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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朝實錄/卷之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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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三十九年庚辰。春。正月乙未朔上詣堂子行禮。還宮。拜神畢。率諸王、貝勒、貝子、公、內大臣、大學士、侍衛等、詣皇太后宮行禮。御殿。王以下文武各官、外藩王、及使臣等、上表朝賀。停止筵宴

  • 朝鮮國王李焞、遣陪臣李抗等、表賀冬至、元旦、萬壽節、及進嵗貢禮物、宴賚如例。
  • 丙申。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丁酉。上奉皇太后、幸暢春園。
  • 庚子。孟春。享太廟。遣領侍衛內大臣公鄂倫岱行禮
  • 遣官祭太嵗之神
  • 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辛丑。祈穀於上帝。遣領侍衛內大臣公福善行禮
  • 世祖章皇帝忌辰。遣官祭孝陵
  • 癸卯。上親往巴林淑慧長公主邸第、視疾
  • 戊申。以上元節、賜外藩科爾沁、翁牛特、阿祿科爾沁、喀爾喀、阿霸垓、阿霸哈納、四子部落、巴林、鄂爾多斯、蒿齊忒、烏朱穆秦、土默特、紮魯特、郭爾羅斯、毛明安、蘇尼特、敖漢、奈曼、喀喇沁、紮賴特、厄魯特、王貝勒、貝子、公、額駙、台吉、及內大臣、大學士、侍衛等宴。
  • 己酉。上元節。賜外藩王、貝勒、貝子、公、台吉、及內大臣、大學士、侍衛等宴
  • 壬子。四川提督岳昇龍、密題巡撫于養志、兇殘憸刻、暴戾乖方、交結藏番、賄棄疆土、剝削商旅、苛虐土司、私收雜派、勒索屬員規禮、各種婪贓。計十六款。得㫖、四川巡撫、提督、已經補授。于養志、岳昇龍、即離任赴西安。其本內事情、著該督審明具奏。岳昇龍將不應密之事密陳。殊屬不合。著一併察議具奏。
  • 乙卯。賜朝正外藩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銀幣鞍馬有差。
  • 丙辰。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工部議覆、浙江道御史廖騰煃疏言、原任河道總督董安國、糜費嵗修及各案犬工帑金、不下四五百萬。于成龍任內、又幾及二三百萬。河工無一案報竣。追賠及款、亦無一案還項。請嚴定考成、酌立期限。應將管河各官、俱革職。勒限半年賠修。其分管道官、各降四級督賠。工完開復。如限內不完、將承修官革職。分管道官降四級調用。總河降一級留任。未完工程、仍令賠修。追賠銀兩、亦勒限半年。如限內不完、分管道官、不行揭報、總河不行題參。照徇庇例議處。又疏稱修工人員、雖有一定丈數。然地名繁雜、必畫一定界、表以石樁、庶免推諉。應如所請、令總河將見今所修堤岸、于接連交界之處、各立石樁、上鑴號數、下鑴修理人員姓名。其舊堤岸,鑴舊堤字樣,亦立石編號。從之。
  • 丁巳。上奉皇太后、自暢春園回宮。
  • 上以巴林淑慧、長公主薨。諭曰、公主、系朕之姑。太皇太后在時、公主特蒙眷愛。因以托朕。朕亦面允公主、待姑年邁時、迎至京師。凡一切應用之物、朕皆承理、以終天年。及公主病篤、見朕親臨視疾、含笑而逝。病篤之人、朕見者亦多矣。如此含笑而逝者、從未一睹。公主生逢泰運、居蒙古地方、五十餘載、毫不生事。躬享高年。子孫繁盛。含笑長逝。諸福備矣。朕歎悼之懷、因少解焉。
  • 禮部議覆。陝西道御史李先復疏言。科場內簾、宜復設滿漢御史各一員糾察。應如所請。從之。
  • 戊午。以湖北、湖南、錢多壅滯、價低、命暫停鼓鑄。
  • 蘇尼特多羅貝勒博木博故。遣官致祭。
  • 己未。上御太和殿視朝。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 禮部題朝鮮國王李焞、疏稱本國薩厄等船隻、被風漂至琉球。琉球國將薩厄等解京師。奉㫖發回本國。今遣使進謝恩禮物。應送內務府查收。得㫖、朝鮮人民、被風飄流。朕一體軫恤、令回本國。這謝恩貢物、不必收。嗣後因此等事奏謝、著停其進貢禮物。
  • 庚申。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上率皇子、諸王、貝勒、貝子、公、內大臣、大學士、尚書、侍衛等、送巴林淑慧長公主殯、至裕親王園。于公主柩傍慟哭。諸王大臣勸慰再三。乃回宮。
  • 辛酉。差往陝西審事刑部尚書傅臘塔、江南江西總督張鵬翮、回京入奏。上曰、爾等所審之事、著交九卿議奏。問張鵬翮曰、署總督事席爾達、居官何如。張鵬翮奏曰、居官頗優。上又問巡撫貝和諾、較巴錫何如。張鵬翮奏曰、巴錫為人鄭重。貝和諾臨事精詳。上謂大學士等曰、張鵬翮前往陝西、朕留心察訪、果一介不取。天下廉吏、無出張鵬翮右者。
  • 覆試順天己卯科中式舉人。
  • 調鑲紅旗蒙古副都統車克楚、為滿洲副都統。升侍衛婁徵額。為鑲紅旗蒙古副都統
  • 壬戌。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差往盛京審理偷刨人參案學士滿篤等、請訓㫖。上曰、凡事皆有為首之人。聞偷采人參者甚眾。若輩皆衣食不贍之徒、一切馬匹糧米帳房、何能自辦。爾等但詳察源流、能獲其養贍此輩、給發盤費馬匹、收攬人參之為首者、則案即結矣。
  • 諭大學士等曰、昨覽覆試之卷、今科鄉試、誠不允當。派出監考閱卷諸臣、亦甚懦弱。諸臣不擬題啟奏、反強請朕命題。又謂所學疎淺。其試卷亦屢請朕定其優劣。朕不允行。仍令諸臣較閱。諸臣倘懷顧忌。不分滿洲、漢軍、及南北卷、總合一處、定其次序。朕以為宜按項定其差等。況諸臣俱系制藝出身之人、而寥寥數卷、反不能較閱耶。朕于諸事、惟期合宜耳。雖宗室大臣之子、豈肯徇情。諸臣有何畏忌。即今鄉會科場、俱遣官考試。朕何嘗主試。此試卷、朕亦大略閱過。爾等持出、傳諭九卿科道、齊集詳閱具奏。
  • 湖廣總督郭琇、來京陛見。
  • 癸亥。上以巡視永定河。命皇四子多羅貝勒胤禎皇七子多羅貝勒允祐、皇十三子胤祥、隨駕。是日啟行。自通州登舟。泊郝家務。
  • 大理寺卿高裔、丁父憂。命離任守制。
  • 湖廣永州總兵官李日鋥、以病乞休。命原品休致。
  • 理藩院題、巴林淑慧長公主、于正月初十日、在京薨逝。照例致祭一次。回巴林之日、應遣內大臣、侍衛等、護送。到日致祭。得㫖、送往巴林之日、遣皇子等往送。祭祀之物、著從此處備去
  • 甲子。春分。朝日於東郊。遣領侍衛內大臣伯阿席坦行禮
  • 御舟泊通州新河口

二月。乙丑朔。奏事主事存柱、捧出康熙三十八年中式舉人覆試文卷、傳諭大學士等曰、此科中式舉人、因有情弊、為人指參。朕亦聞外議紛紜、故行覆試、以驗其實。朕親命題。特命皇子、重臣、侍衛、嚴加監試。朕初謂必有不能終卷者。及閱各卷、俱能成文。尚屬可矜。至於落第者、在外怨謗、勢所必有。焉能杜絕。諸生試卷、著學士布泰齎回、將朕此意、傳諭九卿。即于九卿前啟封。照所定等第、繕寫進呈。又命中書班第、復傳諭曰、朕棄時文已久。覽今文體、較前稍變。諸生試卷、朕一一觀其大略。諸臣所擬等第俱當。三等以上者、皆可觀。有在三等、朕拔置二等者。亦有在四等、朕拔置三等者。四等果屬不堪、著令黜革。三等以上者、仍令其會試。

  • 是日、上閱化家口攔河壩。諭監修內閣學士范承烈曰、化家口攔河壩之南、築一月牙壩。壩基須用排樁蘆埽、庶于舊堤有益。至於舊河下流之口、亦須堵塞。若不堵塞、則水漲之時、必致倒灌、有損河道。
  • 御舟泊武清縣十百戶地方
  • 丙寅。御舟泊武清縣蔡村。諭工部尚書薩穆哈曰、觀耍兒渡之東、被水沖刷。深為可虞。若不預築挑水壩、必致潰決。著備樁埽等物、朕即親臨、指示修築。
  • 丁卯。遣大學士熊賜履、祭先師孔子。
  • 上閱洭爾港沖決之處。諭工部尚書薩穆哈曰、今從沖決處、挑浚新河、直抵南河。著修築重堤。河身須深一丈、寬或十丈、或二十丈、酌量開浚。舊河故道、不必堵塞。水漲時、聽其兩支分流。其迤東轉灣處、築一挑水壩、高五尺、以禦激沖。甚有裨益。再續修一順水壩。此等若待賠修、必致遲延。著動正項錢糧、派出賢能司官、筆帖式、監修催趲。限於四月內告成。是日、御舟泊武清縣湯家灣。
  • 湖廣總督郭琇題、湖廣江夏等十三縣、更名田地、乃明季下瘠之藩產。每歲只納租穀。順治九年、嵗荒穀貴、每石折價銀四錢六分零、較民糧加重至六七倍。佃種窮民苦累。疊據布政司請照民田折徵。臣查此項田地、應照各縣上則起科。其不敷原額銀兩、於十三縣田內均攤、每畝所加不過厘毫、國課無虧、民困獲蘇。下部議行
  • 直隸巡撫李光地題、目前因循積弊、未有甚於虧空者。不可不立法厘清宿弊。一、雜項錢糧、不入奏銷案內者、應責成該管上司、于監查正項時、一併照例盤查保結、則那移之弊杜矣。一、上司盤查屬庫、例責年終。嗣後應自該年十一月起、至次年奏銷以前止、親至查明。如有虧短、立行揭報。見存無虧、據實出結、則期限舒徐、可以逐項周察也。一、虧空那移、律例雖有正條。但法輕易犯。嗣後地方官、如有那移銀至五千兩以上、或糧米至六千石以上者、無論已未革職、仍擬滿流、不准折贖、即遇恩典、亦不准減免。庶人知畏法。而倉庫加謹矣。下部議行
  • 戊辰。祭大社、大稷。遣都統伯心裕行禮
  • 御舟泊武清縣西沽。
  • 天津總兵官潘育龍、來朝。
  • 己巳。御舟泊武清縣清光村。
  • 庚午。御舟泊武清縣王慶坨。
  • 原任河道總督王新命、直隸巡撫李光地、來朝。
  • 命甘肅每年應辦皮張、仍令該撫辦解。停差部員。
  • 以大學士吳琠、熊賜履、為會試正考官。戶部左侍郎管右侍郎事李楠、都察院左僉都御史王九齡、為副考官
  • 兵部議覆、山東登州總兵官劉官統疏言、壽樂營、汛守甚簡、甯福營、地處僻緩、不必設參將帶重兵駐防。泰安營南北通衢。萊州營、駐居濱海。俱屬要地。應改設參將。增兵防守。臣標二營、每營額兵止七百餘名。應各增二百名。今議將壽樂營參將、調設泰安營。帶馬步兵二百名。合泰安舊設兵、共五百名。壽樂營改為守備。裁千總一員。止領馬步兵三百名。餘兵撥給臣標中軍營。再裁兵二十名。甯福營參將、調設萊州營。領轄萊州營原額官兵。所有萊州營遊擊、應裁。甯福營改為守備。裁千總一員、把總二員。止領馬步兵三百五十名。餘兵撥給臣標右營。再裁兵八十五名。德州營、添設把總一員。即以甯福營把總遴補。于營汛俱有裨益。應如所請。從之
  • 辛未。上乘舟至靜海縣東。閱子牙河堤。問河道分司朝琦曰。此河從何處開浚。朝琦奏曰、從閻留二莊之間、開浚四十里、兩岸築堤、導水入三角澱。上曰、此河一開、水勢盡向東流、不由故道、恐有妨於運河也。
  • 壬申。上閱子牙河畢。回舟復駐王慶坨。命侍衛吳什等、傳諭大學士馬齊曰、席爾達、疏稱將軍孫思克患病、遣醫梁健生、及兵部司官一員、馳驛速往調治。觀寶亦著前去、審視孫思克病勢何如、即速行奏聞。又命侍衛海青、傳諭巡撫李光地曰、新開子牙河、與運河逼近。今若從東堤閻留二莊之間、另開一河、分流導入三角澱、則逼運河愈近。倘水勢泛溢、致損運河堤岸、深為可虞。朕視王家口出水之處、並無壅塞。于見開河處、或應建閘、或應築壩之處、爾等繪圖進覽。
  • 癸酉。御舟泊霸州堂二鋪。
  • 甲戌。諭巡撫李光地等曰、閻留二莊之間、可建一石閘。水大時、酌量開閘減洩。水小時閉閘、仍由王家口舊河、令直流出。則水勢不致盡行旁瀉。漕運民田、皆有裨益矣。諭畢。往閱永定河修築之處。又問李光地等曰、開此河、水盡向東流、恐有妨於運道。李光地等奏曰、聖諭建閘甚是。此閘即令巡道劉德芳監築。多用石板、務期堅固。上逐一指示河工畢。諭曰、修築方略、皆朕親行指授。若事有參差、俱在朕躬。爾其盡心修理、勿懷疑懼。以朕觀之、永定河下流、自三聖口、開至柳岔。無有善於此者。上減扈從大臣侍衛。乘小舟、往閱郎城、柳岔等處。遇水淺、舟不能進。上即改禦小艇。盡留諸大臣侍衛。止率數人前往。指授河道、應從何處修築方略、逐一明訓河工諸臣。
  • 御舟泊壩州苑家口。
  • 乙亥。孝康章皇后忌辰。遣官祭孝陵。
  • 上諭大學士等曰、朕往閱永定河、見河上諸員、深屬不堪。彼等並無知曉。每引朕至淺處、舟淤難行。問之土民、亦不明奏。後發嚴㫖以懼之、始引前行。及至閱看、工程甚易、並無難處。因朕指示周詳、河工諸臣、方悟而大悅。朕禦小艇、入郎城等澱淤淺之處、遍視之、則河之當移于柳岔也、益無疑矣。郎城之河、全被沙淤而墊高。至來年可耕為田。而欲于此處出水、直強之耳。水口所關重大、若非親臨目擊、可輕斷乎。治河大臣、畏縮不前、反再三陳奏、以為不可行者、今復何辭。又諭曰、郎城之遙堤、甚有用。清水渾水、俱以此當之。新河開畢、著即完工。南北兩岸遙堤、完工之後、交地方官各自分守。稍有損壞處、用民夫補修。著傳諭直隸巡撫李光地、朕將於四月來臨。且不時遣人察視。爾等敬慎毋忽。上又閱郭家務以下、被淤卑矮堤工。諭曰、水長則新開之河可虞。爾等會同王新命、作何酌量、再行加幫增高。著公閱議奏。是日、御舟泊任邱縣藥王廟前水次。
  • 喀爾喀多羅郡王王色冷阿海故。遣官致祭。
  • 丙子。御舟泊新安縣郭裏口。
  • 遣官祭先農之神。
  • 丁丑。御舟泊新安縣段村。
  • 戊寅。御舟泊任邱縣趙北口。
  • 己卯。清明節。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暫安奉殿、孝陵、仁孝皇后、孝昭皇后、孝懿皇后陵。
  • 御舟泊霸州苑家口
  • 偏沅巡撫金璽疏奏、辰州府屬、苗猺雜處、最關緊要。應揀選熟悉風土、廉能之員、保題調補。從之
  • 庚辰。上自苑家口登岸陸行。駐蹕永清縣蔡家營
  • 辛巳。上至南苑。
  • 吏部議覆、湖廣總督郭琇疏言、臣生父郭景昌、系即墨縣學庠生。郭爾標並無妻室、何有子嗣。伊投充黃宗昌家為僕。闔邑共知。臣伯父郭爾印無子、以臣承嗣。於康熙十五年正月病故。有丁艱呈詞可查。不知佛倫何所聞、而無影無稽、誣臣欺君、冒認祖父、濫膺封典、擬以革職、追奪誥命。部臣不俟行查、遂立時追繳。伏乞皇上敕問佛倫。據大學士佛倫供、訪聞郭琇、是郭爾標之子。又郭爾標造反、總兵柯永昇、拏獲正法。我因郭琇伯父名郭爾印、與郭爾標名相類。據訪聞具題。今郭琇既稱伊父是郭景昌、並非郭爾標。舛錯是實。查佛倫前疏、止據訪聞題參、並無實據。應將從前所追郭琇誥命給還。其佛倫等事在赦前。應免議。從之。
  • 刑部議覆、侍讀學士喇錫等、在花峪溝、緝獲劫牛賊吳七等十四人。俱照律擬斬。其所劫牛只、給還原主。得㫖、吳七、王光明、于大、石大漢、劉四瞎子、宋大、張三、張大、劉二、劉三、疙疸、石匠、劉二池、黃三、侯小西、俱著即處斬餘依議
  • 壬午。上回宮。詣皇太后宮、問安
  • 癸未。升順天府府尹常翼聖、為大裏寺卿。
  • 升廣東駐防協領王臣、為湖廣永州總兵官。
  • 乙酉。上奉皇太后、幸暢春園。
  • 湖廣總督郭琇陛辭。奏曰、皇上命臣選奏丈量地畝官員。有武昌道莊搢、衡永郴道董廷恩、長沙府知府王益曾、三人才堪委任。但湖南民稀地廣、所以民或不能完課、遂致逃避者有之。清丈之後、則錢糧似較前差減矣。上曰、約減幾何。郭琇奏曰、大約減十分之二。上曰、果于民有益、所減雖倍於此、亦所不惜、若不清丈、以荒田著落他人、徵收錢糧、有累窮黎。斷不可也。此事綦重。保題丈量官員、爾具疏來。照所請行。
  • 江蘇巡撫宋犖、以賑濟淮揚饑民米石奏聞。得㫖、朕發內帑、修理各處堤岸、總為下河民生起見。河工一日不竣、下河之民、一日不得樂業。朕甚惻然。今歲漕運、可截留二十萬石、交付宋犖備賑。
  • 予故原任盛京兵部侍郎覺羅舜拜、祭葬如例
  • 丁亥。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己丑。遣領侍衛內大臣公費揚古、大學士伊桑阿、馬齊。正白旗副都統吳達禪、考驗宗室子弟、文藝。騎射
  • 庚寅。孝昭皇后忌辰。遣官祭陵
  • 辛卯。右衛將軍宗室費揚固題請開墾山代地方田地。上曰、山代地方、田既甚饒、且逼近二河之間。只引河灌溉、無不豐獲。所以西邊回子、引水入田而耕之。除蟲食之外、總無虞於旱潦。必獲豐登。朕前諭費揚固可於此處開種。費揚固頗有難色。朕因雲、爾若以為難、朕則命諸皇子、及諸王耕種矣。費揚固始題請開種。今允其所請、待收穫時奏聞
  • 甘肅提督振武將軍孫思克、以病乞休。上曰、觀孫思克所奏之言、深為可憫。仍著留任調養。甘州地屬岩疆。應遣都統雷繼尊、速往署理。孫思克病痊、可即回京。倘不愈、再行定奪。
  • 壬辰。貴州省城地震
  • 九卿等遵㫖議奏、差往湖廣審事之郎中剛五達、宋超、故違聖訓、在地方貪取財賄。剛五達、宋超、應革職。擬絞立決。筆帖式舒裏渾、應革去筆帖式。擬絞立決。編修喀爾喀、雖系差去學辦事之官。但受地方官盤費銀兩馬匹等物。應革職。至陳丹書等各犯、謀叛侵犯城池、傷及官兵、劫奪印信倉庫。總督李輝祖、不據實題參、應將原任湖廣總督。調補刑部侍郎李輝祖、革職。原任茶陵州知州趙國瑄、私派等項、應移咨該督、查明到日再議。得㫖、剛五達、宋超、舒裏渾、俱改為應絞。著監候秋後處決。喀爾喀、李輝祖、俱著革職。餘如議
  • 癸巳。上自暢春園回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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