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朝實錄/卷之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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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三十九年。庚辰。三月。甲午朔上御經筵。講畢。賜大學士、九卿、詹事、及講官等宴。

  • 原任河道總督王新命、以修理永定河、繪圖呈覽。上披閱指問良久。顧王新命曰、此圖曲折闊狹、與河形不符。如一百八十丈為一里、則以尺為丈、或以寸為丈、更或以分厘為丈尺、量其遠近、按尺寸繪之、方與河形相符、一覽了然。今爾此圖、皆意度。為之。未見明確。著另繪圖呈覽。
  • 通政使司左通政張格等、以差往審理蒿齊忒等旗盜案、並教養蒙古。請訓㫖。上曰、蒙古性情、怠惰愚蠢、貪得無厭。不可以內地之法治之。順其性以漸導、方能有益。初到時、亦不可即行給助。始若過優恐後不繼宜視其困乏、漸行補助。且蒙古惟信喇嘛、一切不顧此風亟宜變易。倘喇嘛等有犯法者、爾等即按律治罪、令知懲戒。
  • 吏部題、浙江道御史廖騰煃、疏參安徽巡撫李鈵病不能辦事。今李鈵回奏、自稱病癒。應交江南將軍、提督查明具奏。上諭大學士等曰、各省將軍提督、向不與民事。敕書開載甚明。從無行查總督巡撫之例。今議令將軍等查明、殊屬不合。爾等嚴敕該部。其李鈵事、著江南江西總督張鵬翮查奏
  • 禮部議覆、河南道御史鄭惟孜疏言、奉差審事官員、宜給印信。應准行。得㫖、凡差遣審事官員、若另給與印信、甚滋煩擾。不必鑄給。嗣後審事官員、定招審結、即於疏內、寫明具題日期、鈐本用督撫印。事關督撫、則鈐藩臬印。事關督撫藩臬、則鈴提鎮印
  • 諭大學士等、修築永定河、夫役雲集。人多則需米、穀價必致騰貴。遣戶部賢能司官二員、截山東、河南、漕米二萬石、留于信安、柳岔二處。會同地方官、照前稍減時價平糶。至附近信安、修河諸處、屯莊米石、亦令糶賣。
  • 乙未。上幸暢春園。詣皇太后宮、問安。
  • 諭戶部、淮揚等處百姓、頻年罹於水災、未寧幹止。朕心時切軫念。比歲以來、多方優恤、蠲免賑給、靡不舉行。去年春、朕親覆河工、目擊小民田廬、皆被渰沒、災黎艱於粒食。益為憫惻於懷。爰命地方官、按戶賑濟。又將截留漕糧、發賑平糶、俾得贍養。上下兩堤岸、前雖屢發帑金修築。迄無禆益。去年二月、面諭河工諸臣、速行修治。至今尚無成效。復遴選廷臣、同往經理。無非軫懷民瘼、欲令黃運兩河、堤岸速成、斯民早安生業耳。念水患一日不除、則百姓一日不得耕種。用是深以為慮。著將今年漕糧、截留二十萬石、存貯淮揚地方備用。爾部即遵諭行。
  • 丙申。九卿等會議、刑部尚書傅臘塔、江南江西總督張鵬翮、察審陝西散給籽粒等案。查籽粒銀兩、共計五十餘萬。此內給發民間三十九萬餘兩。百姓已于三年內、完過二十六萬兩。餘銀限二年內、陸續完結。其原任同州知州藺佳選、蒲城縣知縣關琇、韓城縣知縣王宗旦、俱侵扣籽粒銀入已。應擬斬監候。朝邑縣知縣姚士塾、華州知州王建中、已病故、無庸議。其侵扣之銀、俱應照數追還原項。至布喀、控告總督吳赫等、侵蝕籽粒銀兩三四十萬。今合計實給眾百姓銀、及各州縣衛侵扣那用銀、已與五十餘萬之數相符。布喀所告是虛。但吳赫、及原任巡撫党愛、不將屬員侵扣情弊、確查題參。均應擬罪。查黨愛、已經革職。吳赫、于吳秉謙叩閽案內另議罪。應毋庸議。原任川陝總督佛倫、不將各官侵扣那用等項確查、即列名會題。不合。應降四級調用。原任西安知府彭騰吉□羽、卞永寧、隴州知州王鶴、應降三級。鳳翔知府許嗣國、應降二級。俱調用。原任西安知府升神木道李傑、降一級留任、罰俸一年。原任陝西驛傳道升福建布政使解任張霖、補官日、降一級、罰俸一年。原任布政使戴吞、禪布、俱身故、無庸議。前任巡撫布喀、擅用庫銀、支給運米腳價。查系緊要公務、非私自那用。應免其追取。得㫖、藺佳選、關琇、王宗旦、俱依議應斬。著監候秋後處決。佛倫、從寬免降級調用。著以原官致仕。餘如議。
  • 又會議刑部尚書傅臘塔等、察審吳秉謙叩閽一案、查原任總督吳赫、所參吳秉謙、扣克軍需銀兩、勒索稅規、倉規、俱系風聞不確。惟屬官情願送禮、收受是實。虧空庫銀、俱系軍需緊急、因公那用。並非侵蝕。其用過銀兩、交與總督、陝甘二撫、令闔省文武官員均賠。無著銀一千五十七兩、吳秉謙供稱修理文廟、及倉廒渠壩等處。但無用正項錢糧之例。吳秉謙、先經三法司擬斬監候。無庸再議。其那用銀兩、及所得饋送禮銀、照數追出、入官補項。吳赫懷挾私仇、捏款誣參吳秉謙。有玷官箴。應革職。依誣告例枷責。丁憂布政使能泰、按察使鄂海、神木道李傑、不能審出實情。應各降一級調用。其餘諸款、及吳秉謙所扳吳赫、浮開草料價值等事、俱虛。均無庸議。得㫖、吳赫、著革職。從寬免枷責。餘依議。
  • 又會議刑部尚書傅臘塔等、察審那墊運價等案。查醴泉縣知縣張鳴遠等、將借給窮民種地籽粒銀兩、那為雇車、賠米、墊解鹽課等項使費。應將張鳴遠、章紳、劉桂李先茂、朱作繡、張鳳瑞、均革職程奇略、史起正、已經病故。無庸議。此那用銀、著落張鳴遠等、照數追還。咸陽縣民張拱等因未得籽粒銀兩、枉受追比、情急控告。應免罪。從之。
  • 又會議刑部尚書傅臘塔等、會同巡撫貝和諾、察看西鳳二府所屬等縣監收米麥、及存貯各倉米麥、均與原數相符。應無庸議。原任長安縣知縣謝嵩。齡等、私將麥石、出陳易新。應治罪。但已經買補足數。亦免議。貯省倉米、行令該撫交糧道、加謹收貯、毋致浥爛。其省倉、及西鳳屬縣各倉、所貯麥石、令經收府縣官員、作速易米、並見貯米石、一概運入省倉。如有遲延、該撫題參。從重治罪。從之。
  • 丁酉。遣官祭歷代帝王。
  • 戊戌。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以喀爾喀故土謝圖汗察罕孫敦多布多爾濟、襲爵。
  • 己亥。刑部尚書傳臘塔等入奏。上顧侍郎常綬曰、爾自任刑部以來、甚為效力、各司所辦案件、靡不得當。較爾在工部時、聲望更佳。爾惟當堅持此心、勤勉不二、方善。次工部尚書薩穆哈等入奏。上曰、淮揚一帶百姓、久罹水患、亟宜拯救。此系爾等專責、宜各盡力。今觀河工諸臣、一有沖決、但思獲利。遲至數年、徒費錢糧、河上毫無禆益。此弊之根、皆在爾部。即今河工、凡有啟奏、惟恐爾部不准行、隨即遣人營求。爾部鮮不受其請托者。若此弊不除、河工何由奏績。薩穆哈等奏曰、臣等自當遵㫖、竭力嚴禁。上曰、豈止嚴禁他人。即爾等亦宜改悔
  • 上諭大學士等曰、前者。于成龍、雖屢陳河務。及問自河上來者皆云、邵伯決口、尚未堵塞。朕所指芒稻河、人字河等處、亦總未修。于成龍人尚可用、亦有勞績。但比年以來、徇情為人、大有錯謬。朕去年南巡時、遣侍衛海青、召于成龍至江天寺、諄諄訓諭、以留心河工為要務。詎意彼竟不言及如何治河、如何救民。惟以捐納執奏。朕以此知于成龍之不能有成于河工也。靳輔任總河時、河務常治。雖下河之人、不無微怨。然不可謂於運河無益。朕三幸江南。初次、河道尚未廢壞。去年至彼、見水勢較前更險。聞今嵗愈加湧漲。直至高郵矣。先是桑額疏奏、清口之水、已向外流。朕曾批諭雲、黃水不久倒灌矣。今詢來人、果如朕言。去冬朕巡永定河、命修挑水壩。彼等遵㫖修築、水得通流。于成龍不遵指示、故迄今尚未告成。爾等將朕所諭修築之處、工程完否、查明具奏
  • 庚子。升右通政甘國樞、為順天府府尹。
  • 免江南淮安、揚州、鳳陽、三府被水災地方、康熙三十八年分額賦、並漕項錢糧
  • 刑部等衙門會題、工部右侍郎羅察等、察審原任四川提督岳昇龍、揭參原任巡撫于養志一案。查於養志、系邊疆大臣、私將驛馬撥給裏藏饋送禮物之人。又打箭爐土司蛇蠟喳吧地方、被營官占居。不行奏明。因岳昇龍揭參、始將岳昇龍所行事件揭奏。殊玷職任。應革職。其營官霸佔、作何措置之處、應請敕第巴嚴飭、互相貿易、毋致生事。得㫖、於養志著革職。俟岳昇龍所奏二疏、川陝總督審結時、解送來京、將打箭爐等處、被營官佔據、並不奏明緣由、審明具奏其營官佔據打箭爐事情、亦著俟該督將營官毆死蛇蠟喳吧之案、察明到日、一併議奏。餘依議
  • 又會題、工部右侍郎羅察等、奏審原任四川巡撫于養志、疏參提督岳昇龍一案查岳昇龍、系邊疆大臣、應勤任事務報答皇上超拔之恩乃向革職土司高一柱面言、我用摺子啟奏、令爾戴罪護理、希圖酬謝。又給銀與閻國耀等、建州販鹽。又因茶馬之事、指稱部內使用、令屬員議湊銀兩。四月初十日發兵、至十四十五日、始移咨督撫。將伊瘦馬交屬員、勒取價值。又取各營官隨身兵糧、多寡不等。俱玷職任。應革職。所取兵糧、馬價、及家人一百五十名不當差遊擊韋元鼎等、家下不當差之糧、俱交該部、照數追入官。閻國耀等、違禁販鹽。應擬杖其餘諸款俱虛。應無庸議。至打箭爐、系版圖內地。達賴喇嘛、妄求爐河東嘉慶地方。殊為不合。但已于岳昇龍參於養志案內、請敕第巴。亦無庸議。得㫖、岳昇龍著革職。餘依議
  • 辛丑。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湖廣忠建宣撫使田世勳病故無嗣以其侄田興爵、襲職
  • 壬寅。大學士九卿等、會議河工。將摺子呈覽。上曰、爾等會議、以埽堵塞黃水入清口之處如此、則漕艘從河處行。伊桑阿奏曰、漕艘到時、拆埽為口以行。船過仍堵之。上曰、水力蓄聚、一去其埽、沖刷必甚。沖刷數次、水必愈深埽難堅立矣。爾等此議、未必可行也。伊桑阿奏曰、臣等未嘗以此為必可行。但無計可施、以為如此、僥倖清水可出。上曰、如此、清江閘亦須堵塞方好。又召刑部侍郎常綬、理藩院員外郎赫碩滋、工部員外郎費養古近前。問赫碩滋曰、爾等前議高家堰可修及觀王鴻緒所奏、又云不可修。爾今雲何。赫碩滋奏曰、臣等會同于成龍、徐廷璽、齊集府廳官員定議、乘冬月水退、堅築高家堰具奏。彼時若即興工、必有成矣。今水勢浩大、實不可修。上曰、去年朕親立河堤、諭爾於挑浚引河處定樁。汝能有成否。赫碩滋奏曰、皇上所示、臣已轉諭董安國之子。至臣來後、不知其作何遵行。上曰、朕所遣諸大臣、皆以高家堰為不可修爾尚執以為可惟以府廳微員為辭。是誠何意。朕親指示、著爾定樁。爾又轉委他人。爾所司何事。復顧大學士等曰、赫碩滋、朕巡視河道、曾命隨行。雖言辭清爽、口齒巧利、然於正務、毫無所濟。惟兩可其說、卸過於人。且自恃利口、上司與大臣之權、任其擅弄。不可令復往河工矣。又曰、前靳輔任總河、十有餘年、河務整理但自修歸仁堤之後、清水勢弱。黃河之身漸高。清水不得流出。渾水益倒灌清河。河工廢壞、亦由於此。朕此次南巡、曾諭于成龍、邵伯更、樓等堤、寸尺皆當堅固。彼不堅修、以致更樓堤岸沖決。今漕臣桑額、奏稱漕艘、被水損壞二十餘隻。究如朕諭。常綬、費養古、速行馳驛前去、會同河上諸臣、將黃水入清口之處、可否用埽堵塞、及清江閘口、應否閉絕、引河作何挑浚更樓決口、作何修治、詳議速奏。毋得稽遲。常綬奏曰、皇上指示黃河應挑引河、築挑水壩、此工程、于高家堰管工大臣內、交何人修造、恭請欽點。得㫖、著差出之範承勳、王鴻緒、監修。令揀選十人、帶領修造。爾等將邵伯決口、月河、芒稻河、人字河、亦俱閱奏。或堵塞黃水入湖之清口、或閉塞清江閘之處、會同徐廷璽議定、即交徐廷璽修造。九卿出、上顧大學士等曰、赫碩滋、惟恃利口、大失朕望。今于眾前申諭、令之自愧耳
  • 鑲黃旗都統托倫、請罷所兼正白旗護軍統領、及鄉導首領職任。從之。
  • 癸卯。上諭大學士等曰、河工錢糧、甚不清楚。于成龍病故、江南江西總督張鵬翮、操守好。著調補河道總督。
  • 甲辰。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丁未。上諭宗人府和碩簡親王雅布曰、宗室覺羅等女、有願與朕養者、朕可養而嫁之。有女年長、父母不能遣嫁者、朕亦代為嫁之。著查明奏聞。
  • 河道總督張鵬翮、請訓㫖。並題徹回河工效力人員。保請原任河道總督王新命同往。上曰、靳輔治河時、河道甚好。自任王新命後、僅守靳輔成績、並無別行效力之處。于成龍初任總河、巳將靳輔所修之處、改治一二次。及至董安國、則事盡廢壞不堪矣。王新命於河務、不甚諳練且見今修理清河、四五月間可成。待完工日、再行定奪。彼處效力官員、著徹回。張鵬翮又奏曰、高家堰若培修。攔黃壩宜拆毀。至疏通海口、宜用河防一覽所載水老鸛等器。上曰、高家堰見差大臣督修。爾無與焉海口至清口、相隔遼遠今所急者、清黃兩會之處、最為緊要黃水高、故清水不得通洩、以致泛溢曩者高家堰、去水尚遠。今與培築堤岸相平。但今清水何以得出、河身何以得深、此系爾當圖畫效力者。更樓口、亦屬緊要、所宜速為修竣。水老鸛等物、靳輔當時、亦曾用之、毫無禆益。此數事、爾到任詳察、宜作何舉行、再為奏聞。朕以爾清廉、因特簡任。所發錢糧、仍于河工支用。分厘不致空費堤岸自能堅固。事無不濟。爾善行努力。見今錢糧、分給各工人員。物料尚未運到。帑金耗費、全無著落。爾到任後、嚴察具奏
  • 漕運總督桑額、奏報漕船漂沒事。上曰、邵伯更樓決口、自去嵗奏報後、屢奏稱儹工修築乃迄今尚未報完、以致漕艘十有餘只、漂沒擊碎其阻滯江幹、及瓜揚一帶地方、不能前進者甚多漕運關係重大、在工官員、所司何事。稽遲怠玩、至此已極。俱著嚴議處分。仍行該督、設法倍料兼工堵築、刻期報完、勿致再誤。邵伯更樓、系船隻往來要地已經沖決十有餘月、船隻阻滯、不能前進之處、桑額並不題報。至於成龍故後、始行具題。殊屬不合。著所司一併察議。
  • 升內閣學士兼管詹事府詹事事特默德、為工部右侍郎。
  • 予故正紅旗滿洲副都統牛鈕、祭葬如例。
  • 升參領色楞忒爾、為歸化城土默特副都統。
  • 調鑲藍旗護軍統領嵩祝、為正黃旗護軍統領升正紅旗滿洲副都統車克楚為鑲藍旗護軍統領。
  • 正白旗蒙古都統圖席希、以老乞休。命原品休致。
  • 戊申。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升鑲白旗蒙古副都統瓜爾察、為正白旗護軍統領。
  • 庚戌工部議覆、河道總督張鵬翮、疏請徹回協理河務徐廷璽、應令徐廷璽將伊任內錢糧事件、交代明白回京又請徹河工效力人員。應令該督、將各官所管工程、有無完竣、錢糧有無清楚之處、逐一查明、即令發回又稱部臣每事掣肘、乞諭部臣、寬其文法、責以成功。嗣後凡估修奏銷、與例不相符者、具題駁查。若將不應行查、不應駁回之事、任意混駁。該督具題到日、將本內有名堂司官、交與該部嚴加議處從之。
  • 辛亥。萬壽節。停止行禮筵宴。
  • 遣官祭福陵、昭陵、暫安奉殿、孝陵、仁孝皇后、孝昭皇后、孝懿皇后陵。
  • 遣官祭真武、東嶽、城隍之神。
  • 癸丑。策試天下貢士王露等、於太和殿前。制曰、朕惟郅隆之世、上下熙皞、職業修明、樂利豐亨、茂登上理何其盛也。朕臨御以來、孳孳圖治、夙夜不遑、惟期吏治肅清、民生康豫、薄海內外、共登于仁壽之域。而治效罕臻、殷憂彌切、厚生正德未能盡如朕志之所期。其故何歟如休養多方、而膏澤或未能下究。省巡時舉、而疾苦或壅于上聞。獎廉懲墨、而胥吏尚多奸頑。貴粟重農、而閭閻未登豐裕。豈積習之驟難除歟。抑有司奉行之不力也茲欲令大法小廉、民安物阜、漸幾于淳龐之治、何道而可。至淮黃兩河、民生運道所系。朕幾經閱視、指授機宜、而河工諸臣、怠窳玩愒、以致工程稽緩、底績難期。何道而令河務大小臣工、實心經理、浚築合宜、平成早奏、俾糧艘無誤、民居永奠以釋朕宵旰之憂歟。爾多士蘊懷久矣。其詳著於篇、朕將親覽焉。
  • 升翰林院侍讀學士覺羅華顯、為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 甲寅。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升正藍旗蒙古副都統宗室特克新、為正白旗蒙古都統。正白旗滿洲副都統吳達禪、為前鋒統領。
  • 乙卯。上自暢春園回宮。
  • 宴衍聖公孔毓圻等、於禮部
  • 丙辰。上御太和殿。傳臚。賜殿試貢士汪繹等三百一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 上幸暢春園。
  • 丁巳。陝西巡撫貝和諾題、漢興道所轄地方、界連楚蜀、幅𢄙遼闊。今缺員。將議裁神木道李傑、就近調補漢興道。即將神木道、歸併榆林道兼理。得㫖、神木地方、朕前統領大兵經過、親見田畝瘠薄、人民稀少、最為寒苦。然逼近蒙古、實屬要地。該撫具題、請裁神木道缺。今又將李傑題補漢興道。明系專。為李傑規避見缺、希調善地且李傑向任西安知府、並無善狀。著將該撫、及李傑、一併嚴加議處具奏。
  • 工部等衙門會議、兵部尚書范承勳等、會同署理河道總督事務府尹徐廷璽、奏稱高家堰堤工、武家墩等處、應幫頂寬高丈尺、照原估外。惟是底寬十丈、未免太陂。今會議每堤高一丈、陂出二丈。工力可免虛費。其臨湖一面、原估概用釘埽臣等公同勘議水深之處、仍用樁埽。其餘出水之處、概用柴草釘鑲、用土堅築。其小黃莊、至周橋、已先興築。武家墩、至小黃莊、見在丈分、即日興工周橋至棠梨梪

□寸地方、有三壩未堵。臣等會議、先堵茆家圍南壩、唐埂北壩、暫留夏家橋。再於棠梨樹以西、暫築裹頭草壩、以備伏秋漫溢。候水消應閉之期、堵塞幫築。六壩一帶地方、最為危險。修防刻不可緩。前已分撥河員。今著伊等上緊修築、務期堤岸無虞。應均如所請。從之。

  • 戊午。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鑲藍旗三等伯宮圖、以疾解退。命其子噶敏圖、襲替。
  • 庚申。戶部議覆、陝西巡撫貝和諾、奏銷寧夏送馬價值。應核減。上諭大學士等曰、朕到寧夏時、馬價實系騰貴。此馬俱系彼時採買。著照貝和諾所奏銷算。
  • 辛酉。升詹事府少詹事巢可托、為詹事。
  • 以翰林院檢討法海、充日講起居注官。
  • 壬戌。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調正黃旗漢軍副都統宗室愛音圖、為正紅旗滿洲副都統。升護軍參領趙賚、為正黃旗漢軍副都統。
  • 癸亥上自暢春園回宮。

夏四月。甲子朔。享太廟。上親詣行禮。

  • 乙丑。上幸暢春園。詣皇太后宮、問安。
  • 丙寅。吏部議、陝西巡撫貝和諾、徇情題請、將神木道李傑、調補漢興道。應降三級。調用。李傑規避、應革職。得㫖、貝和諾、著降三級從寬留任。李傑、著革職。
  • 福建浙江總督郭世隆題、海船應修理。請速給物料價值、以便即行鳩工。得㫖、朕去歲巡幸南方、郭世隆曾奏、若不修理海船、巡察之事、必致有誤。著依該督所題修理。
  • 戊辰。調正白旗蒙古副都統宗室伽藍保、為滿洲副都統。升前鋒參領托合齊、為正白旗蒙古副都統。護軍參領覺羅孟俄洛、為鑲白旗蒙古。副都統。以一等侍衛柯岱、為正藍旗蒙古副都統。
  • 庚午。授一甲進士汪繹、為翰林院修撰。季愈、王露、俱為翰林院編修。
  • 辛未。諭大學士等、各部院衙門司官、皆論俸升補。或因坐台運米、議敘升補、以致庸劣者多。著諭部院、將該衙門庸劣司官察參。其司官筆帖式內、有才優者、亦著保舉引見。
  • 頒御製台省箴、以儆言事諸臣。箴曰、台省之設言責斯專。寄以耳目寧取具員。通明無滯公正無偏黨援宜化。畛域宜捐。洞達政體、斯曰能賢。古昔諍臣、風規凜然。訏謨讜論。垂光簡編。朕每覽繹如鑒在懸。居是官者、表裏方直。精白乃心。克廣其識國計民生。臧否黜陟。凡所敷陳、敬將悃愊。風霜之任、以懲奸慝。搏擊之威、以儆貪墨。毋摭細務、苟塞言職。毋紛成憲、妄逞胸臆。書思入告。當寧對揚。沽名匪正。營私孔傷。或藏嫌怨、謬為雌黃。受人指囑、尤為不臧。形諸奏牘、有玷皂囊。職司獻替亟宜審詳。敬爾在公、風紀岩廊。詞箴用勖、誕告聯常。
  • 癸酉。部院各衙門堂官、將保舉人員、以次引見。上逐員詳問。當者可其奏。不當者不准保舉。閱至翰林院保舉官檢討阿金。上曰、阿金福建考試回時、朕面詢之、所對不實。阿金系滿洲人、朕特差遣。凡關係考試事、理應據實陳奏。乃惟云、所取者盡屬貧寒。所取多人、何得盡值貧寒。且考試但閱文章卷皆彌封、何能預知其貧寒也。著停其保舉。以滿保代之
  • 丙子。閱河刑部侍郎常綬、工部員外郎費養古、差回、將河工情形摺奏。上問曰、爾等所看如何。常綬等奏曰、董安國所挑引河、已經淤塞。臣等遵皇上指授、交與範承勳、董訥等、令其寬三十丈、挑浚極深。廣築挑水壩、令水循北岸、導入引河。甚有禆益上問曰、清口如何。常綬等奏曰、據徐廷璽等雲、遵皇上指授、蹔塞清口。將引河挑浚寬深、使湖水灌入運河。漕船過則啟之。過畢仍閉之。俟湖水盈溢時、開洩以敵黃河之水。甚有禆益。上問曰、芒稻河、人字河、如何。常綬奏曰、芒稻河、人字河、見在通流
  • 宗人府題、考試宗室對清格等、敘定等次具奏。得㫖、對清格、伊克達哈、明全、呂順、殷圖、馬步射俱善、著給應得品級。
  • 諭吏部、庶起士龔鐸等、教習已久。今加考試。滿書庶起士徐梪□寸本、陳壯履、張元臣、李林、汪士鋐、李紹周、龔鐸、李鳳翥車鼎晉、鐵范金、陳允恭、趙爾孫、黃龍眉、餘正健、陳至言、李周望、孔尚先、吳文炎、袁鐘麟、管灝、漢書庶起士昌格、阿珥賽、蔡珽、查賚、阿進泰、分別授翰林院編修、檢討吳隆元、王誥郭于蕃朱啟昆、傅敏、歐陽齊、俱不准授職。著再教習三年。爾部即遵諭行。
  • 丁丑。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戊寅。大學士等、以漢科道員缺、揀選翰林內編修檢討等官、開列職名具奏。上曰、此內查嗣韓、查昇、俱善書、不可使離翰林院。淩紹雯、姚士藟、汪倓、陳夢球、亦著仍留衙門。馮雲驌、湯右曾、劉灝、宋朝南、彭始搏、張瑗、著改科道。
  • 己卯。上奉皇太后、自暢春園回宮。
  • 上以巡視永定河堤工。命皇長子多羅直郡王允禔、皇四子多羅貝勒胤禎皇十三子胤祥、隨駕。是日啟行。駐蹕宛平縣鵝房村
  • 諭扈。從諸大臣、此番行李、若仍似冬月、按旗分隊伍、一處攢行。斷乎不可。方今天氣漸熱。行裝著從容緩進、以次隨行。慎勿催促。不然、馬匹必致有損矣。行裝可早行。朕進膳後啟行。有由小路行走者、聽其自便。毋得嚴禁但曉諭勿得蹂躪禾苗。有在後飲水飲馬者、亦從其便。此時馬匹飲水、並無所忌。毋似冬月禁止。朕巡行每曆寒暑此等事、知之甚悉。其儀仗侍衛執事人等、因馬匹不足、騎騾者聽。廝役等、騎驢者亦聽。毋恐朕見而不乘騎。地近京師、天氣炎熱。既不行獵、乘騎何妨。朕不過偶來閱堤耳。如此不時巡視、監修之人、亦自謹慎。且悉知河堤諸事其護衛人等、雖少懈怠、亦不必究。其曉諭之。
  • 庚辰。孝端文皇后忌辰。遣官祭昭陵。
  • 上遍視永定河堤。駐蹕永清縣北閣驛。召大學士馬齊入行宮。諭曰、朕前者到此、曾指示挑浚河灣、令其下樁。今觀河水已涸、乘此水涸之時、易於成功其徑直挑浚處、須令寬闊。即以所挑之土、培築堤岸。甚為有益。見無雨水。二十日可以告竣。目今東作方興、夫役難於驟雇。八旗並包衣屬下、每佐領派護軍各二名、驍騎各二名、步軍共一千、

令其挑浚。著直郡王允禔總領之。並帶世子雅爾江阿、僖郡王岳希、貝勒延壽、公齊克塔哈、普奇、偕往。宗室公內、有年青願效力者、亦著帶往。都統、副都統、酌量派往。此派遣之事、著允禔會同內大臣公費揚古、派遣管轄兵丁。酌派章京。工部司官派二員、令記工程檔案。其章京兵丁、須派四十歲以內之人。有年老殘疾者、毋得派遣。諸凡人員及廢官、有願浚河效力者、亦令前往。爾明日同允禔赴京師、會同大學士伊桑阿、部院堂官八旗都統等會議數日即帶領夫役前來挑浚。其夫役所食二十日口糧、及需用鍬橛筐籠等物、俱著各佐領備給。又諭原任河道總督王新命、學士白碩色曰、自江南、浙江、江西、湖廣、四省、協運永定河需用樁木。著諭工部侍郎特默德、遣司官一員、催運前來。糧船毋得攔阻。令樁木先行沿河文武官員、晝夜督催、速行運至

  • 辛巳。上遍視永定河堤。諭原任河道總督王新命等曰、觀新築大堤裏邊太陡。應使稍斜。又至郭家務舊堤、新開河口之處。用儀器測驗。諭曰、此處地面、較舊河水面、高六尺六寸。新開河底較舊河水面、深六尺八寸。水之入新河也易矣三聖口、至柳岔口、地甚卑下見今俱已乾燥。此天假機會不可失也。宜乘此時、作速完工。今若不修以致稽誤。日後不得以難修為辭。至柳岔口又諭曰、舊堤大有關係、甚為緊要。稍有所失、則誤大事矣此不得委之分司著與來修河之督撫大臣、公同看守是日、上自霸州柳岔口登舟。泊新挑河口。
  • 壬午。上至王家口。登小舟。往視子牙河。諭直隸巡撫李光地曰、此一帶堤岸、修築最好。朕甚嘉悅。其流水閘、暫停修築於閘之左右浚口洩水。視今嵗何如、明年再定奪回舟。泊大城縣王家口。
  • 癸未。御舟泊武清縣蓆廠。
  • 甲申。御舟泊武清縣楊村。
  • 吏部題、貴州都勻、銅仁黎平、威寧四府。獨山、大定、平遠、黔西、四州、永從一縣、應如該撫所題、于本省官員內、將熟悉風土、品級相當、廉能之員調補從之。
  • 蘇尼特多羅郡王垂基恭蘇隆母郡主故。遣官致祭。
  • 乙酉上登陸。往視陵寢龍口地方。駐蹕實坻縣城內。
  • 諭內大臣等、方今青苗在野、扈從大臣、侍衛、護軍執事、並行裝人等、在途約束人眾、遵路而行毋得蹂躪田禾。朕還、仍由此路。倘田禾被踐朕必責問大臣、及管轄人員
  • 丙戌上駐蹕薊州馬伸橋。
  • 諭內大臣等曰、是行、特為修理陵寢龍口流水之處而來。應恭謁陵寢著公福善、率領不隨行之大臣、侍衛章京、護軍等、于龍口、聽朕指示修理。其行裝令暫留此地。俟朕㫖、再往清池。
  • 甘肅巡撫喀拜、丁母憂。命回旗守制。
  • 丁亥。上詣暫安奉殿、孝陵行禮。奠酒。舉哀畢上還至龍口。將應行修理挑浚各工程、逐一詳加指示令侍衛各官等、督率人夫、加功並作。頃刻告成。是日駐蹕薊州清池。諭領侍衛內大臣公福善、侍衛海青、納拉善曰、嗣後龍口地方、禁止車馬行人。俱令從石門往來若皇太后及妃嬪謁陵、必修御路築橋樑。回鑾後即禁止御路拆毀橋樑
  • 戊子。上駐蹕寶坻縣城內
  • 諭大學士等曰、倉場侍郎德珠、甚庸劣、不諳事務。伊所職掌、問輒不知去年回空糧船、停留被凍。今□山戊不

□糧船、並不催趲。至今山東糧船、尚未全到。德珠、著解

退。

  • 已醜。上自武清縣楊村登舟。至漁家灣、洭兒港等處、舍舟。臨視新挑之河畢、復登舟。泊武清縣酆家莊
  • 吏部等衙門會議、各省舉人、吏部於每年四月十五日考試、以知縣用。並無去取亦無分職銜大小之處。考試實屬無益。應行停止。俱照各省中式年分名次註冊、挨次選用。從之。
  • 以鑲黃旗故三等精奇尼哈番布達子色勒、襲職。鑲藍旗三等阿思哈尼哈番席濟渾。因病解退。以其子席秦、襲替。
  • 予故西寧總兵官阿蘭台、祭葬如例。
  • 庚寅。上臨視弘廟新挑之河。舟泊香河縣王家樓。
  • 辛卯。御舟泊通州裏二泗。
  • 壬辰。上回京。詣皇太后宮、問安。
  • 調兵部左侍郎覺羅三寶、為禮部左侍郎。以兵部額外侍郎朱都納、為兵部左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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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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