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縣人民政府關於協助中國人民解放軍清剿的八項舉措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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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縣人民政府布告
1950年4月21日

數日以來,我人民解放軍在全體人民協助下,對縣屬各地區之國民黨特務所策動之土匪,已予以初步打擊。但這僅是我區剿滅匪特戰鬥之開始,而更大規模更沉重的殲滅 性的軍事打擊,尚在後面。為使所有人民更具體的了解我之剿匪政策,以便進一步的協助人民解放軍取得更大勝利,和給一切願意悔過自新和願立功自贖之特務土匪以最後自擇生路的機會,特昭告下列八項:

一、一切股匪、散匪,凡堅決反動,敢於抵抗,繼續禍害人民者,堅決予以消滅,並嚴懲其首惡分子,即使個別首惡分子逃脫法網,亦要追緝歸案法辦,決不姑寬。

二,其為匪首,如果率眾攜械來歸者,則本寬大政策保證其生命安全,並准予立功贖罪。

三、凡匪官匪兵、特務,不論其為集體或個人,只要真正悔悟改過回頭,自動向當地政府繳槍投降自新者,一律寬大處理,如能瓦解匪眾,擊殺匪首,通報匪情因而獲得 功效者,分別給予獎賞。

四、一切潛伏鄉村、城市之國民黨殘餘土匪特務,應自布告之日起速向當地政府登記,交出武器、電台、證件,悔過自新,政府當予從寬處理,如執迷不悟,繼續造謠破壞、刺探軍情進行搶掠暗殺等行為者,決予追捕嚴懲。

五、凡屬通匪藏匪助匪庇匪有據,一經查獲者,決依法懲辦。如為脅從,只要坦白悔改,停止助匪行為,當予寬大處理。

六、檢舉土匪特務,協助軍隊清剿,是我縣人民應有職責,應自動積極參加,凡協助政府軍隊緝拿匪首或密報匪情與武器彈藥因而獲效者,一律分別給以獎賞。

七、凡屬被匪脅迫而搶掠公糧公物者,應自布告之日起,自動將公糧公物交還當地政府,一律從寬處理,如仍隱匿不報,一經查出,決予依法懲辦。

八、本縣每個人民都應認識,土匪特務活動,是我們解放後,破壞生產、擾亂社會秩序最主要的敵人,人人痛恨,人人應父戒其子,兄勉其弟,互相勸勉,不要聽信匪特 愚弄,誤入歧途,凡被土匪特務脅從為匪者,其父兄親屬有規勸回家悔過,安居樂業的 責任。

以上各項,所有匪首及脅從分子,均應充分認識、徹底改悔、迅速 回 頭、重 新 做 人。須知:革命已在中國大陸取得勝利,蔣匪統治早告滅亡,危害人民之不法行為,必 將遭受人民的痛恨和反對,自取滅亡,現在只有堅決悔過投降,才能得到生路。特此布 告周知。

縣長 趙 斌

一九五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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