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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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成府函〔2013〕80号
2013年9月28日
发布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于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
第六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文化局提出的成都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共55处),现予以公布。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国家和省、市文物保护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8日


成都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
(共55处)

一、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编辑]

(一)古遗址(6处)。[编辑]

编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1 1 青杠墩遗址 战国 崇州市
2 2 尖山子窑址 隋代 邛崃市
3 3 晋原镇高堂寺遗址 东晋至清代 大邑县
4 4 圆通寺遗址 明代 大邑县
5 5 白云庵遗址 明代 大邑县
6 6 白云寺遗址 唐至明代 金堂县

(二)古墓葬(4处)。[编辑]

编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7 1 凤凰山明墓及金泉寺 明代 金牛区
8 2 道佐乡吴家祠堂墓群 清代 邛崃市
9 3 岳钟琪墓 清代 金堂县
10 4 黄龙溪明代墓葬

(含皇坟村明墓、大河村明墓)

明代 双流县

(三)古建筑(27处)。[编辑]

编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11 1 文化公园八角亭 清代 青羊区
12 2 正通顺街双眼井 清代 青羊区
13 3 弥牟镇清真古寺 清代 青白江区
14 4 大同镇文澜堤 清代 青白江区
15 5 朱熹宗祠 清代 龙泉驿区
16 6 旃檀寺 清代 新都区
17 7 大明寺 清代 崇州市
18 8 九龙寺 清代 崇州市
19 9 上元宫 清代 崇州市
20 10 崇阳镇石家宅 清代 崇州市
21 11 马祖寺大殿 清代 都江堰市
22 12 官家花园 清代 都江堰市
23 13 龙兴寺藏经楼 清代 彭州市
24 14 濛阳镇南华宫 清代 彭州市
25 15 李一氓故居 清代 彭州市
26 16 崇嘏塔

(含状元桥、黄崇嘏墓)

清代 邛崃市
27 17 高家碉楼 清代 邛崃市
28 18 火井河南街41号民居 清代 邛崃市
29 19 蓝靛坊 清代 邛崃市
30 20 联升塔字库 清代 邛崃市
31 21 倪家字库 清代 邛崃市
32 22 永寿桥 清代 邛崃市
33 23 元芳庵 明代 邛崃市
34 24 张家跳墩桥 清代 邛崃市
35 25 吴圣堂 清代 邛崃市
36 26 香炉山道观 清代 大邑县
37 27 七堆瓦天主堂 清代 金堂县

(四)石窟寺及石刻(2处)。[编辑]

编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38 1 大佛沟摩崖造像 唐代 邛崃市
39 2 千佛村圆觉洞摩崖石刻造像 清代 大邑县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5处)。[编辑]

编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40 1 原聚兴诚银行祠堂街办事处暨国画家张采芹画室 民国 青羊区
41 2 四川美术社砖楼 民国 青羊区
42 3 刘存厚公馆 民国 青羊区
43 4 新华日报驻成都办事处旧址 民国 青羊区
44 5 川军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 民国 青羊区
45 6 金牛宾馆历史建筑 1957年 金牛区
46 7 “东郊记忆”文物建筑群 1958年 成华区
47 8 永利桥 1939年 崇州市
48 9 太和区苏维埃政府旧址 1935年 邛崃市
49 10 刘树成公馆 1932年 邛崃市
50 11 徐家碉楼 民国 邛崃市
51 12 南宝炼铁炉 1958年 邛崃市
52 13 新场镇何氏民居 民国 大邑县
53 14 冷公馆 民国 大邑县
54 15 小凤街50号民居 民国 金堂县

(六)其他(1处)。[编辑]

编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55 1 花楸茶树园 北宋 邛崃市

二、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编辑]

(一)青杠墩遗址: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二)尖山子窑址:保护范围为尖山子邛窑遗址1、2号窑包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3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5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三)晋原镇高堂寺遗址: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四)圆通寺遗址: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3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五)白云庵遗址: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3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六)白云寺遗址: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七)凤凰山明墓及金泉寺:保护范围为围墙范围;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八)道佐乡吴家祠堂墓群:保护范围以基群中字库为中心,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2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九)岳钟琪墓: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3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十)黄龙溪明代墓葬(含皇坟村明墓、大河村明墓):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3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十一)文化公园八角亭:保护范围为建筑向四周延伸1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十二)正通顺街双眼井: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建设控制地带为建筑向东1.8米至临街建筑台基、向南1米至街道、向西4.4米至临街建筑(北东街2号)台基、向北1.8米至临街建筑台基。

(十三)弥牟镇清真古寺: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十四)大同镇文澜堤:保护范围为以桥中心为准,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5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十五)朱熹宗祠:保护范围为现占地范围建筑屋檐滴水为基线,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1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十六)旃檀寺: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3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十七)大明寺:保护范围为现围墙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3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十八)九龙寺:保护范围为现围墙范围;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十九)上元宫:保护范围为道观现存围墙范围;从围墙向外延伸20米之内(山门方向外延伸30米之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二十)崇阳镇石家宅:保护范围为现围墙范围;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二十一)马祖寺大殿:保护范围为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1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二十二)官家花园:保护范围为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1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二十三)龙兴寺藏经楼: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二十四)濛阳镇南华宫: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二十五)李一氓故居: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二十六)崇嘏塔(含状元桥、黄崇嘏墓):崇嘏塔的保护范围为塔周边1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状元桥的保护范围为桥周边2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黄崇嘏墓的保护范围为墓周边1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二十七)高家碉楼: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二十八)火井河南街41号民居:保护范围为现围墙范围;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二十九)蓝靛坊: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三十)联升塔字库:保护范围为以字库为中心,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1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三十一)倪家字库:保护范围为以字库为中心,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1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三十二)永寿桥:保护范围为以桥中心为准,南、北外延40米,东、西外延6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三十三)元芳庵: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三十四)张家跳墩桥:保护范围为以桥中心为准,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2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三十五)吴圣堂:保护范围为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1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三十六)香炉山道观: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三十七)七堆瓦天主堂: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三十八)大佛沟摩崖造像:保护范围为以造像中心为准,东、西分别外延50米,南、北分别外延3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3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三十九)千佛村圆觉洞摩崖石刻造像:保护范围为现存造像及建筑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3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四十)原聚兴诚银行祠堂街办事处暨国画家张采芹画室:保护范围为现建筑占地面积;建设控制地带为建筑向南3.5米至祠堂街、向东至外墙(东侧紧邻祠堂街8号,现老妈蹄花总店)、向西至外墙(西侧紧邻祠堂街12号附2号,现兰州牛肉拉面馆)、向北至围墙。

(四十一)四川美术社砖楼: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建设控制地带为建筑向东至围墙、向西至建筑台基、向南至祠堂街3.5米、向北至围墙。

(四十二)刘存厚公馆:保护范围为建筑外墙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5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四十三)新华日报驻成都办事处旧址:保护范围为现建筑占地面积;建设控制地带为建筑向东至建筑台基、向西至建筑台基、向南至祠堂街3.5米、向北1米。

(四十四)川军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保护范围为建筑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向东、向西、向南各10米,向北至祠堂街12米。

(四十五)金牛宾馆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为张大千故居、俱乐部礼堂、银杏庄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四十六)“东郊记忆”文物建筑群:保护范围为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1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向东15米、向南15米、向西20米、向北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四十七)永利桥:保护范围为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1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四十八)太和区苏维埃政府旧址: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四十九)刘树成公馆: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五十)徐家碉楼: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五十一)南宝炼铁炉: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五十二)新场镇何氏民居: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五十三)冷公馆:保护范围为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1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五十四)小凤街50号民居: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五十五)花楸茶树园: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3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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