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州縣陳焯复核免予刑事處分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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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州縣陳焯張貼大字報案判決書 高州县人民法院判决书
(79)高法复字第20号

广东省高州县高州县人民法院
1979年8月22日
廣東高州縣陳焯被宣告無罪判決書
1979年9月22日高州縣人民法院派蘇德賢和唐孫聲兩名法官,到廣東省第五監獄向被收押的陳焯宣讀提前一個月印好的該判決。

被告人陈焯,男,35岁。现押于广东省第五监狱。

被告人陈焯出生在反动的地主家庭,不但没有好好地改造其剥削阶级思想,反而煽动其他五类分子翻案造反,这是非常错误的。高州县革命委员会武装保卫组(69)高保刑字第26号判决书判处陈焯有期徒刑20年,在当时是正确的。但考虑到该判决没有法律依据,故对被告人改判为免予刑事处分。

高州县人民法院
一九七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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