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兵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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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征兵工作条例
徵兵規則
沿革
制定机关:中華民國內政部、國防部會銜命令

  1. 中華民國四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行政院(45)台防字第5964號令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五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台五十一防字第7592號令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五十二年二月八日行政院(52)台防字第0818號令修正發布附件 19
  4. 中華民國五十五年五月三日行政院(55)台防字第3182號令修正發布
  5. 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56)台防字第9037號令修正發布附件 26
  6. 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行政院(57)台防字第4973號令修正發布附件 19
  7. 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行政院(57)台防字第4971號令修正發布第 56 條第 2 項
  8. 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八月八日行政院(57)台防字第6270號令修正發布第 60 條第 11 款
  9. 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一月三十日行政院(58)台防字第0879號令修正發布第 22、34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六十年六月五日行政院(60)台防字第5128號令修正發布附件 19、26
  11.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十二月五日行政院(61)台防字第1156號令修正發布附件 19、26
  12. 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一月五日行政院(63)台防字第007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6 條
  13. 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67)台防字第11638號令修正發布第 7、15、32、35、44、45、49、51、54、55、56、63、64、65、66、67 條條文暨附件 8、10、32、33、34、35、37 ;並增列附件 3-2 原附件 3 改為附件 3-1
  14.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78)台內字第2111號令修正發布附件 35
  15.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行政院(79)台內字第12231號令修正發布附件 37
  16.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二日行政院(81)台內字第20416號令修正發布第 7、30 條條文及附件 3-1、附件21、35
  17.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行政院(85)台內字第110861號令修正發布第 32 條條文
  18.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行政院(87)台內字第31799號令修正發布第 18 條條文
  19.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88)台內字第46851號令修正發布第 9、10、16、19、24、27、34、36、44~48、51、59 條條文
  20.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89)台內字第3572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0 條;並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21.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防字第0960008291號令修正發布第 40 條條文及第 28 條條文之附件;並自發布日施行
  2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內政部台內役字第1010830750號令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1010000907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4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 2 條第 2 款、第 3 款、第 35 條、第 36 條第 1 項 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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