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县人民政府关于协助中国人民解放军清剿的八项举措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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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县人民政府布告
1950年4月21日

数日以来,我人民解放军在全体人民协助下,对县属各地区之国民党特务所策动之土匪,已予以初步打击。但这仅是我区剿灭匪特战斗之开始,而更大规模更沉重的歼灭 性的军事打击,尚在后面。为使所有人民更具体的了解我之剿匪政策,以便进一步的协助人民解放军取得更大胜利,和给一切愿意悔过自新和愿立功自赎之特务土匪以最后自择生路的机会,特昭告下列八项:

一、一切股匪、散匪,凡坚决反动,敢于抵抗,继续祸害人民者,坚决予以消灭,并严惩其首恶分子,即使个别首恶分子逃脱法网,亦要追缉归案法办,决不姑宽。

二,其为匪首,如果率众携械来归者,则本宽大政策保证其生命安全,并准予立功赎罪。

三、凡匪官匪兵、特务,不论其为集体或个人,只要真正悔悟改过回头,自动向当地政府缴枪投降自新者,一律宽大处理,如能瓦解匪众,击杀匪首,通报匪情因而获得 功效者,分别给予奖赏。

四、一切潜伏乡村、城市之国民党残余土匪特务,应自布告之日起速向当地政府登记,交出武器、电台、证件,悔过自新,政府当予从宽处理,如执迷不悟,继续造谣破坏、刺探军情进行抢掠暗杀等行为者,决予追捕严惩。

五、凡属通匪藏匪助匪庇匪有据,一经查获者,决依法惩办。如为胁从,只要坦白悔改,停止助匪行为,当予宽大处理。

六、检举土匪特务,协助军队清剿,是我县人民应有职责,应自动积极参加,凡协助政府军队缉拿匪首或密报匪情与武器弹药因而获效者,一律分别给以奖赏。

七、凡属被匪胁迫而抢掠公粮公物者,应自布告之日起,自动将公粮公物交还当地政府,一律从宽处理,如仍隐匿不报,一经查出,决予依法惩办。

八、本县每个人民都应认识,土匪特务活动,是我们解放后,破坏生产、扰乱社会秩序最主要的敌人,人人痛恨,人人应父戒其子,兄勉其弟,互相劝勉,不要听信匪特 愚弄,误入歧途,凡被土匪特务胁从为匪者,其父兄亲属有规劝回家悔过,安居乐业的 责任。

以上各项,所有匪首及胁从分子,均应充分认识、彻底改悔、迅速 回 头、重 新 做 人。须知:革命已在中国大陆取得胜利,蒋匪统治早告灭亡,危害人民之不法行为,必 将遭受人民的痛恨和反对,自取灭亡,现在只有坚决悔过投降,才能得到生路。特此布 告周知。

县长 赵 斌

一九五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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