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勝利告全國同胞書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抗戰勝利告全國同胞書——指出戰後和平建國方針
作者:蔣中正
1945年9月4日
http://www.chungcheng.org.tw/thought/class07/0019/0005.htm
  • 日本已向我們聯合國家正式簽訂降書,世界反侵略戰爭至今已經完全結束了。我們中國八年來艱辛的抗戰,到今天纔算是達到了最後勝利的目的。今天是薄海騰歡的一天,也是我全國同胞在飽受艱難備嘗痛苦之餘,應該慶祝鼓舞的一天。我們遙祭國父,告慰我們中華民國開國導師在天之靈,也可以告慰國民革命先烈和抗戰期中慷慨捐軀的軍民先烈之靈。我全國軍民經過這八年來無比的痛苦和犧牲,始結成今日光榮的果實;這一個光榮的果實,是全國同胞每一個人所應該十分尊重的保持的,只可使之發揚光大,不可使之有所損害,以至於喪失。中正個人感懷過去全國的奮鬥,撫念當前的滿目瘡痍,更覺得感想萬千,不知所云。在此從戰爭到和平的緊要關頭,我們正與各盟邦,結束五十年來日本侵略主義釀成的險惡局勢,共同締造東亞與世界普遍永久和平與安全;我們更須在四鄰親睦,四境安定之中,收拾戰局,恢復秩序,救濟收復區被難同胞,撫恤死傷軍民的遺族,安輯閭閻,醫治疾苦。而且為使過去犧牲真正有代價,更必須在此時此際開創民主憲政的規模,鞏固國家統一的基礎。我全國同胞在過去曾經團結一致以支持抗戰,爭取勝利,在今後必能團結一致,使民主與統一共底於成,使民生主義的政策與計劃在我和平安定的社會環境之中,得以貫徹實施。因此在薄海歡騰同祝勝利之今日,僅以國民政府關於內政最重要最具體的方針,陳述於我全國同胞之前,共資策勵。
  • 第一、我們革命抗戰的目的,不只是在戰勝敵人,並且要建立三民主義新中國。在此八年抗戰之中,我全國軍民,歷盡艱辛,今當抗戰結束之後,全國同胞應有休養生息的機會。我們中國是以農立國的國家,全國人口大多數為農民,其次為工人,我們作戰部隊兵員的補給,以農民為主要來源,而後方武器與民生物資的生產以工人為基幹。在此抗戰的綿長歲月之中,工商都市大批殘破不堪,於是軍隊兵員的補充,與國家戰費的負擔,乃大部分都落在農民的肩上。今當抗戰勝利結束之際,農民之服役者,與工人之生產者,皆應使之早日減輕其義務與負擔。國民政府體念及此,決定在今日頒發明令,全國兵役,自今日起,一律緩徵一年。全國軍隊現役士兵,亦由軍政機關擬定退伍步驟,分期實施。國民政府對於戰士授田的辦法,亦已依照中國國民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所決定的綱領,次第訂定,剋期實施。凡我曾經陷敵各省本年度的田賦,一律豁免一年;後方各省亦定於明年度豁免田賦一年。並責成主管機關和地方政府,依照二五減租的原則,參酌各地實況,擬訂減租辦法,限於本年十一月十二日以前,呈請國民政府核定,予以實施。我們認為,必須農工有喘息之機,而後社會有蘇生之望;而且必須農村生活有提高的方法,而後工商都市有復興的基礎。所以國民政府為全國同胞謀休養生息的最低限度辦法,不得不著重於農民與工人的負擔之減輕,使其生活得以改善。至於其他積極方面,民生主義政綱和政策之實施,國民政府自當視此為實現三民主義之首要,引為政府今後最大之職責。
  • 第二、抗戰結束之後,民主憲政不容再緩。國民革命的最高理想是全民政治,實現理想的最要關鍵,還政於民,而國民大會是國民政府還政於民必經的階段,也是國民革命必須完成的重要程序。在抗戰發動之初,我們預期抗戰勝利與憲政實施,畢其全功於一役。今當抗戰勝利結束之際,我們認為:憲政實施愈早愈好,因此召開國民大會不可再事遷延。我懇切希望全國同胞與各方賢達能一致真誠的為國為民盡量協助政府這一個政策,促成國民大會的及早召開,以祈求民主政治的及早完成,而不可再加以阻撓。當此長期抗戰勝利結束的時期,正是建國大業開始的機會,政府施政的方針,必將本於大公,出以至誠,只要是在革命建國的最高原則三民主義不至動搖,和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的法統不致紊亂的前提之下,一切問題無不可以推誠相與,方能求得合理合法的解決。尤願社會賢達,各黨領袖,皆能參加政府,共策和平建國的百年大計。而在召開國民大會之前,政府甚願博訪,期無缺憾,就是國民大會的代表名額和其他有關的問題,政府亦可順應輿情使之合理的增加,和合法的解決。至於保障人民自由問題,國民政府除已切實施行人身自由保障法以外,且已決定剋期取消新聞檢查制度,使人民有言論的自由;並將制定公布政治結社法,使人民有結社的自由。務使各政黨皆有共同的軌轍和合法的地位。如此,民主政治始能追溯英美以樹立五權憲法的典型。總之,我們要實現民主政治,應以法治為憲政的基礎,以憲政為民權的保障。軍閥時代以武力作政爭,藉地盤以自固的惡習,早成過去,決不是現代民主國家所當有,亦不是和平建國時代所許可。必使國內一切問題皆循政治方法求得解決,各方意見遵循法律軌轍以為標的,而後我革命先烈及全國同胞五十年來所共同祈求的根本大法,不至重蹈民國初年的覆轍,這是我們政府唯一的方針,也是全國人民最迫切的需要。
  • 第三、國家的統一,是近代立國絕對必需的要素,抗戰結束之後,國家統一,必因國民全體的協力愛護而有堅實的保證。我們知道,國家統一是抗戰勝利的保證條件,我們更要知道,國家統一是民主憲政的唯一基礎。惟有統一的國家,纔能收獲最後勝利的成果;亦惟有統一的國家,纔能保障民主制度,發揚民意,集中民力,維護主權的獨立,完成建國的大計,以貢獻於國際和平與世界的繁榮。我們要完成國家的統一,惟一的前提,是要我全國軍隊國家化,在我國家領土之內,不可有私人的軍隊,亦不再有任何一黨軍隊;惟有軍隊不受個人私利一黨私見支配,而後國家的統一,乃有真正確實的基礎。我今日代表政府特別負責聲明,凡受國家編組和恪遵軍令的軍隊,其待遇必一視同仁,決不有所歧視;而且中國國民黨二十年來之軍隊黨部,今已完全撤銷,以樹軍隊國家化的先聲。我們希望全國同胞,認定軍令政令的統一,為國家存亡所繫的命脈,共同一致,期其實現,加以維護。謹掬衷忱,為我國家的前途與人民的福利作懇切的呼籲。
  • 上述三點,是我們當前最低限度的設施和最為迫切的要求。只要全國同胞撫循革命的歷史,接受抗戰的教訓,自能領悟破壞之後,必須繼之以建設,則破壞時期所受痛苦犧牲,終算是獲得了寶貴的代價。八年以來,我淪陷的同胞,或流離轉徙於異鄉,或顛頓病困於窮途,亟待救濟;尤其是殘臂斷股的戰士,和孤兒寡婦的遺族,未尚撫卹;與後方同胞服兵役者,為國忘家,從事生產者負擔綦重。言念及此,不勝戰慄。所以我們今後的工作,不獨要恢復戰時為平時,並且要轉化無業為有業。我們國家的基礎,比聯合國任何一國為薄弱,我們抗戰的時間,比聯合國任何一國為久長。我們不但要在戰火的廢墟上精誡團結,一德一心建立現代國家,並且要充實國力,與聯合國共同負起國際和平世界繁榮的責任。我們在創巨痛深的破壞之後,面對任重道遠的建國大業,深覺工作的紛繁,彌感責任的重大。我誠懇希望全國同胞,對於上述最低限度的設施和最為迫切的要求,要舉國一致積極推進,期於完成。我們過去的工作,是軍事第一,勝利為先;我們今後的努力,則在國家統一,政治民主。我們只有共循統一與民主的道路,完成建國工作,實行 國父的三民主義,才能同臻於國力充沛民生康樂的境域。五十年國民革命所期求,八年抗戰所祈嚮,就在於這個最大最後的成功。總之,我們必須以和藹親睦共同互助的精神,正視八年來國內殘破創痍的現實,而導國家於復興;更必須以堅毅刻苦,自覺自勉的精神,使我中國躋於平等自由的現代國家之林,以慰國際友人的期望。我在今天溯憶抗戰的初衷,敬悼忠勇的先烈,感謝友邦的援助,懷念人民的痛苦,真覺得感想無限,特以這個內政方針普告於全國國民,切望真純坦白,共矢精誠,同負責任,以實現我們國家民族迫切的要求,達成我們全國一致奮鬥共同建設的使命。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