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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五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及保護範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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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五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及保護範圍的通知
成府函〔2013〕80號
2013年9月28日
發布機關:成都市人民政府
發布於成都市人民政府網站
第六批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市政府同意市文化局提出的成都市第五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及保護範圍(共55處),現予以公布。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依照國家和省、市文物保護有關規定,進一步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認真做好文物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8日


成都市第五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及保護範圍
(共55處)

一、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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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遺址(6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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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分類號 名稱 時代 地址
1 1 青槓墩遺址 戰國 崇州市
2 2 尖山子窯址 隋代 邛崍市
3 3 晉原鎮高堂寺遺址 東晉至清代 大邑縣
4 4 圓通寺遺址 明代 大邑縣
5 5 白雲庵遺址 明代 大邑縣
6 6 白雲寺遺址 唐至明代 金堂縣

(二)古墓葬(4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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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分類號 名稱 時代 地址
7 1 鳳凰山明墓及金泉寺 明代 金牛區
8 2 道佐鄉吳家祠堂墓群 清代 邛崍市
9 3 岳鍾琪墓 清代 金堂縣
10 4 黃龍溪明代墓葬

(含皇墳村明墓、大河村明墓)

明代 雙流縣

(三)古建築(27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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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分類號 名稱 時代 地址
11 1 文化公園八角亭 清代 青羊區
12 2 正通順街雙眼井 清代 青羊區
13 3 彌牟鎮清真古寺 清代 青白江區
14 4 大同鎮文瀾堤 清代 青白江區
15 5 朱熹宗祠 清代 龍泉驛區
16 6 旃檀寺 清代 新都區
17 7 大明寺 清代 崇州市
18 8 九龍寺 清代 崇州市
19 9 上元宮 清代 崇州市
20 10 崇陽鎮石家宅 清代 崇州市
21 11 馬祖寺大殿 清代 都江堰市
22 12 官家花園 清代 都江堰市
23 13 龍興寺藏經樓 清代 彭州市
24 14 濛陽鎮南華宮 清代 彭州市
25 15 李一氓故居 清代 彭州市
26 16 崇嘏塔

(含狀元橋、黃崇嘏墓)

清代 邛崍市
27 17 高家碉樓 清代 邛崍市
28 18 火井河南街41號民居 清代 邛崍市
29 19 藍靛坊 清代 邛崍市
30 20 聯升塔字庫 清代 邛崍市
31 21 倪家字庫 清代 邛崍市
32 22 永壽橋 清代 邛崍市
33 23 元芳庵 明代 邛崍市
34 24 張家跳墩橋 清代 邛崍市
35 25 吳聖堂 清代 邛崍市
36 26 香爐山道觀 清代 大邑縣
37 27 七堆瓦天主堂 清代 金堂縣

(四)石窟寺及石刻(2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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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分類號 名稱 時代 地址
38 1 大佛溝摩崖造像 唐代 邛崍市
39 2 千佛村圓覺洞摩崖石刻造像 清代 大邑縣

(五)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15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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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分類號 名稱 時代 地址
40 1 原聚興誠銀行祠堂街辦事處暨國畫家張采芹畫室 民國 青羊區
41 2 四川美術社磚樓 民國 青羊區
42 3 劉存厚公館 民國 青羊區
43 4 新華日報駐成都辦事處舊址 民國 青羊區
44 5 川軍抗日陣亡將士紀念碑 民國 青羊區
45 6 金牛賓館歷史建築 1957年 金牛區
46 7 「東郊記憶」文物建築群 1958年 成華區
47 8 永利橋 1939年 崇州市
48 9 太和區蘇維埃政府舊址 1935年 邛崍市
49 10 劉樹成公館 1932年 邛崍市
50 11 徐家碉樓 民國 邛崍市
51 12 南寶煉鐵爐 1958年 邛崍市
52 13 新場鎮何氏民居 民國 大邑縣
53 14 冷公館 民國 大邑縣
54 15 小鳳街50號民居 民國 金堂縣

(六)其他(1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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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分類號 名稱 時代 地址
55 1 花楸茶樹園 北宋 邛崍市

二、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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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槓墩遺址:保護範圍為現占地面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1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二)尖山子窯址:保護範圍為尖山子邛窯遺址1、2號窯包東、南、西、北四周分別外延30米;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5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三)晉原鎮高堂寺遺址:保護範圍為現占地面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2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四)圓通寺遺址:保護範圍為現占地面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3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五)白雲庵遺址:保護範圍為現占地面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3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六)白雲寺遺址:保護範圍為現占地面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2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七)鳳凰山明墓及金泉寺:保護範圍為圍牆範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2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八)道佐鄉吳家祠堂墓群:保護範圍以基群中字庫為中心,東、南、西、北四周分別外延20米;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2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九)岳鍾琪墓:保護範圍為現占地面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3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十)黃龍溪明代墓葬(含皇墳村明墓、大河村明墓):保護範圍為現占地面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3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十一)文化公園八角亭:保護範圍為建築向四周延伸10米;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1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十二)正通順街雙眼井:保護範圍為現占地面積;建設控制地帶為建築向東1.8米至臨街建築台基、向南1米至街道、向西4.4米至臨街建築(北東街2號)台基、向北1.8米至臨街建築台基。

(十三)彌牟鎮清真古寺:保護範圍為現占地面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2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十四)大同鎮文瀾堤:保護範圍為以橋中心為準,東、南、西、北四周分別外延50米;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2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十五)朱熹宗祠:保護範圍為現占地範圍建築屋檐滴水為基線,東、南、西、北四周分別外延10米;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2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十六)旃檀寺:保護範圍為現占地面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3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十七)大明寺:保護範圍為現圍牆面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30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十八)九龍寺:保護範圍為現圍牆範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2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十九)上元宮:保護範圍為道觀現存圍牆範圍;從圍牆向外延伸20米之內(山門方向外延伸30米之內)為建設控制地帶。

(二十)崇陽鎮石家宅:保護範圍為現圍牆範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15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二十一)馬祖寺大殿:保護範圍為東、南、西、北四周分別外延10米;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1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二十二)官家花園:保護範圍為東、南、西、北四周分別外延10米;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1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二十三)龍興寺藏經樓:保護範圍為現占地面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1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二十四)濛陽鎮南華宮:保護範圍為現占地面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1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二十五)李一氓故居:保護範圍為現占地面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1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二十六)崇嘏塔(含狀元橋、黃崇嘏墓):崇嘏塔的保護範圍為塔周邊10米;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1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狀元橋的保護範圍為橋周邊20米;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2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黃崇嘏墓的保護範圍為墓周邊10米;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2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二十七)高家碉樓:保護範圍為現占地面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1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二十八)火井河南街41號民居:保護範圍為現圍牆範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2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二十九)藍靛坊:保護範圍為現占地面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2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三十)聯升塔字庫:保護範圍為以字庫為中心,東、南、西、北四周分別外延10米;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1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三十一)倪家字庫:保護範圍為以字庫為中心,東、南、西、北四周分別外延10米;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1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三十二)永壽橋:保護範圍為以橋中心為準,南、北外延40米,東、西外延60米;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2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三十三)元芳庵:保護範圍為現占地面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2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三十四)張家跳墩橋:保護範圍為以橋中心為準,東、南、西、北四周分別外延20米;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2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三十五)吳聖堂:保護範圍為東、南、西、北四周分別外延10米;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1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三十六)香爐山道觀:保護範圍為現占地面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2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三十七)七堆瓦天主堂:保護範圍為現占地面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5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三十八)大佛溝摩崖造像:保護範圍為以造像中心為準,東、西分別外延50米,南、北分別外延30米;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3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三十九)千佛村圓覺洞摩崖石刻造像:保護範圍為現存造像及建築占地面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3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四十)原聚興誠銀行祠堂街辦事處暨國畫家張采芹畫室:保護範圍為現建築占地面積;建設控制地帶為建築向南3.5米至祠堂街、向東至外牆(東側緊鄰祠堂街8號,現老媽蹄花總店)、向西至外牆(西側緊鄰祠堂街12號附2號,現蘭州牛肉拉麵館)、向北至圍牆。

(四十一)四川美術社磚樓:保護範圍為現占地面積;建設控制地帶為建築向東至圍牆、向西至建築台基、向南至祠堂街3.5米、向北至圍牆。

(四十二)劉存厚公館:保護範圍為建築外牆東、南、西、北四周分別外延5米;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5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四十三)新華日報駐成都辦事處舊址:保護範圍為現建築占地面積;建設控制地帶為建築向東至建築台基、向西至建築台基、向南至祠堂街3.5米、向北1米。

(四十四)川軍抗日陣亡將士紀念碑:保護範圍為建築東、南、西、北四周分別外延10米;建設控制地帶為向東、向西、向南各10米,向北至祠堂街12米。

(四十五)金牛賓館歷史建築:保護範圍為張大千故居、俱樂部禮堂、銀杏莊占地面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2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四十六)「東郊記憶」文物建築群:保護範圍為東、南、西、北四周分別外延10米;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向東15米、向南15米、向西20米、向北2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四十七)永利橋:保護範圍為東、南、西、北四周分別外延10米;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1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四十八)太和區蘇維埃政府舊址:保護範圍為現占地面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1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四十九)劉樹成公館:保護範圍為現占地面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2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五十)徐家碉樓:保護範圍為現占地面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2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五十一)南寶煉鐵爐:保護範圍為現占地面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15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五十二)新場鎮何氏民居:保護範圍為現占地面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1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五十三)冷公館:保護範圍為東、南、西、北四周分別外延10米;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1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五十四)小鳳街50號民居:保護範圍為現占地面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5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五十五)花楸茶樹園:保護範圍為現占地面積;保護範圍外四周延伸3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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