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具官郑黄庭。法者治之具也,以人就之,则得其所理矣。而执法之吏,刚失入虐,柔失入懦。有善执者,惟居其中。今御史中丞归昌,以赞贰之阙,推择斯难。举尔之书,称善颇至。亦闻尔端肃请慎,能理其身。移之当官,信可陈力。夫理之不胜,吏实相循。处刚与柔,期于无失。审固在己,遵行有章。克念居中,斯为善执。可依前件。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