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关于印发《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政法﹝2021﹞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文物局 2021年6月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国资、文物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 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文物局
2021年5月11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文件部署,更好发挥工业文化在推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把工业文化建设作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业文化发展体系,强化承载重要文化的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弘扬中国工业精神,促进文化与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中国制造的文化内涵,培育工业文化的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
(二)基本原则。
政策引领。发挥政府在方向引导、政策支持、试点示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统筹整合资源,加强分类分级指导,明确发展路径。
需求导向。以满足产业发展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工业文化软实力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强市场推广应用,激发工业文化活力。
协同推进。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地方和行业组织作用,形成各类主体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融合发展。发挥工业文化赋能产业发展的作用,提高设计创新、质量品牌、管理服务等文化要素驱动能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升级。
(三)主要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工业文化支撑体系基本完善,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进一步深入,工业文化新载体更为丰富,初步形成分级分类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体系和分行业分区域的工业博物馆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工业文化特色的旅游示范基地和精品路线,建立一批工业文化教育实践基地,传承弘扬工业精神;推动工业文化在服务全民爱国主义教育,满足并引领人民群众文化需要,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形成工业文化繁荣发展的新局面。
二、重点任务
(四)弘扬工业文化价值内涵。
深入挖掘工业文化内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引领,弘扬企业家精神、创新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诚信精神等,与时俱进、集成创新,阐释工业文化当代价值,提升中国特色工业软实力,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深化工业文化基础研究,丰富和完善工业文化理论体系,加强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夯实工业文化发展基础。(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资委、国家文物局参与)
(五)促进工业文化与产业融合发展。
加强工业文化助推行业发展的路径模式研究,支持行业协会等各类机构开展工业文化赋能产业发展专项活动,利用新模式、新业态,实施文化+产品系列行动,充分挖掘文化要素对品牌建设、品质提升、提质增效的潜力,提升产业、企业和产品竞争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将工业文化融入创新管理的各环节。有效保护利用工业的遗存遗迹、标识标记、风情风貌,打造文化地标,延续城市文脉,以文化振兴带动城市振兴。(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国资委参与)
(六)推动工业旅游创新发展。
建立健全并积极推广工业旅游相关标准和规范,支持各地依托当地工业遗产和老旧厂房、工业博物馆、现代工厂等工业文化特色资源,打造各类工业旅游项目,创建一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开发工业旅游创意产品,打造一批沉浸式工业文化体验产品和项目,推出工业旅游精品线路,构建工业旅游目的地。支持文旅装备协同创新发展,拓展文化消费新空间。指导相关社会组织和活动平台建设。(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文物局、国资委参与)
(七)开展工业文化教育实践。
发挥工业文化研学教育功能,鼓励各地利用工业遗产、老旧厂房等设施培育一批工业文化研学实践基地(营地)。创新工业文化研学课程设计,开展工业科普教育,培养科学兴趣,掌握工业技能。(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国资委参与)
推进工业文化进校园,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的相关专业、学科建设,支持开展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将工业文化有机融入精品课程,推动工业文化学科体系建设(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资委参与)。鼓励大国工匠、工程师、企业家进讲堂,围绕工业道路、工业创造、工业精神等方面,传承弘扬优秀工业文化。(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教育部、国资委参与)
(八)提高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水平。
持续开展国家工业遗产认定,发布国家工业遗产名单,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开展省、市级工业遗产调查、评估、认定,形成分级保护利用体系。修订《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工业遗产保护立法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文物局、国资委参与)
积极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工业遗产纳入文物保护体系,价值突出的推荐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推动制定保护准则和指南,建立工业遗产保护与修复的工艺过程规范和效果评价标准,促进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文物局牵头)
统筹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与城市转型发展,将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纳入老工业城市更新改造政策支持范围,结合地方资源特色和历史传承,将工业遗产融入城市发展格局,保持功能协调、风格统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国资委参与)
构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项目库。鼓励利用工业遗产和老旧厂房资源,建设工业遗址公园、工业博物馆,打造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创新创业基地、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培育工业旅游、工业设计、工艺美术、文化创意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提高活化利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国资委参与)
(九)完善工业博物馆体系。
发挥工业博物馆展示历史、展现当下、展望未来的作用,探索建设国家级行业博物馆、国家(网上)数字工业博物馆,支持各地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城市工业博物馆,鼓励企业建设博物馆或工业展馆、纪念馆。支持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数字化、可视化、互动化、智能化新型工业博物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文物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参与)
探索建立工业博物馆联合认证、共建共管机制,发布工业博物馆名录,鼓励参加博物馆评估定级,引导文物系统富裕资源在运营管理、充实藏品、保护修复、开放服务等方面支持工业博物馆规范发展。创建一批工业博物馆,实施工业博物馆品牌培育提升行动,强化工业博物馆专业化建设,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形成具有示范性和影响力的工业博物馆文化品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文物局牵头)
鼓励利用和共享馆藏资源,开发教育、文创、娱乐、科普产品,举办各类工业文化主题展览、科普教育、文创体验和研学实践活动。(国家文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参与)
(十)加大传播与交流。
鼓励创作工业题材的文化作品,通过工业影视作品、工业文学作品征集活动、高峰论坛等方式,宣传工业故事、典型人物,弘扬中国工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媒体开设工业频道和专栏,传播工业声音。通过国家工业遗产发布、现场经验交流、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做好工业遗产保护利用项目宣传推介。(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国家文物局、相关行业协会参与)
依托“一带一路”建设,加强文化交流和多层次文明对话,推动国际工业文化交流合作,促进工业文化走出去,塑造和传播新时代中国工业形象。(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相关行业协会参与)
(十一)健全工业文化发展体系。
发挥规划和政策引导作用,统筹加强工业文化建设。完善基础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各类工业文化资源统筹利用,促进工业文化资源数字化,推动工业文化产业数字化建设,鼓励数字技术在工业文化企业、体验产品和项目建设中的应用。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消费模式,丰富工业文化载体,扩大优质工业文化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资委、国家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二)拓宽资金支持渠道。
加强产融合作,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建立详实完备的工业文化企业数据库,为项目合作提供优质、精准的信息和服务。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投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推动工业文化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地方积极完善支持政策,开展工业旅游、工业研学、产融合作、工业遗产和老旧厂房保护利用等试点示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资委、国家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健全人才保障体系。
结合制造业与教育融合发展工程的实施,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人才培养培训,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围绕工业文化学术研究、教育培训、经营管理、宣传推广等领域,打造一批领军人才。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工业遗产、工业博物馆、工业旅游以及其他工业文化新业态等方面专业人才。鼓励设立工业文化智库。(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各类社会组织作用。支持行业组织研究制定标准规范,开展工业文化资源调查,建立资源库,加强工业文化产业的市场监测和经济运行分析,发布研究报告;引导工业文化的研究应用与推广,宣贯相关政策,指导企业开展文化建设、管理创新、国际交流等工作。支持高校、高职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地方建立专业化程度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业文化相关机构,打造一批工业文化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工业文化建设,营造共商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负责)
四、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统筹协调。
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发挥职能作用,做好业务指导,在资源整合、要素供给、项目实施、人才保障、环境营造、宣传教育等方面提供支持,加强制度、政策、标准的协调对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国资委参与)
(十六)抓好细化落实。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推动工业文化发展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十四五”期间推动工业文化发展的实施细则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合力推进实施一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持续开展工业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和认定,健全资源数据库,丰富省市级名录。认真总结成功案例和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为工业文化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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