整合等。

  国土资源厅负责推进项目区土地整治工作,完善“双高”基地建设土地整治要求,指导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负责指导基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实施经营规模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水利厅负责牵头指导实施水利现代化,推进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制定工程建设标准,指导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制定和项目建设;负责指导各地利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建设基地水利化项目,监督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协助做好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基地水利化建设的项目管理;负责制定自治区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办法,并监督项目管理;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自治区农机局负责牵头指导实施生产机械化,制定适合全程机械化生产的糖料蔗种植农艺标准;组织研发适合我区特别是丘陵地区的糖料蔗耕地、种植、培土、管理、收获等农机具,配合做好切段式收获与原料蔗进厂的衔接;指导建立农机服务组织及市场化运作模式,指导项目建设工作;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和农机具购置资金管理;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科技厅负责优先安排科研经费和项目,支持基地全程机械化农机具研发、糖料蔗新品种选育与示范工作。

  广西农科院负责配合实施种植良种化,负责糖料蔗优良品种的研发工作等。

  审计厅负责做好相关项目和资金审计等工作。

  司法厅负责督促、指导监狱系统做好基地建设工作。

  自治区绩效办负责配合做好基地建设的绩效考评工作。

  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区公路建设和维护。

  八、工作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14年9月底前)。一是印发全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财政补助标准、责任分工、工作要求等。二是层层分解任务,自治区将任务分解下达到有关市及自治区农垦局、监狱管理局,有关市将任务分解到县(市、区)、自治区农垦局将任务分解到农场、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将任务分解到监狱,县(市、区)、农场、监狱将任务落实到地块。三是召开全区动员会议,进行总体部署。四是开展土地流转、实施主体确定、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2016年5月底前)。按照基地建设要求,完成糖料蔗种植,全面推进土地整治、水利建设、良种良法推广、全程机械化。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6年5月前)。逐级、分项开展验收,完成一项、验收一项,合格一项、兑现一项。同时,开展绩效考评,总结基地建设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实行绩效考评。层层分解任务,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到单位、到个人。将基地建设纳入对有关市、县(市、区)和自治区农垦局、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绩效考评范围,将自治区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基地建设情况纳入对部门的绩效考评。对完成任务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时给予倾斜;对没有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配套支持政策。一是保障工作经费。自治区本级工作经费由自治区财政纳入部门预算,市县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基地建设顺利推进。二是支持制糖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通过贴息或项目的形式,引导和支持制糖企业开展压榨槽技术改造,使其适应切段式机收糖料蔗进厂需要,所需财政支持资金从自治区现有资金渠道安排解决。2015年,在崇左市、来宾市和自治区农垦局各1家制糖企业开展试点。三是自治区财政安排一定的贴息资金,对大型农机购置、实施主体开展水利化建设给予贴息,具体贴息办法另行制定。四是研究制定其他相关配套政策。包括政策性保险政策、鼓励制糖企业参与基地建设激励政策等。各市县也要积极制定有关扶持政策。

  (三)加强项目管理。一是自治区农垦局、监狱管理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与实施主体签订建设协议,强化实施主体责任,并明确基地建成后必须种植糖料蔗6年以上,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要报批并将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按原渠道收回上缴财政。二是制定或完善项目建设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三是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对负责的项目,制定或完善项目建设和管理办法,明确基地项目建设标准、验收内容、申报审批、资金拨付和运行管理等要求。四是完善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建成后的管护制度,提高运营效率和使用寿命。五是完善适应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要求的糖料蔗种植农艺标准和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规范,制定水肥一体化技术标准。六是严格项目验收,各市及自治区农垦局、监狱局完成项目验收后,由自治区“双高”糖料蔗基地办牵头,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农机局,按30%以上的比例进行抽验(对农垦、监狱系统土地整治项目100%验收),具体抽验办法另行制定。

  (四)强化督促指导。实行基地建设进度定期通报制度,营造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氛围。定期编印专门简报,分送自治区四家班子领导、各有关市及自治区有关部门。自治区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督导组到各地区检查、指导工作。

  (五)引导群众参与。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一各级各有关部门思想,充分发挥制糖企业、乡镇、村委等与农户紧密联系的基层单位的作用,做好广大农户的思想工作,引导项目区农户自发自愿流转土地,积极参与支持项目建设。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精神,抓紧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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