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州县陈焯复核免予刑事处分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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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高州县陈焯张贴大字报案判决书 | 高州县人民法院判决书 (79)高法复字第20号 广东省高州县高州县人民法院 1979年8月22日 |
广东高州县陈焯被宣告无罪判决书 |
1979年9月22日高州县人民法院派苏德贤和唐孙声两名法官,到广东省第五监狱向被收押的陈焯宣读提前一个月印好的该判决。 |
被告人陈焯,男,35岁。现押于广东省第五监狱。
被告人陈焯出生在反动的地主家庭,不但没有好好地改造其剥削阶级思想,反而煽动其他五类分子翻案造反,这是非常错误的。高州县革命委员会武装保卫组(69)高保刑字第26号判决书判处陈焯有期徒刑20年,在当时是正确的。但考虑到该判决没有法律依据,故对被告人改判为免予刑事处分。
高州县人民法院
一九七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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