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具官鄭黃庭。法者治之具也,以人就之,則得其所理矣。而執法之吏,剛失入虐,柔失入懦。有善執者,惟居其中。今御史中丞歸昌,以讚貳之闕,推擇斯難。舉爾之書,稱善頗至。亦聞爾端肅請慎,能理其身。移之當官,信可陳力。夫理之不勝,吏實相循。處剛與柔,期於無失。審固在己,遵行有章。克念居中,斯為善執。可依前件。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