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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齋全書/卷百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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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百十五 弘齋全書
卷百十六
作者:李祘
1814年
卷百十七

經史講義五十三○綱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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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已亡矣。而王琳則猶係之梁何歟。韓亡而張良有復讎之心則復書韓。陳亡而叔愼有復讎之心則復書陳。王琳之係于梁者。亦以琳心之不能忘梁。必欲復讎。而史所以不絶於梁也歟。若曰爲故國復讎者。必係於故國云。則孫文明以齊之故臣。夜入梁宮。爲齊復讎。而不係以齊。乃曰盜入梁宮。爲國復讎一也。而係梁於王琳。書盜於文明何歟。

幼學徐玧修對。係梁於王琳者。乃陶潛係以晉之義也。書盜於文明者。乃陳伯之書以反之意也。王琳不臣於陳。治艦於郢。三軍縞素。千里連魏則係之以梁。所以許之也。文明則不過涪陵嬖臣。始無一言納諷。末乃逃死偸生。未知乘夜入宮。果出於復讎之計耶。特書盜字。所以深斥之也。

古之巖穴之士。雖高尙其志。至於三聘。則亦多幡然而起。如韋敻之十徵不屈。豈非太過者乎。當其時有何不可仕之義而然歟。自量其才之不足歟。先知其國之將亂歟。身旣不出則言亦不可出。而晉公護之延訪也。忽以甘酒嗜音峻宇彫墻之語。觸忤而取其怒。何其與君子括囊之義異歟。

幼學李是鎬對。伊尹三聘而起。諸葛三顧而出。以其時之不可處也。韋敻之時則周公廢魏之餘也。宇文殺趙之時也。其國之危亡。可立而待。十徵不就。其有得於時止時行之義歟。雖然危言危行。孔子之所戒。而韋敻恨未得括囊之道也。以上陳武帝

臨雍養老。爲國之盛典也。自漢明至周高祖。行之者惟四君而竝特書之。書之果皆美之。而無古今之優劣歟。其几席陞降之序。袒割爵酳之禮。周之多儀。殆勝於漢。而于謹之格言嘉猷。亦非桓榮輩所及。則後辟之典章誠禮。反復勝歟。抑史氏之紀載。或詳或略而然歟。或以其政事賞罰。擧不由己。獨行禮文之事。謂之似是而非歟。夫岐周王業。實基於西伯之善養老。而東京士氣之振作。亦由於橋門之環聽。則王政急務。孰大於崇儒尊老。而乃反以似是而非非之者何歟。于謹所云從諫。守信。信賞必罰。三思九慮勿使有過等語。何莫非人君警惕體念處。則謂之不及於大節者。抑何歟。

進士李敎明對。臨雍養老。人君之盛典。而成周以後。惟東漢之明帝。後周之高祖。曹魏之髦。後魏之文行之耳。彼四君者。掇拾三王之制。賁飾五更之禮。紫陽之筆。固其宜矣。後周之儀文。比漢時殆勝。于謹之嘉猷。較桓榮差過。而此專由於紀載之或詳或略。未必後辟之反勝於前而然也。且後周則只循虛名。徒歸假飾。自是養老之影子。而似是而非者也。于謹之謨。嘉則嘉矣。未聞大道之要本原之工。所謂不及大節者此也。

此曰刺閨取外事分判。所謂刺閨。果是何官。或曰如刺史之刺字。刺察宮中之職也。或曰在閨中刺取外事之官也。二說未知孰是歟。

幼學鄭文晉對。刺閨命名之義。雖不敢詳論。以文勢觀之。似是軍國急務。就閨中刺取以奏也。戴暠從軍詩曰長安夜刺閨。此亦非刺察宮中之謂也。以上陳文帝

師知受遺輔政。見頊之握兵在內。苟欲出頊於外。則當上稟太后。除一刺史。則頊可以俯首就藩也。或曰頊若就藩則叛雖遲而禍必大。然則師知以柄國大臣。進退與奪。在其手耳。當去頊兵柄。增封食邑。使之釋權就第。則可爲兩全之道。而今乃養虎於內。以圖其後。自取反噬之禍何歟。

幼學崔命龍對。劉師知之於頊。其處地之相懸。勢力之相逼。雖知者亦末如何矣。雖欲入稟太后。外除刺史。太后必不聽從。雖欲增封食邑。釋其兵權。頊必不肯屈首就第。是進退與奪之權。不在於師知而在於頊矣。然則爲師知計。惟當積誠矢懇。先見信於太后與陳主。然後始擧頊也危逼之跡。反覆開陳。而徐圖釋兵之策可也。

斛律氏之於齊。勳高戚聯。門戶之隆盛。雖漢之金張。何以加之。自古勳戚之家。鮮能保終者。富貴而驕溢也。金之戒其子大將軍光者。其言儘能忠款質樸。夷狄之人。致富貴至此者有以也。夫光之賢。又不下於其父。而卒亦不免於及何哉。

幼學李時會對。斛律金戒子之言。忠款質樸。足以衛身。而其子光不思所以減釋權柄。戒滿謙退。其賢雖不下於其父。豈得免覆滅之禍哉。且金但知外戚之禍。而不知勳貴之鮮保其族。可謂幸而免於身也。以上陳主伯宗

古者多以物之色白者爲瑞。蓋自越裳之獻白雉而已然。狼白於荒服之野而穆王得來。兔白於苻離之田而退之稱頌。今又以白鹿爲瑞。皆何所取而然歟。四靈爲聖王之瑞。而曰蒼麟曰丹鳳曰玄龜曰黃龍。又何不以白者爲貴歟。齊阿那肱聞龍見當雩之言。而驚問其色。彼以龍見。認作眞龍者。固不滿於一笑。而欲知其色者。亦將以白者爲瑞也歟。

幼學李鏞對。物以非常者爲瑞。麟鳳龜龍。非常者也。雉兔狼鹿常者也。而雉兔狼鹿之白者。又非常者也。常則人常之而不知貴。非常則人希異之。於是稱之曰瑞。此麟鳳龜龍之所以爲瑞也。亦雉兔狼鹿之白而爲瑞也。至於四靈則其爲祥也。本自昭昭。又不待夫色白而後始可爲瑞也。且夫龍之見也。赤之感夢。靑之紀元。均爲瑞矣。惜乎。阿那肱之未達而問其色也。

按北史六月幸南苑。暍死者六十人。通鑑誤以暍爲賜字之訛也。考證謂朱子於晩歲。欲稍加更定而未果者。正是此類。書法以謂或曰暍死。而殺人以政。故綱目書殺。兩說將何適從。

幼學李元七對。六月而游南苑。已乖先王遊豫之度。使其從官中暍而死。則殺之雖不以梃刃。其可曰非我乎。暍賜之訛。雖未及考定。而直書曰殺。此乃書法也。

晉武焚雉頭裘。陳宣焚雲錦裘。皆崇儉之意也。綱目之書之。或與之歟。抑譏之歟。

進士李羲翼對。綱目書晉陳二君焚雉裘雲錦。似與而實譏。譏其姑示敦朴於天下。而無實心以繼之也。文帝衣弋綈。光武手不持金玉。而綱中不少槪見。至開元二年。特書焚錦裘於殿前。卽所以譏明皇無實德之可紀也。

常冠卽今禮書所謂四脚巾。胡氏以爲周家紗幞。此後世巾幘朝冠之所自始也。然則唐五代南北宋朝士所著是何冠。而其制與紗幞。果何如耶。

幼學趙錫祜對。常冠卽紗幞。而其所自來久矣。三代則爲黔首之常服。兩漢則爲王公之雅冠。至武帝始爲之服。自隋至唐。遂爲盛制。南宋北宋仍作官服。此與禮所稱四脚巾。同其四脚。而其制與用。實不同矣。

文章以表貴賤。先王之制也。不惟作爲等威。亦應互用采色。殷人尙白。士服黼裳。漢代尙赤。史著皁衣。上下品制。截然有辨。未嘗泯焉一色。隋則自天子達于庶人。混用黃袍。尊卑之殊。莫可識別。其義何據。

幼學朴明進對。漢之賈誼。請易上黃之色。晉之明帝。特改尙黃之服。皆以明受命之本。寓彰施之意。則隋文之不有尊卑。混用黃袍者。不啻乖謬。此皆高熲,楊素輩之寡聞臆決。貽譏後世也。以上陳宣帝

日月星辰。爲天之文。山川草木。爲地之文。詞之有文亦然。必也淘汰修潤。煥然而章。爛然而著。然後載道而道益明。紀事而事益備。今若惡文之有華。一切禁之。則是何異於責雲罍之不爲瓦樽。黼黻之不爲草衣乎。隋文胥吏也。所好所能。在於簿書期會。遂以文詞爲不可用而斥之歟。三百篇比興。多取風雲月露。未聞以此爲風雅之疵。李諤之言。又何其謬歟。

幼學沈公益對。魏晉以來。俗賤實行。士悖實理。文失正音。詞尙浮華。銷渾厚雄健之風。競靡曼綽約之態。是豈可與議於風雅彬蔚之文乎。然則隋文之詔去華豓。李諤之疏斥文詞。果得通變興廢之道。而今若不問其得失眞僞。工文者黜。美詞者斥。則此又因噎而廢食也。

李諤上書斥江左文體之弊。有曰連篇累牘。不出月露之形。積案盈箱。唯是風雲之狀云者。抽黃媲白。排比對偶。方欲矯人。而先自犯之。宜與司馬幼之同歸華豓。均抵劾治。而乃使頒示四方。則不幾近於同浴而譏裸。抱薪而救火歟。

幼學李在新對。諤之一書。亶由於矯弊之心。譏斥時文。勤懇奏對。同浴之嫌。雖不得免。而捄時之意。猶可尙矣。

左傳自王公至輿儓十等。奴是儓之類。則最爲賤稱。沙鉢略始謂女壻而拜稽。卒乃大慙而聚哭。及聞隋言臣猶此云奴之言。始喜得爲隋天子奴。夫女壻之恥而奴之喜者。不近人情。此說可疑。

幼學李秉祜對。戎狄素無君臣之號等級之別。安知左傳十等之制。中國最賤之稱哉。及聞女壻之說而倉卒屈膝。且愧且恨。至於奴之稱。特夷狄之常言。故受之而不辭。狼心獸性。喜怒無常。其恥其喜。亦何足論哉。

周禮荒政。給民種食。此九年之蓄而國用之餘也。未聞使民出粟。以備凶年也。且令每秋家出一石。每秋未必皆豐。而所出必準恒式。則民將先困。烏在其備凶年之意乎。義倉旣設。荒政可備。而不出十年。關中之旱。民食豆屑。至於天子親率飢民。就食洛陽。又烏在其設義倉之意歟。無乃胥吏侵沒如胡氏之論而然歟。

生員尹鼎炫對。義倉之設。在開皇五年。關中之旱。在十四年。其間不過九年。比之周禮九年之蓄。僅爲三之一。烏得救關中萬口之飢乎。至於胡氏之說。乃指州郡之倉。非指當社之倉也。義倉之設屬耳。其儲不敷。則其可以捄荒之無效。專謂侵沒之弊乎。

文王儘是憂勤。而年至九十七。則何嘗以憂勤而損壽。武王年九十三。則可謂延年。而亦何嘗安樂自逸歟。又况武王壽少文王四歲。則其說尤不襯當。鄭玄何據而爲此說也。隋主之日昃不倦。不害爲美事。而史氏稱不能從。有若非之者何耶。

幼學嚴思近對。文武之壽。多四年而謂之損。少四年而謂之延者。固已可疑。而武王之自逸。尤非臣攸聞。鄭註則迂儒之見。自拘於文王世子與爾三之言。傅會牽合。臣不敢盡信也。至於隋文則動以百司之文簿爲事。神太用形太勞。易致損壽。故楊尙希之諫。專言大綱當責成宰輔。細務非人主所宜親。則其言可取。此史氏之惜其不能從也。

夸呂以梁大同六年始立。距陳隋丙午僅四十七年。則安得曰在位百年。史氏所記。若是矛盾何歟。

幼學洪大爲對。古之稱在位百年者。有據其實數者。有擧其大數者。黃帝百年實數也。周穆王百年大數也。今夸呂之百年。亦論其政治而擧大數也。

湖開爲天下太平之兆。陳主宜喜之。而反惡之何歟。豈自知無道。謂其兆將在人而不在己歟。以江摠,孔範之善諛。亦宜賀不賀。猶勝於亂世獻瑞之臣而然歟。

幼學金鎭聲對。臨平開塞。係天下休咎。有似黃河之淸濁。苟使陳主因此而惕然覺悟。罷臨春結綺之構。黜江摠,孔範之佞。則擒虎,若弼。未必渡江。而把來自己之奇祥。看作別人之兆應。不以修省。反欲厭勝。而諂諛之臣。迎合爲事。摠,範之罪。反有浮於獻瑞矣。

吳孫皓丙申。臨平湖開而吳亡。陳叔寶丁未。臨平湖開而陳亡。二國之亡。果由於湖開之災。而地理如此。天運可知。地理天運之所當然者。非人力之所可回者歟。若使二君。果能如太戊,高宗之遇災修德。則地理可回。天運可轉。而已開之湖復閉。將亡之祚復延歟。

幼學成海秀對。明王建極則雖有災異。可化爲福。是以穀水溢而不害於貞觀之治。涪江漲而無損於淳化之政。至若吳陳二君。不知警惕於臨湖之開。故遂底顚覆而不自救也。以上陳後主

閭師黨正之法。本與封建井田。相爲表裏。卽所謂有里胥然後有縣大夫諸侯方伯連帥者是也。及夫後代。殊宜。封建井田雖未可遽議施行。鄕正里胥。固無所窒礙難通。則李德林以爲爲害最甚。果何所指歟。若其剖斷之不平。由任選之失人。苟非其人。豈獨里胥爲然。刺史縣宰。莫不皆然。然則刺史縣宰。亦可廢耶。

幼學洪益敏對。屬有長卒有正。此三代鄕遂之法也。今之正長雖不若古之黨正。有何窒礙之端乎。李德林之論非矣。

以受降而言則擒虎之功當居第一。以揚武而言則若弼之勳。亦爲無雙。果無優劣高下之可定者歟。俱置上勳。蓋出於各滿其心。欲息其爭之意。而旣恥居其後矣。亦必羞與爲伍。果能無兩虎共鬭之患歟。韓擒虎幸而死耳。不然以二將跋扈之心。寧終無事歟。以漢高譬獵之意言之。孰爲人功如蕭何而當居元勳歟。若弼之平陳七策。可以當之歟。抑發縱指示。別有其人歟。

幼學任得常對。平陳之役。若韓若賀之功。求之於事而難於甲乙。則求之於心。高下立定。弼恥在後。而虎未嘗恥。則弼之自知已明矣。虎與弼。俱爲高熲之薦。則隋之人功。非熲而誰歟。

管音爲六律之本。絲樂爲五聲之原。宮徵相和。正變互應。而調以之成。記曰五聲十二律。旋相爲宮是也。鄭譯用七聲配五音。推演八十四調。深得損益相生之義。然黃鍾爲律呂之綱。八音度數。莫不取法於黃鍾積實。而譯之所議樂府律呂。只以七調。校勘七聲而已。未聞先求黃鍾之徑圍長短者何也。管子以下徵下羽爲第一第二絃。宮爲第三絃。而譯之所捻琵琶絃柱。只言變宮變徵而已。不言下徵下羽者何也。

生員李洛秀對。鄭譯非知樂者也。爲律呂者。雖本之以黃鍾。猶患分寸絲忽之差。而况求之於四絃之琵琶乎。管子所云下徵下羽。蓋謂宮聲居中。而徵羽居宮之下也。非謂徵羽之外。更有二聲也。以譯膚淺之見。其無所論。無足恠也。

均田卽董仲舒限田之遺意。而古制之不復。誰昔然矣。况南北兵爭。天下凋弊之餘乎。隋文因地少人衆。思以均田。夫貧者未賙。富者且困。未祛兼幷之害。先惹騷擾之患。則所以便民。適以病民。猶復發使四出。斷然行之何歟。古者一夫授田百畝。今每丁纔五之一。而老少又少焉。此豈明王制民產之方乎。

幼學柳運弘對。均比井田。意雖切而法愈碎。井田以夫而均田以丁。井田以百而均田以十。必欲每人而均授。卽田而均分。則騷擾病民。必至之勢也。苟求其要。莫若嚴立科條。痛禁兼幷。則井田猶可行。况均田乎。

隋文卽位未幾。禁天下讖緯之學。扶正闢邪之治。若將復見。而曾不一年。忽以符瑞之書。頒示中外。先後政令之若是矛盾者何歟。若曰符圖靈幻之說。祈天永命。夸耀功德。有足以誕敷多方云爾。則初何爲而禁藏。若曰讖謠詭誕之書。傅會邪說。疑亂人心。皆可以立法申禁云爾。則後何爲而頒示歟。至於特立高蕭陳三宗。各修齊梁陳三祀。卽聖王繼絶世之意。則獨於周初不立宗修祭何也。隋文周臣也。能厚於三國。而不能厚於周宗者。抑獨何意歟。

生員洪樂正對。隋文開國之初。外雖爲闢邪扶正之政。而見其國勢不固。天命難諶。莫知所以奠安之策。故宣布靈感之志。姑爲此夸耀之計。後世封禪之事。亦皆秦漢緯書之末弊也。何必深責於隋之君臣也。特立三國之後。雖不可與論於三恪之美規。而苟能因其已發之善而贊成之。則豈獨周宗之不立乎。但慶則之謀出。而宇文之族靡遺。開國承家。小人勿用。其此之謂也。

董仲舒廷對言天下事。以漢之擧孝廉而求直言也。王通當隋文之世。非有選擧之令求言之詔。而以龍門處士詣闕。獻太平十二策。近於衒鬻。胡氏以自處不重論之是矣。然此特責備賢者之意耳。豈可以此而輕其人哉。其後屢徵不起。辭楊素之勸仕。則終得出處之正。而亦可謂善補過者歟。噫。賈誼之治安策。猶見略施。而王通之策。未見採用。至於罷歸。隋文眞有愧於漢文。而王通之不遇。甚於賈誼也。自董仲舒以後。學問之士。不出久矣。陳隋之際。有此一士。豈不奇哉。天旣生如是之人。使之不遇。虛老而死。抑何理歟。河汾敎授雖不足與議於爲後世開太平。而房杜之輩出於其門。佐唐宗一代之治。則天之生王通。實爲李唐也歟。

幼學尹翼培對。王通之輕身詣闕。猝然獻十二策。可謂大本已失。不用而罷歸。未必非自侮而侮也。河汾敎授。亦不過續經擬聖。自取孔門莽賊之譏而已。其於明吾道開後學亦遠矣。房杜佐唐之才。雖出其門。何足言淵源之有自耶。以上隋文帝

散樂者。魚龍山車等雜戲也。煬帝卽位二年。徵天下散樂。亂亡之兆。已見於此矣。當時羣臣。高熲一人外。無諫止者何歟。餘固不足道。牛弘事可疑焉。散樂蓋自齊高緯有之。而自高祖受禪。牛弘定樂。悉放遣之。深惡夫淫哇之致亂也。及見煬帝之徵。含默無一言。何其與放遣之意異歟。高熲之見殺。在於三年。則竟以其諫徵散樂之事也。牛弘之不言。亦畏禍而然歟。牛弘賢臣也。隋史稱其寬厚恭儉。學術精博。小學亦載其弟射殺牛事。意者寬洪有餘。而剛直不足歟。

幼學李文在對。高熲之諫。牛弘之不諫。亦如宮之奇,百里奚之諫不諫也。然弘之職已至尙書。而徒欲全軀。不知自入於吾君不能之科。誠有愧於賢臣之稱也。

裴矩訪諸商胡。以其國山川風俗。撰西域國記。別造地圖。窮其要害。從西傾以去將三萬里。苟如其說。隋書地理志東西九千三百里。南北萬四千八百十五里。兩說若是其不倫何哉。煬帝之任矩遠略。而史志之不取矩之圖記。抑有其說歟。

幼學韓在維對。裴矩之西域圖記。不過張掖胡之所傳。矩乃急於逢君之開邊而增衍之耳。史氏之不取。所以戒後世之務荒遠也。

倭王遺帝書曰日出處天子。致書日沒處天子無恙。夫土無二王。豈有二天子哉。辭極倨慢。以夷侮華之漸見矣。以煬帝論之。遇倭書之悖慢。處之當如何。彼實有黃屋左纛。抗衡中國之心。則興師伐之可也。彼以海島爲國。負險恃固。則雖未能遽興問罪之師。遣一介使。據義峻責。貶其爵號可也。儀不及物。是曰不享。書辭之傲如此。則土物之貢。特虛設耳。在上國適足爲辱。却而不受可也。不此之爲。只詔鴻臚蠻夷書無禮者勿奏而已。顧何益於慴遠之圖哉。中國之待四夷非小事。而其處置得失。先儒不論何歟。

幼學趙萬元對。煬帝之待倭書。卽季布所謂惡言不足怒之意。可謂得體。先儒之不論。其以是夫。

高句麗以蕞爾小邦。敵隋煬天下之兵。而終使隋軍敗績。煬帝僅以身免。其戰守之策。雖不可攷。而至於樂浪玄菟。今爲何郡。襄平南蘇。今屬何道歟。安市城或曰在遼東。或曰在鴨江東。又有安市卽今安州之說。果是安州。則安是野中孤城。四面受敵之地。其所以獨守不下。以禦百萬北來之師者。果用何計歟。薩水或曰今爲淸川江。乙支文德之潛師請降。宇文述之中流兵潰。未知果在此江。而淸川卽一衣帶水也。尙何能倚爲天塹。恃險出奇歟。綱目所載。旣失其詳。東史所錄。亦多贗傳。或於野乘佚史有可以考據者歟。

幼學李晩膺對。高句麗小國也。而乙支文德破隋師三十餘萬於淸川江上。殺其將辛世雄。如摧枯拉朽。何其壯也。孟子曰地利不如人和。誠哉是言也。但恨文獻無徵。不能詳其戰守之策也。樂浪今之平壤也。玄菟今之德源文川也。襄平南蘇。俱在遼東。今屬奉天府。安市城亦遼東屬縣。而後人妄欲求之於鴨江之東。誠過矣。薩水卽淸川之一名。乙支之潛師請降。宇文之中流兵潰。俱在此江。而今則不過一小津耳。無乃古之大江。今或堙而爲小耶。抑古之渡涉在下流廣闊處耶。山川變易。沿革無常。以臣謏寡。不敢質言。

裴寂,劉文靜相與同宿。見城上烽火。寂歎曰貧賤如此。復逢亂離。何以自存。文靜笑曰吾兩人相得。何憂貧賤。夫兩人皆當時俊傑之士。宜若磊落不苟。而乃其志厭貧賤思富貴。何其陋也。然則其贊晉陽興師之謀。非眞激勵大義。亦出於圖富貴之計歟。大丈夫生於亂世。不肯草間求活。則攀龍鱗附鳳翼。垂功名於竹帛。當如鄧禹所志。何可區區以爵位溫飽爲念乎。裴劉立心如此。故爲後日爭功之端。而文靜所以取禍者歟。

幼學李永甲對。劉文靜磊落之才。裴寂闒茸小人。豈眞與寂同其志耶。蓋當時起事之權在高祖。而欲說高祖。非寂莫可。故其曰相得。所以結之也。不然則文靜之視寂。如鴻鵠之視鷰雀耳。豈肯枕臂交肘。區區於貧賤之歎乎。若其不能全保。特高祖之過。不可專謂文靜之自取也。

善棊者爭一著。善謀者爭一策。能者得之以興。不肖者失之以敗。孝和勸李密西襲長安曰不早爲之。必有先我。密不能從。未幾唐太宗勸高祖先入咸陽。號令天下。而王業以成。卒如孝和之言。知謀之士所見略同如此。胡氏乃謂不如堅守晉陽。是策也太宗之所諫止者。而胡氏乃以爲良策。孝和能策之於未然。而胡氏反訾之於已然。知愚之相去。何翅三十里之遠也。

幼學柳頊對。兵家事有正有詭。湯武用其正。而唐宗用其詭者也。儒者正論。常在於成敗之外。故胡氏於事過之後。獨主堅守晉陽之策者。似以此也。

徐洪客之事。吁亦異矣。若隱遯山野。無意於世。則初何爲而獻書李密。以示天下大計。若懷抱利器。常自鬱鬱。欲遇時一試。則又何爲而終身不出。莫知所之也。乍現復隱。以絶蹤跡。是其志安在。觀其所言。則米盡人散之憂。乘銳進取之圖。可謂善料形勢。而至於獨夫二字。實得奉天討之義。然不明言以弑逆聲罪爲正名之意。則是不及於三老董公者歟。或曰一言偶中。未必經綸之滿腹。狂生意態。又或隱現之無常。則胡氏比之於魯仲連,黃石公過矣。

幼學蔡顯國對。秦漢以後。高蹈之士。莫洪客若也。隋廣之罪惡通天。林士弘,徐圓朗輩紛然而起。師出無名。而獨夫之說。始發於徐生之口。則李密之義旅有號。而三老遮道之言。復見於百世之後矣。其始現終隱之跡。比諸魯連黃石。如合符契。此豈狂生無常之態。而平日腹裏無所經濟者乎。

所貴乎平常者。以其恒久而無弊也。詭異驚人之事。能震動一時之耳目。而其流也不能無弊。唐時娘子軍其事絶奇。可使拙男喪膽。而太平安樂之禍。未必不兆於此。故反常之事。君子不以爲貴。

幼學許皓對。柴氏婦生長於化家爲國之時。習見於戰陣戎馬之事。自謂娘子軍。以指揮三軍。臨陣對敵爲能事。其父其兄不惟不之禁。生而藉其力。死而以虎賁送葬。可謂無恥之甚。而唐室閨門之不正。亦未必不由於此也。以上隋煬帝

楊廣之死。以是年三月。則是年之爲大業十四年自如也。今直以侑之義寧侗之皇泰等。紀元列書。而大業年號則獨闕焉者何也。

幼學吳泰曾對。通鑑漢建安二十五年。直書魏黃初。章武三年。卽稱建興。朱夫子以爲於君臣父子之敎。所害爲大。則今楊廣之死於三月。而不以其年屬之大業者。豈明於彼而忽於此哉。蓋晉零陵唐濟陰之終其世而揭年。乃史家之定例。大業十四年之獨不紀年。別起義例。以彰誅惡之微旨也。

史氏謂李密似項羽。若使項羽果似李密。而又當李密之時。則其當起兵江東。不能直入秦都。低回一方。剽竊郡邑。終又乞降於秦子嬰歟。

幼學兪翼柱對。羽與密。皆秦隋之叛逆。而密則一朝革面。爲國討宇文化及。其氣力勇悍。堪比於羽。顧其回順討賊。則高出羽之上矣。以上隋恭帝

唐祖得國之正。不如隋文。出治之本。不如隋文。勤學好文。不如隋文。節用崇儉。不如隋文。至於興滅國繼絶世。尙忠義保功臣。亦不及於隋文遠矣。况劉文靜無罪而見殺。宇文士及,對德彝。無功而被擢。置樂工於朝。與卿大夫雜處。凡此數事。皆隋文之所不爲也。然而隋文二世而止。唐祖開國垂業。傳世至三百年何歟。唐祖誅無道隋。應天受命。非如魏晉之爲。而綱目書以自爲大丞相。自加殊禮。自爲相國。又於卽位之日。不曰卽皇帝位。而曰稱皇帝。與魏晉同其例者。抑何義歟。

幼學李永晉對。隋唐享國之脩短。不在文帝高祖之賢否。而在乎煬帝之暴淫。太宗之仁義矣。至如綱目之書稱皇帝。蓋高祖之遙尊煬帝。迎立代王者。名義不正。周遮掩護。蹈襲晉魏之餘習。終焉僭奪之同歸。故不能無一字之貶也。

始之失望。終而過望者。人無不服。始之過望。終而失望者。人鮮不背。漢高用之於黥布而黥布顚倒。唐祖用之於李密而李密反復。此皆已然之明驗也。唐祖之於漢高。智略度量。不啻在其範圍之內。則固無怪乎駕馭之失其道矣。太宗之智。足以看破。而無一言助之何也。以其時在伐秦之役而未及言耶。雖未及言之於前。未可以善處於後耶。使唐祖牢籠闔捭。一如漢高手段。則李密其將不反而爲之用耶。收撫山東之擧。當在秦王回軍之後。而亦不之言。豈言之而唐祖不聽耶。

生員金愚淳對。漢高之於黥布。以利而不以德。唐祖之於李密。以力而不以仁。其顚倒牢籠之術。雖有彼勝於此。而不得其心悅誠服則一也。故叛有遲速。而同歸於叛矣。且李密之叛。實太宗使之也。密之降。不過一時圖生之計。而見薛仁杲之斬。則密更無所求。安得不叛哉。信越夷而黥布叛。仁杲斬而李密背。勢固然也。

受命之主。一言一動。皆爲後王法。而唐高祖開刱之初。以舞胡爲侍郞。烏在其詒燕之謨哉。聞李綱之諫。答以業已授之。不可追。則尤是遂非之甚也。知人善任。改過不吝。爲帝王之盛節。而高祖於是乎兩失之矣。

生員洪志燮對。唐祖濫爵之失小。遂非之失大。官一舞胡。固非詒燕之謨。而若使當時克恢轉圜之量。不拘銷刻之嫌。則亦如浮雲之過空。薄蝕之復明。不亦爲嗣王法哉。

土地萬世不變。丁口有時盛衰。定稅以丁則稽考爲難。定稅以畝則檢覈爲易。故授人以田。而未嘗別有戶賦者三代也。不授人以田。而輕其戶賦者兩漢也。唐初租庸調之法。果何所本歟。受田百畝。納粟二石。土出則歲輸絹二丈。不役則日爲絹三尺。是皆以丁爲限。不本於三代。不襲於兩漢。非先王什一之制。而馬端臨謂以良法。深斥楊炎之兩稅法何歟。

生員徐鼎輔對。馬端臨雖以租庸調爲良法。深斥兩稅。而又論租庸調之末弊。則反以兩稅爲不易之法。前後之說。似若不同矣。

賦稅之必視田租。古今不易之經法也。三代之貢助徹。亦只是視田而賦之。未嘗別有戶口之賦。兩漢之制。雖不及三代授人以田。而無戶口之賦則一也。唐初始定租庸調法。以人丁爲本。一曰租。丁男一人受田百畝。但歲納租粟二石。二曰調。每丁隨鄕土所出。歲輸絹綾絁共二丈綿三兩輸布者麻三斤。三曰庸。每丁定役二十日。不役則日爲絹三尺。及至楊炎行兩稅之法。而租庸調之法廢矣。陸贄則以爲租庸調之法。宗本前哲之規模。參考歷代之利害。有田則有租。有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法制均一。下不困而上用足。兩稅之法。每州各取大曆中一年科率錢穀數最多者。定爲兩稅額。惟以貲產爲宗。不以丁身爲本。馬端臨則以爲因受田之名而重其戶賦。田之受否不常。而賦之重者。已不可復輕。遂至重爲民病。自兩稅之法行而此弊革矣。豈可以其出於楊炎而少之乎。由陸贄之言則租庸調爲良法。由馬氏之言則兩稅爲良法。何者爲正歟。大抵土地萬世而不變。丁口有時而盛衰。定稅以丁。稽考爲難。定稅以畝。檢覈爲易。兩稅之以貲產爲本。未必全非。而陸贄之偏攻兩稅何歟。

生員徐有本對。租庸調法。一以人丁課賦。而兩稅之法。猶得因地定稅之遺意。苟明因地定稅以丁課賦之分。則兩法之利害。可決矣。徒見高祖太宗用租庸而昇平。德宗行兩稅而板蕩。陸贄君子而主租庸。楊炎小人而刱兩稅。故雖以租庸爲經常之法。兩稅爲厲民之階。而租庸則勢不可行。一廢不復。兩稅宋明仍之。官民兩安。由是論之。兩稅之法。不可以刱於楊炎。行於德宗而廢之也。

朱粲噉人以爲食。飮血以爲漿。綠林羣盜之所未嘗有。而不可一日容於天下也。不但不之誅。乃反寵之以楚王何歟。以其旣降也。則降者不殺。非是之謂也。以其可畏也。則直一降虜耳。何畏之有。以其招徠他盜也。則彼且益肆其虐。效粲之爲也。於斯數者。終未得其說。而畢竟至於王使見殺。亦不之悔何也。

幼學李寬基對。朱粲特一綠林之雄。而困蹙自投者也。以不殺降之義。姑赦其罪。不害爲大度。而乃反寵之以楚王則過矣。然其黨之染惡於粲者。有難一一招懷。故赦以封之。要令聚散之盜。怯於粲而不動歟。唐祖此擧。雖若反於常理。而亦可爲帝王之權也。

蘇世長侍宴披香殿。酒酣謂唐主曰此殿是煬帝之所爲乎。蓋譎諫也。人臣進言。各有其道。或納約自牖。或王色直言。譎諫非正也。唐祖大度。雖不及漢高之責蕭何。繼隋而興。前鑑不遠。則亦豈至於聽我藐藐。躬蹈覆轍耶。然則正諫可也。何必譎諫爲哉。譎諫也諷諫也。在昏辟則可。不當施之於可以理奪之君。而魏徵昭陵之對。亦不免此病何也。

進士尹致猷對。譎諫諷諫。亦各有其時。非由其君昏明之如何也。且世長譎諫之中。亦有納約之義。直言之風。因前車之轍而諫之者。納約也。擧亡國之事而諫之者。直言也。

僧道者。僧尼與道士也。傅奕之疏。只及於僧。而沙汰之令。幷下於道何也。蓋釋迦之敎。宜於西方。而不宜於中國。在西方則行之。在中國則斥之可也。釋迦本意亦豈欲盡化中國而從其敎耶。迷而不返。卽中國之過。而非佛之使之然也。西之爲域。在時爲秋。在五行爲金。其地淨其俗素其人寡欲。一夫一婦。以終其世。年穀長登。不見三災。此之謂淨土樂界。而不可與中國同其敎也。是故其心主慈悲。其敎主淸淨。王守仁所謂佛者夷狄之聖者。誠獨得之妙見也。至於三途六道。特佛之糟粕。而斥之者每於此齗齗。宜其斥之愈嚴而其說之愈肆也。退之佛骨表。亦未免此病。如欲道其道於西。而人其人於中土。不煩言語詔令。而同歸於化。則當何所先歟。

進士李㷞對。詆佛之論。但明之以理。不必驅之以法。釋與道一而二。二而一也。汰僧尼則當幷及道流。豈可如魏太武毁寺刹而好寇謙之。唐武宗汰僧尼而好趙歸眞乎。佛書以中國爲南潬部州。而天竺諸國。皆在南潬內。以佛眼觀四大部州。如在閨闥。豈不欲一視而幷化哉。王守仁所謂聖人者。不過譎言幾諫。以諷武宗也。蓋秦漢以來。無人就自己上理會。而佛氏之徒。獨先窺見此意。直令人求心敎人。退之輩亦只見影子而斥之。不得眞贓。如欲道其道人其人。則不過明吾心性。以悟彼而已。奚但明吾道於中國。亦將幷化西方矣。

女主之禍。莫如漢呂后。而馬,鄧之賢。皆在於漢。后妃之賢。莫如長孫后。而武,韋之亂相繼。其故何歟。世莫不以太宗爲咎。然太宗家法。雖或不正。內家觀感。多在后妃。則呂后之惡之止於其身。長孫之化之不延數世。豈不可疑歟。

幼學柳之和對。后妃之賢不賢。固多內家之觀感。而閨壼之齊不齊。專在人主之導率。古聖所以造端觀刑。必責於人主之身者。良有以也。

唐太宗便橋之盟。與宋眞宗澶淵之役。同是危塗。終失萬全之計。而寇準執靮而請行。蕭瑀叩馬而諫行。寇準之忠焉而事近徼幸。蕭瑀之佞焉而戒切躡危。兩君之得失。卽此可知。而二臣之忠佞。有若相反者何也。太宗之言曰方以至誠治國。恥以權譎御下。宜其持心接物。罔不以正。而至其試賂令史。發而欲殺。左遷李勣。留與太子。則譎而不正。太宗爲甚。言與行之若是不符。果何爲也。况今年毁隋宮殿。明年反更修之。其毁其修。曾不一年。毁之則初旣懲鑑。修之則又復循轍。以太宗之賢。而政令之顚倒。其故何在歟。

幼學鄭元紀對。觀人不得不執跡而論事。聽言而知行。亦有跡同事殊。言是行非者。宋眞宗之親征。固是危塗。而不親征之危。更甚於親征之危。唐太宗則旣無澶淵之危。而必欲犯狂寇之鋒。此固人人而能諫也。若以叩馬爲愛君。執靮爲慢上。則尙論之士。亦恐有執跡之失矣。至於朝責言者而試佞。夕誅令史之受賂。機權百出。而又以覊縻籠絡之術。託強臣於弱子。雖冀其天下之無憂得乎。然則李勣之負高宗。非勣之罪也。隋宮之一毁一修。特其末節。而晩年政令。不翅落下。則其愼於始者。亦未必非權術中流出也。

殿前習射。雖不足爲帝王盛節。當是時也。天下甫定。突厥跳踉。顧何可忘武備耶。爲師爲將之語。不過是習氣未除之語病。而推心置腹之諭。深得人君撫馭之大體。或人之諫。其亦淺之爲知太宗也。子曰不有博奕者乎。猶賢乎已。匹夫猶然。况人主一心。攻之者甚衆。與其親宦官宮妾。曷若時引將卒。試其武技。以寓安不忘危之戒也。然後之論者。必以此少之者。蓋以太宗欠處。在於將智有餘。帝略不足也。若使高光而有是擧。則豈必疵議之耶。

進士李漢德對。太宗殿前習射。實出居安思危之意。范氏譏之曰不以禮樂爲先。急於習射。彼不知揖讓之禮。騶虞之樂。皆在於射中也。論者又譏殿前非其所。而不亦愈於光武馳獵郊原。侵夜還蹕之爲累德乎。唐宗此擧。可法而不足戒也。

四庫之目。始於弘文。而六藝七略之名殆廢焉。甲乙丙丁之部。多至二十萬餘卷。其規模次第之詳。可得歷擧歟。學士之選。極其一代。而文章之盛。終遜兩漢何歟。豈氣以時消息。文以時盛衰。非人力所可挽回耶。抑培養之失其道歟。三品以上子孫之充於館生。倣於何制耶。太學賢士所關也。苟能敎之有法。人材蔚興則取而用之也。如木之取於藪。石之取於山而無窮也。何必徑開館生之路。以啓躁進之習耶。唐世風氣之浮薄。未必非弘文館生之致也歟。

生員金啓河對。太宗之置弘文館。蓋盛制也。就論其規模次第。則祕書郞收四部圖籍。分庫而掌之。甲爲經乙爲史丙爲子丁爲集。而馬懷素知經庫。沈佺期知史庫。武平一知子庫。薛積知集庫之類是也。至於操觚之手讓美兩漢者。此乃虞褚姚歐。元非班馬董揚之儔故也。若以韓起八代。歐變一世論之。則可但歸之於時運耶。三品子孫充館生之義。倣於虞書胄子之敎。周禮保氏之職也。太宗之於太學。未始不敎導興起。而又爲此館生之制者。可見其敎亦多術也。

甚矣小人之難爲近也。或人陽怒試佞之論。太宗斥之嚴矣。而詐僞之術。已不覺其漸染于心。曾不幾時。乃有此密使試賂之擧。甚矣小人之難爲近也。向非夫人之言有以誤之。以太宗之明。汙不至此。豈待裴矩之言而後。始悟其非耶。

幼學柳鼎養對。人君以眇然一身。處億兆之上。豈得人人而試之。事事而察之哉。惟當正是心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而已。太宗不能正其本。而徑欲救其末。至有使左右密賂之擧。欲正人之枉。而不覺自枉其心。此非獨陽怒試佞之言漸染之也。卽其權數之術。所由來者漸矣。以上唐高祖

書曰愼乃出令。令𥳑則明。令久則信。明且信焉。則中材之主。庸愚之吏。皆可按而行之。而獨奈喜事之輩。朝更夕改。至於繁積之甚。則雖有精明之士。亦無以徧習。而吏得上下以爲姦。此刑書之弊也。唐之律令。定於太宗之世。而高宗已復增損格勑。曰留司格曰散頒格。武后有垂拱格。玄宗時有開元格。憲宗時有開元格後勑。文宗有太和格。又有開成詳定格。宣宗又以刑律分類爲門。而附以格勑。爲大中刑律統類。是何更革之無常。科條之多門也。垂拱之格。固不足論。其他增損。各有得失之可言歟。歷代律令。何代爲最善。而何代爲最弊歟。皇明之律。僅四百六十條。而終始遵用。無所增損。此實漢唐之所未有。而於其中果無古今異宜。窒礙難行之患否。我朝專用明律。此非論史空言。所欲聞者。切時之務也。

進士李義用對。唐太宗愼於刑法。濟以寬仁。所定律令。可爲唐家之規範。而高宗昏懦。武氏殘暴。其曰留司格散頒格。損而未𥳑。增以愈繁。至於垂拱格。尤無足道。玄宗勵精而盧懷愼之所撰致鵲巢之休。憲宗英明而許孟容之所著有肅淸之風。至於文宗之太和格詳定格。增損而失宜。仁弱而失刑。宣宗之大中刑律統類。損益無常。少仁喜刑。皆失太宗之法。未免衰亂之歸矣。自唐以前。臯陶之典刑。周公之制作尙矣。至如三閭之憲令。酇侯之法令。俱爲一代之繩規。而其餘晉之趙鞅。秦之商鞅。徒尙刑名。專違遺制。歷代律令之得失。槩如此矣。最是皇明之律。革胡元昏亂之弊。復先王中正之制。斟酌古今。錯綜得宜。行之至今。少無窒礙之患。猗歟我朝一遵明律。隨時參酌。則當患律令之不行。何患律令之不備乎。

聽於朝堂。如今之問啓之爲耶。抑無所可問。而俟上進止耶。蓋想此法。似指輕罪而言。若重辟則豈可一不審按。反阻其面訴之路耶。

幼學呂善質對。今之問啓。亦猶甸師氏之遺制。周禮有爵者適甸師氏。禮使之道旣盡。而亦可以聽其面訴也。唐之聽於朝堂俟進止者。雖有禮使之美。而一不審按。阻其面訴。則何以盡所犯者之情僞乎。莫如適甸師之兩得其宜也。

蝗不爲災。在於太宗之心。不在於呑蝗。心苟誠矣。蝗雖不呑。自可弭災。心不誠矣。雖曰呑蝗。顧何益哉。是時太宗之心。只知有民。不知有吾身。寧欲自受其災。而不暇較計於災之弭不弭也。而論者或以太宗此擧。出於好名疑之。未知如何。

生員朴聲漢對。天人感應之理。只是一誠字。今以呑蝗事觀之。是歲蝗不爲災。則其心之誠不誠。不待辨而可知矣。藉或不能十分誠實。其爲民受災之意。亦不可全然無取。丁氏雖以好名疑之。臣謂好名亦自不易。

家給人足而無瑞。不害爲堯舜。百姓愁怨而多瑞。不害爲桀紂。此誠不易之格論也。然羣臣上瑞。將以求合乎人主之意也。我之不欲。不令自止。何必以不得表聞。詔示天下乎。白鵲腰鼓之賀。儘堪一笑。亦當笑而斥之而已。又何必命毁其巢乎。好名之意。種種掩不得如此。此或說所以致疑於呑蝗之非誠也歟。

幼學朴台壽對。世以唐宗此擧。謂出好名之心。唐宗誠好名之主也。若避好名之嫌。則自無爲善之路。唐宗之好名。不猶愈於庸君昏辟之不愛名乎。若能於好名之心。推以擴之。亦庶入賢聖之域也。

文皇此詔。萬世之令典也。一令之善。民德歸厚。可不敬歟。但奴之於主。雖無異於臣之於君。子之於父。然君於其主者。亦吾之主也。主有反謀。無人告君。則爲其奴者。亦豈忍以所忠於其主之心。不欲忠於其君於其主者乎。是必有十分道理在於這地頭。願得其說。

幼學李昉運對。昔彭寵奴子密殺寵以歸漢。漢封爲不義侯。權德輿斷之曰彭寵之叛國。子密之戕主。同歸於亂。然則奴告主之禁。所以立人紀也。說者以爲主若叛國則爲其奴者。不可不告。是有不然者。假使其主謀叛。則涕泣而諫之可也。如其不聽則先爲自處。不見其獲戾亦可也。豈可陷主於叛國之罪。自底於負主之咎哉。

史稱太宗從魏徵行仁義之言。是歲大稔。斗米不過三四錢。太宗於魏徵之言。誠有虛受之美。而言之非艱。行之惟艱。求其立敎興化之實。則未知何者爲仁何者爲義歟。當是時。外戶不閉。商旅不齎糧。取給於道路。此無異於隆古至治之世。其所謂仁義。果純於王道而致此歟。斗米三四錢。自唐以後。不復聞焉。又何歟。

生員安光集對。體仁義則爲王道。假仁義則爲霸道。王道贊天地之化育。故書所謂百穀用成。詩所謂屢豐年是也。霸道致一代之富庶。故春秋大有年在於桓文之世也。唐太宗用魏徵仁義之說。是歲斗米三四錢。其所謂仁義者。雖不如三皇五帝之仁義。純然一出於王道之正。而若其君臣上下。憂念元元。得四海之歡心。致天和之丕應。則果無異於隆古至治之世矣。一自唐宗之後。更無斗米三錢之世。此則治法施措之綏民生而格天心者。反有遜於假仁之唐宗故也。

物之不齊。物之情也。雖使均田之制行。兼幷之弊息。終不可齊者。民之貲產也。受畝則均。而不一者勤懶也。計口則同。而無常者聚散也。昔饒而今窶者有之。前貧而後富者有之。近之在一二年之中。遠之在十數年之外。一等變爲九等。九等變爲一等。等愈分而愈難辨也。唐之分等之法。恐爲徒擾之歸。而自三而九。著爲定制。有何𥳑易之法。而防其虛實之蒙歟。

進士申在陽對。分貲之法。實是別貧富均賦稅之要道。然而分貲之際。虛實相蒙。九等之間。區別甚難。且况法不徒行。必以德政爲本。未知唐宗分貲之初。有何德政之先立其本耶。定賦之制。莫詳於禹貢。而其歸則曰祇台德先。誠使唐宗德先之。分貲次之。則自可無許多之弊矣。

太宗之念后不已。非溺於私也。非昵於情也。特以失一良佐。不聞䂓箴。爲過時之悲耳。魏徵獻陵之對。誠難矣。恐不如直斥其失之爲穩也。在君之道則直諫諷諫譎諫。均之爲愛我。虛己翕受可也。以臣而言則雖或所値之時各異。譎諫不如諷諫。諷諫不如直諫。儻於引登指示之際。正色而對曰獻陵在焉。陛下何昭陵之望也云爾。則豈不辭正理直。而感回之爲尤力耶。

幼學李永祿對。諫君之道。莫如諷諫。故孔子亦曰吾從諷。彼魏徵昭陵之對。則能於譎而不能於諷。可謂不知諫君之道也。猗歟太宗之虛己翕受。不以譎爲咎。而乃能毁樓也。

府兵之制。起於魏備於隋。唐興仍舊損益。綽有䂓度。視周之因賦出兵。漢之置屯養兵。其制相與經緯。李泌所謂井田不行。兵農遂分。而惟唐府兵稍近於古者。誠得之。而施設未久。旋復中廢者何也。將有驃騎車騎。果不悖於立司馬之義歟。道有十二府有六百。亦果合於出乘馬之法歟。居處敎養。蓄財待事。動作休息。皆有節目。則今可一一考其說。而府兵廢而禁軍生。其因革得失亦何如。

幼學睦徽中對。唐太宗略倣周漢之制。參以時措之宜。設置府兵。綽有規度。視周家之因賦出兵。雖似少歉。比漢氏之屯田養兵。不無差勝。故以李敬業之強。尙未涉關河之路。可見其兵力之所及也。及夫宿衛設而府兵廢。則安史一呼而兩京瓦解。節鎭交亂而唐室不競。此後辟不能遵守貞觀之法故也。

國之興亡。不以蓄積多少。則國無三年之蓄。國非其國者非耶。隋之洛口東都。固爲李密輩所因。而然爲國者若慮齎盜糧而不爲之蓄。則顧何以備水旱供戎旅。而隋之亡。非亡於蓄積。亡於焬帝之恃蓄積也。馬周之不陳先王委積之大道。而直攻蓄積之弊者。得無啓人主忽備之心歟。且所謂人有餘力然後收之者。又何辭不達意也。古之賦民。自有定制。不以有餘而或加其賦。若曰有餘力而後賦之。則其流之弊。必至於民無餘力而後已也。太宗審於用言。不必爲害。而在昏亂之世。則由前由後。豈不爲失言歟。

幼學尹守眞對。傳曰百姓足。君誰與不足。又曰國無三年之蓄。國非其國。此乃互相發明。以民之蓄積。爲國之蓄積也。然則馬周所謂不以蓄積之多少。而在百姓之苦樂者。不必啓人主忽備之心也。且所謂人有餘力而後取之者。卽民有餘力然後收之。而不可強斂之謂也。

武氏斬馬之對。雄則雄矣。以太宗之明。不悟其言之足爲禍階。而反許其壯。李淳風之言。亦可以不待物色而庶可得之。則不求於已在宮中之武。求之於以娘爲名之外臣者。豈非反常之甚歟。數之不可逃。眞如淳風之言耶。人事之未盡其道而然耶。抑其疑之。而以其美而不忍斷耶。未可知也。

業儒姜彝大對。武氏斬馬之對。有駕馭一世。毒害萬民之象。而太宗不之覺察。則其蠱蔽甚矣。淳風旣炳其幾。遂託術數。冀悟上心。其志亦深矣。惜乎太宗一誤於武氏之對。再誤於淳風之說。馴致亂階。竟移國祚。後之議者。莫不以氣數爲說。而若使太宗正其始辨其漸。則雖百武氏。將何爲哉。

崔盧諸族。自矜地望。至以妻族而陵其兄弟。敗俗甚矣。太宗固當痛惡。思所以矯之。而矯之之道。亦惟曰用舍而已。有才有德者用。而無才無德者舍。磨以歲月。移其習尙。則不出數十年。將見其靡然從化也。今乃強以朝廷之威。第其高下之品。首以皇族。次以外戚。彼其肯擺脫旣痼之俗。從事於一時硬定之志耶。是故詔令雖下。風俗依舊。適足以損國家之體。貽四方之譏。何其不思之甚也。雖然習俗者。聖人之所不能卒變也。急之則生變。故因俗而制治。吾之用舍。旣不以地矣。猶且以地而相高。則又何道以濟之歟。

進士李星源對。唐初氏族志欲革流俗之弊。刱爲無稽之法。行之未幾。許敬宗諂附武后。改以后家爲第一。武氏之族。布滿朝廷。爲法之弊。一至此哉。由是觀之。門地取人。不若專尙才德。雖如王謝之華顯。無才則棄之。雖如杜豆之寒微。有德則用之。弊俗自可變矣。

與夷狄相婚。漢唐之大恥也。太宗之始許延陀之婚。其亦不思之甚。而旋覺其非。則亦恐無不可絶之義也。但其意非在於恥其婚。而在於乍許乍絶。耗弊其國之計也。使其眞出於覺非。明而詔之曰中國之與外夷相婚非古也。始於漢。至于我唐。因循未革。甚非所以別華夷嚴內外之道也。食言之過小。遂非之失大。其自今毋敢復言婚云爾。則有何不可之有耶。

幼學崔命龜對。薛延陀未嘗請婚而自我許之。未嘗背義而自我絶之。唐宗於是乎兩失之矣。許之旣非則絶之是也。而謂之兩失者。絶之不以其道也。

或曰今之鳳凰城。卽安市城。或曰未及鳳城。三面其山而城其一面者。卽安市城。何說爲得歟。試以形便言之。鳳城無山川險阻之勢。而後說所謂安市城。山皆陡截。獨缺其一面。誠萬夫莫開之地。而至今舊築宛然云。此無乃城主拜辭之地歟。但聞城中井泉乏少。難以持久。外此別有可徵歟。

進士宋翼淵對。漢書地理志。安市城乃遼東屬縣。東人妄欲求之於鴨江以東。至以安州爲安市。以此推之。鳳凰城卽安市云者。其亦以安州爲安市之類也。蓋聞安市城在鳳凰山中。距鳳城爲十五里。此豈非未及鳳城。三面其山之地耶。安市之堅守。非但險阻。實賴良將。昔耿恭守疏勒。飛泉能沾渴。則守城之道。亦不係於井泉之少不少也。

太宗自高麗班師。以不能成功深悔之。歎曰魏徵若在。不使我有此行。當其東征也。諫者亦多矣。褚遂良之爭焉而不聽。李大亮之表焉而不聽。徐惠妃之疏焉而不聽。雖使魏徵在者。其能聽乎。從諫在於我。不在於人。魏徵雖諫。奈其不聽何。豈魏徵之契合。異於諸人。不徒以口舌爭。別有回悟挽止之道歟。

生員李游夏對。太宗征遼之役。雖使魏徵在者。恐未能止其行也。且使征遼而有功。則其肯思徵乎。觀於不窮追薛延陀。而悔用徵言之事可知耳。然秦繆悔不用蹇叔之言。漢高悔不用劉敬之言。過而能悔。人主之盛節。太宗此言。猶勝於過而不悔者也。

羊脾纔熟而天已明。是北極出地六十度以外之地也。過此則有三月爲晝三月爲夜之國。又過此則有半年爲晝半年爲夜之國。朝耕暮穫。見於周髀。晝夜反對。著於曆書。地圓之理。確有可徵。而先儒猶不之信何歟。骨利幹使者聞唐有四十刻夜。以爲誕妄而笑之。所謂彼我異觀更相笑者耶。南行二百里。北極低一度。北行二百里。北極高一度。若地非正圓。何以如此。苟無實測。徒以口舌爭。鮮不爲扣槃捫燭之見。此當以渾蓋通憲法證之。

進士任履周對。晉天文志以爲地形如棊局。朱子答或人之問。亦以爲北方地角尖斜云。而終未得明的之論。及見呂留良黃極度辨然後。知西洋地圓之說。明白無疑。而北地晝長夜短之理。可以推測矣。然此非精於星曆推步之書者。何可與論也。以上唐太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